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1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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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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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富集界至集贤镇段 改扩建工程 |
双鸭山市集贤县、佳木斯市富锦市 |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集贤县和佳木斯市富锦市,路线起于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K124+110处,由东向西利用原有公路布线,于东荣矿区附近利用哈同高速集贤至同江段(K429+900~K435+600)绕越矿区改线工程同步改建辅道(6.236km),而后经二九一农场,跨越哈同高速,随后继续利用旧路走廊布线,过境顺发村,集贤镇,终于集贤镇西加油站与X202交叉处,路线全长30.774km,其中双鸭山市集贤县建设里程为25.996km,佳木斯市富锦市建设里程为4.778km。该项目完全利用公路段长6.236km,建设路段长24.538km,建设路段中利用旧路走廊带长22.293km,新建设路段长2.245km。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新增用地面积386325m2,利用旧路面积238275m2,临时占地面积为155988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该项目设置小桥34.06m/1座,涵洞23道,分离桥147.94m/1座,通道涵1道,设平面交叉40处,改移道路7处,接入工程24处。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优化现场布局,合理设置施工堆场、施工拌合站及施工现场,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洒水降尘等,减轻交通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驻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罐车运至集贤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混合料拌合过程的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过程产生冲洗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严禁在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在在途经敏感点路施工道路两侧应设置隔声屏障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存在对噪声预测超标现象,应对评价范围内噪声预测超标的居民住房采取更换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并在道路设置交通标志,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路面检查与保养,提高路面平整度等。该项目运营期公路干线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处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加强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推除旧路产生的废弃面层全部利用做为新路路基的填换材料;拆除旧路产生的土石方回用的路基填筑,多余土石方用于边坡防护,剩余不能利用的弃渣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应委托环卫工人清扫道路,道路沿线人行路应设置垃圾桶等,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在永久用地范围外用地。加强对林缘和林带保护,减轻对鸟类栖息造成的影响。禁止对野生植物进行滥伐 滥采,保持野生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施工前,应将表土(约30cm)剥离,集中堆存,上部用密目网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等。该项目运营期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公路边坡、道路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沿线植被管理,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