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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产品质量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1639075014000
- 名称:监督抽检相结合,确保煤炭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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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相结合,确保煤炭质量安全
为配合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近期,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以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为抓手, 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抽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相结合,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以促进我市煤炭质量提升。
此次煤炭质量专项抽查,按照《产品质量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等要求对供热企业所使用的煤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是明确供热企业资质。执法人员对供热企业证照、进货台账、煤炭销售企业的资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严格审核经营主体资格,引导经营者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煤质抽检工作。二是明确用煤来源。在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询问原煤来源,查验进销货台账、交易记录,确保煤炭来源合法正规。三是监督抽样全过程公开、透明。现场抽取煤样,当场封存样品,对煤炭的取样、封存、签字等实行全程记录存档,准确填写抽检信息,确保整个抽检过程准确无误。共计抽取民用散煤烟煤2号26批次,动力煤3批次、褐煤1批次。四是做到宣传到位。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根据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重点抽检煤炭产品的灰分、硫分、汞、砷、磷、氟、氯等七项指标。此次共对26家供热企业所使用的30批次煤炭进行抽样,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委托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抽检费用由双鸭山市财政统一安排,不向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下一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煤炭检验结果进行相关后续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逐条分类、逐一解决,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对前期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紧盯不放,及时进行再监督、再抽查,切实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