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09:28
双鸭山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等市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县(区)为整改责任主体,市直各有关部门牵头督导,协同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管、供热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工业锅炉淘汰、锅炉停用或使用登记注销、可纳入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供热锅炉的淘汰工作。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建立清单、分类施策。
2.对停用的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等共21台锅炉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再次启炉时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淘汰。
3.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龙煤双矿公司煤矿辅业总公司(东保卫矿)1台在用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御兴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6台在用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5.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黑龙江农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5台在用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在用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停用锅炉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前不得再次启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报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台账信息的函〉的通知》,建立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47项燃煤锅炉整改台帐》,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技术路线,分类施策。
2.已对停用的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等共21台锅炉下达整改通知书。
3.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业总公司(东保卫矿)1台40蒸吨燃煤锅炉已完成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在线设备的安装并完成验收工作。
4.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御兴供热有限公司4台20蒸吨燃煤锅炉、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1台15蒸吨燃煤锅炉、双鸭山新东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欣锅炉房)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均已完成淘汰。
5.双鸭山新东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欣锅炉房)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和1台30蒸吨燃煤锅炉、双鸭山农场供热站1台20蒸吨燃煤锅炉、黑龙江农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2台100蒸吨燃煤锅炉均已完成淘汰。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5年1月、2025年9月,两次对此项问题涉及的33台锅炉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锅炉污染物不达标、停用锅炉再次启炉、淘汰锅炉复燃情况。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