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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08:51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6日-20269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4276791  传 真:0469-4283783   邮 编:15510  邮箱syssthjjhp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安煤矿供热改造项目

双鸭山市宝山区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煤矿工业场地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性质为新建(迁建)。建设内容为新建锅炉房一座,建设1台29MW一体双机燃煤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该项目新建两座有效容积86m3的受煤仓,一座建筑面积180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该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6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要及时清扫、冲洗,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一体双机燃煤热水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该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造成施工噪声集中现象,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该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底座固定,安装减振、隔声装置,锅炉房密闭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该项目运营期锅炉灰渣作为用于新安煤矿井下灌浆和铺设巷道地面原料综合利用,脱硫副产物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无需开展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