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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5:50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1日-20267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集贤县芦苇拦河闸拆除重建工程

双鸭山市集贤县

集贤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哈尔滨东隆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五七村东侧的安邦河中游,安邦河行洪滩地右侧汊河上。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在原址拆除重建芦苇拦河闸;对芦苇拦河闸上下游进行护岸治理;建设水闸信息化系统、雨量水位一体化站和安全监测设施等。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布局,材料运输过程中施工运输车辆应用篷布或塑料做好严密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基坑排水中初期排水自然沉淀后排至安邦河内;基坑排水中经常性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在施工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污入附近村屯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对噪声的管理,采用先进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现场布局和工作时间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择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该项目施工期挖方全部作为填方回填,不产生弃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钢筋等)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人员统一收集,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管理,设置警示牌、标识牌,禁止捕捞鱼类等活动;该项目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减少占用耕地、草地或不占用耕地、草地;合理取用土,杜绝乱取土、破坏耕地、林地和湿地现象的发生;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遮盖,同时用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