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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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主城区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
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双鸭山市宝鑫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鸭山市宝鑫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建。该项目拆除现有两台14MW锅炉,保留现有1台28MW热水锅炉,在原位置新建1台29MW热水锅炉;新建1台40t/h锅炉高效布袋除尘器,新建1套满足2台40t/h锅炉的钙法脱硫装置,新建1套满足2台40t/h锅炉的SNCR法脱硝装置,对原有除渣机等配套设施进行更换改造,该改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该项目新建1座1400m2的封闭贮煤库。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现场应安排专人管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清运和处置等应远离周围居民区,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2台锅炉烟气分别经SNCR脱硝+多管+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脱硫塔处理(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经60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燃煤及灰渣存处于封闭库房内,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的脱硫废水排入脱硫废水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储煤输煤系统除尘用水等,不外排。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与锅炉排污水排入集水池中,采用“中和沉淀+絮凝”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储煤输煤系统除尘用水、除灰渣用水,不外排。该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外售至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及除尘器收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