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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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中船风电集贤县200MW风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 |
双鸭山市集贤县 |
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黑龙江众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8405.02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500kV集贤变电站北侧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一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集贤变电站220kV侧,起于中船风电集贤2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止于500kV集贤变220kV侧,亘长4.1km。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的污水排放设施,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振措施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安装消声器,输电线路选取质量优异导线,对噪声敏感地段,提升输电线路杆塔高度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施工期弃土,回用作为塔基预留沉降及绿化覆土,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合理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