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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15:0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11日-20258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双鸭山市嘉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双鸭山市嘉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青山路933号。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5047.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条速冻饺子生产线、1条速冻馄饨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速冻食品900吨,其中速冻饺子675吨,速冻馄饨225吨。该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7m3/d,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新建1座1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2m2的危废暂存间。 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锅炉。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 经生产车间顶部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厂房、设备均密闭,人员搬运物料时注意轻拿轻放,投料时降低面粉投料高度,减小投料速度等,厂界粉尘(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的池体均加盖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的NH3、H2S、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产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优质低噪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厂区管理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