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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06 10:3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6日-20252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彤鑫牧业烘干塔新建项目

双鸭山市宝山区

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彤鑫牧业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鸭山农场九队,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9937.95m2,总建筑面积279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间办公室、1座热风炉房、1座干粮仓、1座潮粮仓、1座设计处理能力300t/d的烘干塔等,配套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10000t。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5万。该项目新建1座50m2的全封闭燃料仓和1座30m2全封闭炉渣仓。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粮食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烘干塔塔体设置彩钢罩,塔底设置围挡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质、烘干塔粉尘、装卸粉尘、初筛粉尘等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界定期更换回收。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