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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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双鸭山民生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双鸭山民生中西医结合医院 |
哈尔滨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新城商业综合体汽配商服2号楼,租赁现有商服用地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占地面积7552m2,总建筑面积7391.83m2,共3层(其中包括1层部分,3、4层全部;2层现为空闲房屋,无使用功能,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主要设置内科、康复医学科、妇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美容整形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等科室,不设传染病科室;项目设置住院病床99张,日接诊人数100人,医护人员30人。该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40m3/d,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的污水处理站。本次评价范围不包含辐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的煎药异味由集气罩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汇合,由同一个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后,经独立专用的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该项目污水处理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不涉洗印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传染性废水。该项目营运期住院患者、门诊就诊及医护人员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营运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委托回收企业处置;煎药残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含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及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内存放。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