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6: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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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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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鸭山集宏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
双鸭山集宏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三江农资东侧,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7500m2。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配套建设3座容积为260m3的密闭水泥筒仓,1座容积为400m3的密闭粉煤灰筒仓,2座容积为10m3的密闭外加剂罐,1座占地面积2000m2采用苫布遮盖,四周布置防风抑尘网的石料堆场,1座占地面积3000m2采用苫布遮盖,四周布置防风抑尘网的砂料堆场,1座建筑面积10m2危废贮存点,1座占地面积30m2洗车平台,1座容积625m3沉淀池,1座占地面积500m2内含办公室及实验室的综合楼。该项目冬季不生产(生产区不建设采暖锅炉)。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期的搅拌机投料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及外加剂罐顶呼吸口废气,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砂、石投料斗上方设置半封闭式罩棚,并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原料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砂石料苫布遮盖,并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厂界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备冲洗水回用生产,不外排(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布袋除尘器收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