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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7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31日-20254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中船风电集贤县200MW风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

双鸭山市集贤县

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众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8405.02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500kV集贤变电站北侧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一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集贤变电站220kV侧,起于中船风电集贤2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止于500kV集贤变220kV侧,亘长4.1km。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的污水排放设施,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振措施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安装消声器,输电线路选取质量优异导线,对噪声敏感地段,提升输电线路杆塔高度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施工期弃土,回用作为塔基预留沉降及绿化覆土,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