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10: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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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饶河县人民医院DSA项目 |
双鸭山市饶河县 |
饶河县人民医院 |
黑龙江源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饶河县新阳南路27号饶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楼一楼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新建DSA机房及配套房间,新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DSA 1台。该项目占地面积118.6m2,DSA机房建筑面积57.4m2,有效使用面积45.5m2,并配套建设操作间、材料库、更衣室、准备间、设备间、患者接待室等。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运行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DSA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定期换气,防止DSA机房空气中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排风口位于机房顶棚东侧,通过排风管道引至住院楼楼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本不新增工作人员和床位,无新增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房间隔声等措施,设备机房外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该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DSA机房应采取实体屏蔽防护措施,四面墙体采用红砖加硫酸钡砂,顶棚采用混凝土加硫酸钡砂,各进出门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安装铅玻璃板。防护门外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有效关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等,该项目DSA机房屏蔽设计、防护措施及管理要求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