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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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主城区锅炉房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
四方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振兴中路街道,振兴中路以南、时代新城小区东南侧原有四方台主城区锅炉房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拆除现有两台2×14MW燃煤热水锅炉及其附属配套工程,拆除现有45m高排气筒,在原址新增1台35MW燃煤热水锅炉,安装1套SNCR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并配套新建烟塔合一脱硫塔及锅炉配套设施等。该项目依托原工程的灰渣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新建1座面积360m2的封闭煤场,1座面积29.01m2的石膏库。项目建成全厂合计1台35MW燃煤热水锅炉,1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1台21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备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35MW燃煤锅炉、29MW燃煤锅炉及21MW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烟塔合一的脱硫塔(石灰石脱硫法)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保留21MW燃生物质锅炉现有干法脱硫(碳酸氢钠法)措施为备用措施。该项目煤场及灰渣库封闭,定期洒水降尘等,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利用现有卫生设施,排入市政管网。该项目运营期部分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系统浓水、脱硫废水回用于输煤系统洒水降尘和灰渣加湿,锅炉排污水中清洁下水部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四方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现场管理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加强厂区管理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运营期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脱硫石膏及排污降温池沉淀渣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废物贮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