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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考(缓考)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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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考(缓考)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考(缓考)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指导意见》(黑教规[2021]3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中免考(缓考)政策进行补充通知。
一、起草背景
《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考(缓考)补充通知》(以下简称《免考、缓考补充通知》)是为了解决中学生在体育考试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以及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政策。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在实际参加体育考试时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身体残疾、长期患病、临时伤病等),导致他们不能正常参试,因此,《免考、缓考补充通知》的出台,可以为这部分学生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机会,确保他们在中考中有更为公正的评价。
二、起草依据
依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规〔2021〕3号)及《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双教体〔2021〕148号)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全市初中阶段学生
四、工作任务
1、依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规〔2021〕3号)、《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双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考(缓考)补充通知》对各学校申报的免考材料进行初审。
2、材料初审后遴选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复审。
3、专家复审后对部分需要现场复议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在三甲医院开展)。
4、召开局班子会议讨论符合免考(缓考)政策的学生名册确定符合政策人员。
5、公示符合免考(缓考)政策的学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