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1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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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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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双林医院建设项目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双鸭山双林医院 |
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六马路西段,利用一栋独栋5层办公楼(原为双鸭山市民康医院诊疗楼)及东侧一栋建筑内一层车库及仓库(原为双鸭山市民康医院配套服务用房及污水处理站)进行建设,办公楼内布置诊疗用房及住院病房,车库及仓库内仅布置仓库及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利用原双鸭山市民康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二氧化氯消毒”)。项目性质为新建。该医院总建筑面积2186.18m2,总占地面积约1880m2。院内主要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理疗室、肾病学专业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药剂科、检验科、彩超室、心电室等医技科室。该项目新建8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该医院设置住院床位29张,设置透析床位11张,年门诊最大接诊量为8700人(日接诊人数约29人),医护人员20人。该项目不设置中药代煎业务、不设置传染科室及病房,不为传染病患者提供血透服务;该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热。该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不包含辐射项目。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沙土、水泥在房间内存放,苫布覆盖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由专用负压吸风装置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废气排放管道引接至门诊住院楼院内侧经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密闭,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该项目不含“汞、铬、氰化物”等重金属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专用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诊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透析废水、透析机冲洗水、透析机消毒废水、超滤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取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该项目营运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纯水设备材料,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在院区暂存;药品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及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