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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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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1716161884000
  • 名称:《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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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题 词:矿山安全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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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14:45

    一、拟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2023年8月2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24年1月2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两办措施》),同时应省政府请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我省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指导帮扶工作,为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脉问诊。

二、起草《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矿山资源丰富,作为我省重要的煤炭基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引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恰逢其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三、《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安全生产条例》

(四)《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

(六)《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厅字〔2024〕1号)

四、《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过程

2024年1月1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1月2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1月24日国务院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市应急局认真领会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入研究《意见》、《硬措施》、《煤炭安全生产条例》具体内容,组织起草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在双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措施(送审稿)》。2024年3月27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十二届52次常委会讨论通过。

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共9方面、50条,突出强调12项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提高了灾害严重煤矿的准入门槛;二是明确了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设计规模和服务年限;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矿山关闭中的具体职责;四是提出了推进极薄煤层和大型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新路径;五是明确了非煤矿山外包单位准入门槛;六是提出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监管措施;七是明确了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八是提出了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应急措施;九是明确了矿山专职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十是提出了矿山安全管理及考核奖惩措施;十一是明确了矿山图纸更新时限;十二是明确要求采取聘用执法检查员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六、《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工作措施》具有全面性。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从安全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监督管理等各个重点环节作出了规定。《若干措施》中除《意见》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已有规定的之外,还有近年来国家部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有关部门文件制度中明确要求落实的措施,也有结合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对《意见》有关措施的细化和补充。

 (二)《工作措施》具有前瞻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是矿山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必由之路,是矿山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工作措施》提出,对中小型矿山,重点是实施机械化改造:对大型矿山重点是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以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值超限涉险事故的煤矿必须率先进行智能化改造。  

(三)《工作措施》具有刚硬性。直击主要矛盾、关键问题、突出短板,将《硬措施》相关内容融入《工作措施》文稿各部分,明确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的办矿条件,监督管理必须履行的职责,确保《工作措施》的刚性执行。  

(四)《工作措施》具有系统性。立足于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煤矿与非煤、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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