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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日-20241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双鸭山和平220 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双鸭山市宝清县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鸭山供电公司

盛创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和平变电站站内),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利用变电站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原有工程占地面积25500m2(设备占地,前期预留用地)。扩建1台120MVA 主变,220kV 侧主接线形式改为双母线设母联断路器接线,安装2台断路器66kV侧主接线形式改为双母线设母联断路器接线,安装2台断路器;66kV侧增加1组3800kVA消弧线圈。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及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苫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依托现有供暖设施,采用电采暖,营运期间不产生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淘。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作业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沾油卵石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无需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