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1 16: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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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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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九三村废弃砂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
双鸭山市惠环生态恢复有限公司 |
大庆市润环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九三村,地处东经131°12′45″至131°14′10″,北纬46°35′22″至46°36′18″,对九三村9处历史遗留采砂坑进行修复治理,其中1#~8#采砂坑采用“削坡整平+防渗工程+回填+土壤重构+植被重建”一体化治理技术路线,9#采砂坑保留为生态蓄水坑塘;同步开展坑边修整、安全防护、滨水植被栽植等生态修复。修复后将地块恢复为草地、坑塘。该项目区面积158607.2m2,治理面积158607.2m2。建设性质为新建。共计修复治理3年。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对治理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分区块施工,周围设置围挡,围挡底部设置防溢裙,场内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加强现场管理,人工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降尘,回填的粉煤灰和覆土应分层压实平整;粉煤灰运输采用封闭罐车,粉煤灰应为湿式粉煤灰,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作业。该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坑塘内积水及初期雨水等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该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技术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应定期维修、养护设备,对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现场布局和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至市政环卫指定地点。该项目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该项目回填的粉煤灰应达到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利用。该项目固体废物的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规定。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应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跨界施工。施工废水、垃圾要控制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向外环境扩散污染环境。回填结束后,应立刻启动封场作业,进行表土覆盖,混合撒播紫花苜蓿、白花草木樨、羊草、披碱草、星星草等草籽,区域恢复为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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