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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自收自支11家单位借资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19:00  

 

关于我市自收自支11家单位

借资评价报告


我市部分自收自支单位因取消收费或非税收入减少,职工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2018-2020年市直11家单位共向财政部门借资7369.14万元,用于解决机构人员工资。按照当下预算绩效改革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局党组的指派下,实地核查了此11家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及现有工作人员工作状况。评价小组分3类对此11家单位做出以下评价及建议:

一、取消收费单位4

1、双鸭山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自机构改革起,15名职工均闲置在家,2018年至今共向市财政借款330.2万元,共支付工资327.21万元。2020年该单位工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20201-4月份预算科共拨款57.98万元,单位实际支出54.98万元,共多拨付2.92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绩效评价如下:对维护社会稳定有实效,对事业无绩效产生,对部分(10人)个人影响进取干劲。由此提出两点建议:1沉淀资金收回,今后安排借款事项要以本次实际调查数为准,防止资金浪费。2、根据该单位现有人员状况,60后有5人、705人、805人而且都很健康,同时调查得知70后与80后的10人思想上进,愿意摆脱“想做事、无事做”的现状。因此建议政府督办组织人事部门着力解决,最好是能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同志按其特长,分流到缺人单位,在新的岗位体现价值。(我市不少部门因缺人手,以签合同形式招聘公益性临时人员,如果这部分人代替,不但是为这些人政治生命负责,而且还能节省招聘公益性临时人员的财政支出,因此提出此建议)。

2、公路路政管理处:收取超限运输车辆罚没款的职能移交到交警部门后,为保证33名在职人员工资,2018年至今共向财政部门借款930.77万元,其中:工资支出746.11万元、执法用车费用54万元,定额补助23.29万元,单位取暖费28.8万元,其他支出78.57万元。在核查过程中执法用车费用、单位取暖费用、及其他支出均有政府批件,但是人员定额补助并未找到相关请示与批复。在双编[2019]105号文中公路路政管理处人员及编制转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于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编办并未下文, 2020年依然是独立单位。根据调查结果,绩效评价如下:财政借款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收效;在事业职责贡献上不但无绩效,而且还造成资金浪费。(既然无办公职能履行,746万工资为保安稳,支出合理,有办公场所,供热支出应该保障;余下支出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压缩节支。)由此提出2点建议:1、在2020年该单位依旧独立单位的情况下,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对用车、定额补助、其他支出等事项,进行重新按实际需要进行核算,预算按着新的核算结果调整借款额度。

3、黑龙江煤炭能源职业学院:自收自支人员是由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15人(在职14人、退休1人)、市审计干部培训中心9人(在职7人、退休2人)、以及学院原有培训中心12人(10在职、退休2人)共计33人组成。根据黑财综〔2017124号文件要求,取消培训收费。该单位2018年至今共向财政借款355.5万元,实际支出351.4万元。评价意见:建议政府责令组织人事部门实地调查,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机构合并后,不但是教员的数量过多,而且管理行政人员更多,应根据实际需要定岗、定人、定编。

4、煤炭安全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煤炭事业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运输服务中心因取消收费,2018年至今向财政借款1558.64万元,实际支出1619.5万元(经财政核定其单位9名待岗人员工资不予借助,这9人社会保障缴费由其单位自己承担)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职能并不属于自收自支范畴,从事工作更是属于公益一类岗位工作,评价小组建议组织部门核定其单位性质及人员身份进行界定。

二、收费未取消,创收不足单位1

1、双鸭山市广播电视台:为传统的媒体行业,新媒体行业的兴起,该单位收入骤降。2018-2019年该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102人,其中:在职98人、退休4人。2020在职72人(30人考入其他单位)、退休4人。自20188月至今共向财政部门借款1202.12万元,解决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工资(借款金额为个人实发部分,不含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金),实际共支付人员工资1201.78万元。

通过调查了解,该单位68名自收自支人员均在业务岗位工作,42人从事采编一线工作、6人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0人从事技术维护岗位工作。由于该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4名退休人员工资由其单位全部承担,现68名职工由于未到退休年龄所以职工情绪还算稳定,若此情况一直持续下去,到职工大批退休时,会造成稳定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评价意见:财政借款解决了职工稳定工作,绩效较好。但从我市广播电视业长远着想,事业只靠财政供养,不去创新寻找市场,长此以往,财政负担将日益加重。因此建议政府要求该单位要转变经营理念,搞创新拓展,争取自给自足,减轻财政负担。

三、单位性质划为公益一类单位6

本次绩效评价6家单位被评价对象的问题一致、故此先合列调查结果,再集中下达评价结论和建议。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0188月份之前,为保障10名职工工资(在职9人、退休一人)待遇、办公经费等费用,使用了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所滋生的利息。(属于违规行为)20188月至今共向财政借款81.15万元,其中工资发放78.7万元、办公所产生费用1.89万元。2019422日双编办发[2019]20号文,建议市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此类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应急管理局安全考试中心:安全培训考试的工作职能仍然存在,但取消了所有收费项。在双编[2017]48号文中,已把该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该单位10名职工(在职8人、退休2人)编制仍然为自收自支编制, 20189月至今共向财政借款175.74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81.11万元。

3、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双编[2018]72号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47名工作人员属自收自支编制。2018年至今共向财政部门借款935.31万元,实际支出935.03万元。

4、市残疾人综合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全额2名、差额3名、自收自支1名),实有工作人员4名。双编[2018]8号文件此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至今该单位共向财政部门借款25万元,实际支出21.34万元,(两名职工由于其他原因,养老保险暂时未缴纳。)

5、双鸭山市发改委(价调办):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且取消了全部收费,双编发[2018]号文,市价格综合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单位。(自收自支编制17名),2018年至今共向财政部门借款358.98万元。实际工资支出345.57万元,办公经费13.41万元。该单位并没有向财政部门请示过人员经费,更没有得到相关批复,2018-2020年还把停资人员(付艳秋)的定额补助报到财政部门。

6、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2020年共向财政借款1415.73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实际工资支出为1823.54万元。双编[2017]61号规定文该单位为公益二类单位,经费渠道仍为自收自支单位。双编[2019]86号文件,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公益二类调整为公益一类单位。

    调查核实评价意见:以上6家单位,除发改委(价调办)由于职能划走,没有业务情况下,仍有13.41万办公经费支出不符合实际情况外,各单位全部借款开资、保稳定。只是个别单位略有超借现象(维修中心0.56万元;就业服务中心0.28万元;发改委价调办13.41万元)。建议如下:1、财政部门在2020年应参照本次评价结果发放借款。2、财政部门应向政府建议,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做详实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重新核定部门应在岗人员,确保财政资金支出有效。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