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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0:43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1日-20254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宝清县热源管网引入工程

双鸭山市宝清县

宝清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哈尔滨驰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宝清县,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新建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7.6km,新建隔压站一座、热网控制中心一座。新建一级网主干线,管径为DN800-DN200,长度约26.97km。二级网新建及改造,其中新建二级网管径为DN450-DN25,长度约38.4km,改造二级网管径为DN450-DN25,长度约3.84km。新建换热站32座,新建板式换热机组6台。新建长输热网主干线,起点为国能宝清电厂,主要沿宝清-迎春规划铁路线敷设,途经八五二农场、万金山乡、宝清经济开发区、饶力河等,终点为宝清县热电厂;新建隔压站、热网控制中心位于宝清热电厂东侧,用地面积12317m2,其中隔压站总供热能力520MW,建筑面积4200m2、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2703m2;新建一级网主干线、新建及改造二级网、新建32座换热站和6台新建板式换热机组分布于宝清县城区内。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施工堆放物料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场地雨水经临时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于区域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等措施,隔压站及热网控制中心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各换热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城市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场所;施工焊渣、废弃泥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剥离表土采取密闭或者遮盖后,临时堆放在表土储存区,待施工结束时回填表土和土地平整,不外排。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2

双鸭山市双军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双鸭山市双军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恒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翼路与宝石路交口东侧,该项目占地面积9200m2,建筑面积3350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机制砂生产线1条,年生产机制砂1067000吨。该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2100m2的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1050m2的成品仓、1座占地面积400m2的原料暂存区、1座占地面积100m2的废料暂存区,1座处理能力100t/d的泥水分离回收系统。该项目冬季采用电加热供暖。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原料上料点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生产车间、成品仓、废料暂存区及破碎、筛分设备均为密闭结构,原料暂存区设置防尘布遮盖,并在四周布设防风抑尘网等,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水洗废水、初期雨水由泥水分离回收系统处理经絮凝沉淀、泥水分离、过滤、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水回流经沉降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废料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石暂存于生产车间废料暂存区,外运综合利用;水洗污泥制泥饼后外运综合利用;石粉及除尘灰收集装袋后外运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段再加工;废布袋更换时交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无需开展

3

双鸭山至时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龙江四邦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工程起点为双鸭山至时代公路钢铁桥桥尾,终点与水泥厂水泥混凝土硬化路相接。建设性质为改建。该项目占地面积37864m2(永久占地32055.8m2,临时占地5808.2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和边沟工程等。该项目将现有农村公路改建为二级公路,全2125m,路面宽度9m,两侧路肩宽度1m,设计时速40km/h。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临时堆土采取苫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洒水降尘等,减轻交通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在施工区布置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中盥洗废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油水分离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区的机械及车辆维修废水集中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生活污水中的如厕废水依托南侧平房居民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采取在施工处两侧安装隔声屏障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控制车速,道路沿线禁止鸣笛,种植绿植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0米内的交通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0米外的交通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建设产生建筑垃圾、弃土渣、沉淀砂石统一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该项目运营期应委托环卫工人清扫道路,道路沿线应设置垃圾桶等,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做好公路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施工中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和减少雨季进行路基开挖,减少土石方堆放量,严格按照设计和水保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完善边沟、排截水沟等排水工程,保持排水通畅,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无需开展

4

黑龙江省星联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黑龙江省星联塑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聚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绿色食品及新材料产业园内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租赁园区内现有办公室8间,厂房1座,厂房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2900m2。该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1座建筑面积1080m2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4.48m2检测室,1座建筑面积648m2原料区,1座建筑面积956m2成品区,1座2m2危废贮存点等,生产车间内设4条农用地膜生产线,年产农用地膜10000t。该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期的混料废气经“真空抽吸机+滤袋过滤”后,同挤出、吹塑成型、风冷废气共同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该项目原料储存区、生产厂房等密闭,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双鸭山市绿色食品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区域内工业用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测废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布袋除尘器收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更换后直接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