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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6:1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6日-20261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龙煤双鸭山集贤200MW风力发电项目

接网工程项目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县

双鸭山龙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四邦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和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输电线路始于双鸭山市集贤县兴旺村南侧龙煤双鸭山集贤200MW风电升压站,止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北侧220kV太保变电站。新建线路全长26.5km,其中架空段26.2km。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5500.1m2,永久占地5864.63m2,临时占地249635.47m2。该项目总投资为5416.712万元,环保投资为80万元。该项目仅对输电线路进行评价,不包含升压站内容。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该项目运营期输电线路应选取质量优异导线,确保输电线路对地高度,评价范围内输电线路声环境位于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及绿色食品及新材料产业园的部分噪声需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位于其他地区的部分噪声需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施工期土地平整及基础开挖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该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该项目应选取优质导线,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优化路径设计,合理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无需开展

2

黑龙江省吕粮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烘干塔改建项目

双鸭山市宝山区

黑龙江省吕粮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友谊八分场四队,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场地建设。该项目保留厂区现有1座烘干能力为600t/d的烘干塔及配套的1台720万kcal(12t/h)的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保留厂区现有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将其配套的1台360万kcal(6t/h)燃煤热风炉改造为1台360万kcal(6t/h)的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项目建设后,全厂年烘干玉米48000吨。该项目新建1座4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余设施均依托原有。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热风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的污染物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燃料仓及灰渣仓为封闭库房,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筛选粉尘经全封闭滚筒筛处理后排放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灰、烘干塔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界定期更换回收。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