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8615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703811025000
- 名称:《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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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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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明确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成测算相关工作,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要求9月30日前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我市下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二、制发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制定实施区片综合地价。2019年8月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要求,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及征地补偿实际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测算。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测算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三、制发文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现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开展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测算工作,要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坚持协调平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价格属地化的原则、坚持公开听证的原则、坚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制发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的规定。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征收土地工作实际,通过对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差异,因此需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测算。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测算工作后,形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解读单位: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