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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6:2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掺混肥厂改造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岭东区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对地面进行修缮,设置生产车间和实验室等,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508.47m2、实验室建筑面积226.24m2,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掺混肥生产线,年产掺混肥2万吨。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锅炉。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掺混、包装等工艺节点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厂房密闭,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式传送带,并加强车间管理,,厂界粉尘(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优质低噪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集粉尘,外售给附近的农户做肥。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原料的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