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0: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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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 项目 |
双鸭山市友谊县 |
中船风电(友谊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江辰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邻乡、新镇乡境内,风电场中心坐标:132°5′33.392″,46°55′51.940″,升压站中心点坐标:131°59′58.070″,46°54′52.108″,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723150m2,其中:永久征地面积32410m2,临时占地面积690740m2。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年理论发电量为1299.785GkW•h,年上网电量为935.845GW·h。该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150MVA主变压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对建筑材料堆存场洒水抑尘;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简易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与生活污水排至站内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加强现场和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作业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风电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餐馀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无需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