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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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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8 14:17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广“交地即交证”制度,提升供地与登记便利度,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双鸭山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是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颁证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对拟供应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书》、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实施土地交付当日,同步为用地项目单位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采取的主要措施:土地供应审批结束后,用地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租赁)合同》,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后,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组织辖区分局、不动中心实施“交地即产证”。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向用地项目单位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受理用地项目单位土地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站式”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