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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16:46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选煤厂改扩建项目  双鸭山市尖山区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气中油烟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筛分、破碎等工序均在密闭主厂房内进行,并在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原煤仓、精煤仓、矸石仓均采取全封闭措施,中煤、煤泥堆场采取“苫盖+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该项目浮选工序采用黄油及柴油,应加强浮选车间通风,黄油及柴油的装卸、运输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的洗选工艺废水采取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精煤、矸石仓内产生的渗滤液水经导流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现有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双鸭山现行声功能区划分,该项目厂区处于3类声功能区内,厂区南侧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惠民新城位于1类声功能区内,厂区东侧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站南小区位于2类声功能区内。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GB12348-2008)要求。该项目应加强跟踪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补充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区东侧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南侧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煤泥经压滤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矸石用于集贤矿井下回填以及填充东荣二矿和东荣三矿的沉陷区;废油脂统一收集,送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