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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5 10:39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25日-20249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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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龙冶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锅炉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黑龙江龙冶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黑龙江龙冶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性质为扩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0m2,主要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1台2.1MW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用于厂区内厂房冬季采暖,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到位,该公司接入集中供热后,拆除本次建设的生物质锅炉。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设置围挡和滞尘防护网,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该项目燃料库及灰渣库密闭,灰渣装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排水系统废水,用于锅炉炉渣拌湿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应送至市政部门制定地点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该项目营运期锅炉灰渣和锅炉除尘器收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无需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