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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5:47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7日-20267月3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北大荒集团八五二农场两供两治一业

供热改造项目

双鸭山市宝清县

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红兴隆管理局八五二农场场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煤库、锅炉房、渣仓和库房等,拆除淘汰原有的2台46MW锅炉,新建设2台42MW锅炉,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依托)+SNCR-SCR联合脱硝+100m烟囱排放;新建占地面积28.8m2的脱硫副产品间;新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38.9m2,地下占地面积207.4m2;地上建筑面积31.5m2;新建部分围栏(300m)及电动大门,对市政供热管线4.15km进行维修更换。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在建筑施工场地四周建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且烟尘排放浓度应不高于超低排放标准10mg/m3的标准要求,SO2排放浓度应不高于超低排放标准35mg/m3的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应不高于超低排放标准50mg/m3的标准要求。该项目上煤间、煤库、输煤栈桥及灰渣仓封闭,厂区设防风抑尘网,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禁止散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八五二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风机冷却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地下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输煤系统除尘、脱硫用水、冷渣机用水、灰渣降尘,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池絮凝沉淀后,用作冲渣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加强厂区管理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弃土。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运营期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脱硫石膏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废物贮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