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5: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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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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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脱硫装置环保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双鸭山市岭东区 |
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 |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化产作业区,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占地面积约9845.81m2。该项目以煤气脱硫装置的脱硫废液、脱硫泡沫及库存硫膏作为原料制取硫酸或硫磺。制酸生产线包括原料预处理、焚烧、炉气净化、转化、干吸、尾气处理等工序配套的设备及设施。其中制酸生产线的原料预处理工序包含一套硫磺生产线。该项目生产装置为硫酸/硫磺柔性切换生产装置,无法同时满负荷产出两种产品。满负荷连续生产硫酸时,年产硫酸1.5万吨(按100%硫酸折算)、年产4.2MPa饱和蒸汽18750吨;满负荷连续生产硫磺时,年产硫磺4337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在施工现场建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厂界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预处理废气中氨通过密闭管道接入制酸尾气喷淋吸收塔内进行回收利用;制酸工艺的尾气采用两级喷淋塔氨法脱硫,在经过电除雾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SO2、硫酸雾和NOx应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要求,NH3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要求。该项目原料脱硫废液和硫泡沫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库存硫膏切片和入料等过程进行封闭处理,加强涉酸设备的维护检修保障等,厂界颗粒物、硫酸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NH3应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建龙钢铁污水处理站。该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水、洗眼器排污水经集水池沉淀后送至预处理系统再利用;余热锅炉排污膨胀器排污水送入净化工序,作为净化补充水;除氧器排水作为尾吸工艺用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建龙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工序净化分离过程中产生清液、蒸发单元产生的冷凝液送至焦化脱硫系统再利用;尾吸工序产生的脱硫废液送至焦化硫铵工序,不外排。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送建龙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运营期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作为原料送至焚烧炉焚烧。净化工序稀酸过滤器所用过滤介质、转化工序转化器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焚硫炉灰渣、余热锅炉烟气沉降灰渣依照危险废物管理,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待产生后进行鉴别,如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