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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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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文字解读】《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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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5 10:07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每年长签发《命令》,由我局起草代拟稿《命令》政府在防火期发布的强制性规定,旨在规范人们野外用火行为,加大各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力度,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工作,有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定本命令。

三、起草过程

立足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将命令的各项要求逐一细化,明确措施,规范程序,并及时向市司法部门报备审核,以保证命令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了对该命令的合法性审查。

四、命令适用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双鸭山市辖区森林草原防火范围。

五、主要内容

《命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完成。

第一部分,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全市春季防火期及高火险期,秋季防火期及高火险期时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命令》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和应采取的火源管控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命令》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预案和防灭火应急准备,责任追究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命令》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要求各级森防指组织成员单位深入一线检查森防工作,对问题隐患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命令》第四部分。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六、解读机关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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