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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6:14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0日-20261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

项目

双鸭山市宝清县

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第一管理区,井田东南与鑫达煤矿相邻。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双柳煤矿采矿证矿区面积为29.5062平方公里。2009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双柳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09〕117号),煤矿生产规模60万吨/年。2021年双柳煤矿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10月,双柳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生产规模维持60万吨/年不变。该项目依托现有设备,将煤矿生产规模由6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煤层为7#、9#、10#三个煤层。服务年限20.18a。该项目新建一座地面充填站,将煤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该项目拆除原风选设备,依托宝清县鑫瑞煤炭洗选有限公司进行煤炭洗选。该项目改扩建后,井田面积、开采煤层、开采标高、开采工艺、开拓方式、保留煤柱、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通风方式、工业场地、辅助办公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矿井地面煤炭的筛分、工业广场锅炉房、供水、排水、供电、灰渣储运、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内容,均依托原有,不发生变化。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运输等措施,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煤炭运输、筛分、干选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及热风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油脂库废气、柴油存储装置废气的处置均依托原有处置措施,无变化。地面充填站废气,采用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该项目矿井地面原煤输送时采用密闭结构的输煤栈桥输送,在转载点采用喷雾洒水装置抑尘等,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该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对煤矿甲烷的监测和排放控制,尽可能开展瓦斯综合利用,后续加强瓦斯监测,根据浓度变化,完善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瓦斯排放应符合《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矿井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均依托原有处置措施,无变化。该项目矿区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接入鑫瑞选煤厂院内的初期雨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鑫瑞选煤厂煤炭洗选用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现场布局和工作时间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采用软连接等方式,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工业场地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用于场地平整、填筑使用,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矿井水处理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均依托原有处置措施,无变化。煤矸石近期用于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待矸石充填站建成后,煤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及技术水平等,积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少地面沉陷和地表扰动。因地制宜采用固体材料、膏体材料、高水材料等安全无害充填材料和充填工艺技术,有效控制地表沉陷。该项目应利用井下掘进矸石及选煤厂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和井下废弃巷道,以延缓和减少采煤对地层结构的影响,减少地表沉陷,降低采煤裂隙带高度,减少水土流失量。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