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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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双鸭山和平220 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双鸭山市宝清县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鸭山供电公司 |
盛创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和平变电站站内),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利用变电站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原有工程占地面积25500m2(设备占地,前期预留用地)。扩建1台120MVA 主变,220kV 侧主接线形式改为双母线设母联断路器接线,安装2台断路器66kV侧主接线形式改为双母线设母联断路器接线,安装2台断路器;66kV侧增加1组3800kVA消弧线圈。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及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苫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依托现有供暖设施,采用电采暖,营运期间不产生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淘。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作业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沾油卵石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无需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