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1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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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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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烨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生物质项目 |
双鸭山市宝山区 |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烨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哈尔滨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鸭山农场厂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占地面积8391.1m2,总建筑面积1754m2。该项目利用现有的场地、生产设备,利用现有粮仓、圆仓、仓库等进行建设,将现有工程4台燃煤热风炉更换为燃生物质热风炉。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的1台360万kcal/h燃煤热风炉和1台720万kcal/h燃煤热风炉拆除,新建1台36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年烘干玉米30000吨;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的1台360万kcal/h燃煤热风炉和1台720万kcal/h燃煤热风炉拆除,新建1台36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年烘干玉米30000吨。一期、二期全部建设后,全厂年烘干玉米60000吨。该项目新建1座120m2的封闭式燃料存放间和1座80m2封闭式灰渣库。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对粉性建筑材料封闭、遮盖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4个烘干塔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并经各自独立排气筒排放,共4个排气筒)。该项目燃料间及灰渣间为封闭库房,烘干塔塔体设置彩钢罩,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筛选工段采用密闭的筛选设备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拆除的废燃煤热风炉设备和湿式除尘器,出售至废品回收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灰、烘干塔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界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