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17:01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双鸭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或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及注册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县(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省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八)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三十) 负责全市(不含县)大型矿山资源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并对生产经营行为及有关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
(三十四)双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作为是我市唯一一家甲类综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国家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着全市范围内(含农垦行政职能移交区域)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工作。
(三十五)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是市场局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检定和工业产品质量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农产品检验以及标准化等业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设3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注册登记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可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审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基层规范化建设科、信息管理科、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认证监督管理科、营商环境和风险管理科、市场资源管理科、人事科。
直属机构:双鸭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含富安所、向阳所、新兴所、安邦所、大岗所、地下街所、国贸所、三江所、三利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含岭西所、长胜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含东荣所、太保所、新立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含七星所、电厂所、双阳所、新安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含下属个体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下属事业单位:双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双鸭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双鸭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双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1013人,在职人数6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16人、参公编制人员36人、事业编制人员17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79人;退养人员1人。与2019年预算对比,在职人员增加39人;退休人员增加127人;离休人员减少2人。
四、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
2020年纳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6个。本部门中,行政单位2家,参公事业单位0家,事业单位4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单位 |
2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 |
行政单位 |
3 |
双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 |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6 |
双鸭山市农产品成本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8,738.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0.40万元,增长12.6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38.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10万元、农林水支出11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8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8,73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38.9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8,73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9.90万元,占总支出的88.23%;项目支出1,029.00万元,占总支出的11.7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38.90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738.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10万元、农林水支出11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8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8.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0.40万元,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4,630.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32.90万元,增长20.81 %。主要原因是: 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
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410.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60万元,增长222.96%。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
3、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科目2020年预算数15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18.87%。主要原因是: 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压缩。
4、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2020年预算数8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10万元,下降36.34%。主要原因是: 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压缩。
5、2013850事业运行2020年预算数1,25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30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资及增加一次性奖金预算项目。
6、2013899事业运行2020年预算数350.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90万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压缩。
7、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36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10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
8、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104.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保险统筹项目外退休费重新划分。
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718.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60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变为退休人员不再缴交养老保险;二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6%。
10、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2020年预算数8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资及增加一次性奖金预算项目。
11、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预算数2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20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压缩。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55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60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38.9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329.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1.40万元、津贴补贴2,095.00万元、奖金381.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8.70万元、住房公积金552.80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71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4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手续费0.70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24.20万元、邮电费22.20万元、取暖费104.70万元、物业管理费2.40万元、差旅费32.20万元、维修(护)费24.4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46.10万元、福利费39.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7.1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36.40万元、退休费606.90万元、生活补助20.90万元、奖励金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万元。
4、项目支出1,029.0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8.90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853.9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3,816.4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1.30万元、住房公积金41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00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12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831.8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3.0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2.00万元、委托业务费23.6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0万元、维修(护)8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30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62.1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62.10万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993.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8.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20万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35.90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一)30.90万元、资本性支出(二)5.00万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10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22.10万元、离退休费643.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0 年,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00万元,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64万元,增长80.30%。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二是上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未批复,今年列入公车运行维护费。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 年预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下降42.55%,主要原因为:本年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 年预算数为14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万元,增长88.00%,主要原因为:一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二是上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未批复,今年列入公车运行维护费。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金额1,029.00万元。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21.40万元,其中:办公费176.90万元、印刷费50.10万元、手续费0.70万元、水费6.10万元、电费31.60万元、邮电费29.20万元、取暖费107.70万元、物业管理费2.40万元、差旅费124.50万元、维修(护)费121.50万元、租赁费6.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54.6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专用材料费80.20万元、被装购置费20.00万元、劳务费17.50万元、委托业务费13.60万元、工会经费46.10万元、福利费39.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0.20万元、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80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接收一家预算单位。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采购预算总额27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90万元。
2、双鸭山市财政局2020年没有采购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末,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面固定资产总值115,500,418.27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38,720,498.46元,共有车辆77台,价值12,143,862.49元,其他资产64,636,057.32元,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及《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相关收入和支出项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6.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7.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相关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政府经济科目名词解释
1.工资奖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公积金(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6.会议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培训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培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委托业务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 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
9.公务接待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维修(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4.设备购置(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
15.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补助支出。
17.资本性支出(一)(款):反映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8.社会福利和救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奖励金。
19.离退休费(款):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
2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绩效名词解释
1.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