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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7:25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4日-20261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黑龙江森柏岚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扩

建锅炉房项目

双鸭山市尖山区

黑龙江森柏岚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占地面积200m2。该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一台1.75MW燃生物质锅炉(CDZG1.75/85/60)作为临时热源,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供热。待双鸭山市双达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及热网建设到位,该公司接入集中供热后,拆除本次建设的生物质锅炉。该项目建设1座30m2封闭燃料库,建设1座10m2封闭灰渣库。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期的

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燃料库、灰渣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排污水用于锅炉炉渣拌湿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灰外售综合利用;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