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7: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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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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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柏岚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扩 建锅炉房项目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黑龙江森柏岚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占地面积200m2。该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一台1.75MW燃生物质锅炉(CDZG1.75/85/60)作为临时热源,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供热。待双鸭山市双达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及热网建设到位,该公司接入集中供热后,拆除本次建设的生物质锅炉。该项目建设1座30m2封闭燃料库,建设1座10m2封闭灰渣库。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期的 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燃料库、灰渣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排污水用于锅炉炉渣拌湿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灰外售综合利用;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