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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09:16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0日-20256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沥青搅拌站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双鸭山市铭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原双鸭山双军煤矿院内,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主要建设LB800型沥青砼拌合站一座,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楼,1座沥青储罐,1座0.35MW的沥青罐加热器,1座800m2的砂石堆场。1座全封闭建筑面积30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碎石输送及筛分废气、碎石加热废气、沥青搅拌缸及装料废气、沥青加热废气通过“电捕焦油器+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该项目碎石堆场采用苫布覆盖,碎石选用封闭输送带输送,沥青储罐呼吸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粉料筒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等,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盥洗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初期雨水排入新建的初期雨水池(20m³)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弃土优先用于厂区土地平整回填,多余部分弃土和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振动筛分工序产生碎石收集后集中送回碎石堆场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用作原料重新利用,不外排。废布袋更换时交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废旧活性炭、废焦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