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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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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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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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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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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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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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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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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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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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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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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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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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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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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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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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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通过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现以下问题:
1.佳木斯市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存在SO2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2.哈尔滨市木兰县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3.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存在NH3-N、SO2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4.佳木斯市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5.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期间,存在SO2、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6.绥化市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11月、2021年2月、4月期间,存在COD和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7.七台河市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8.哈尔滨市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要求。
9.佳木斯市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要求。
10.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公司SO2排放标准是400mg/m3,不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11.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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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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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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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佳木斯市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存在SO2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建材(黑龙江)佳星玻璃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5300748M,已报批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批复号:佳环建审(2010)050号,验收文号:佳环验(2015)13号。排污许可证号码:91230800725300748M001P,主要从事玻璃生产及深加工。
该企业600吨/日窑炉生产线配套建设SCR法脱硝,电+袋除尘,RSDA半干法脱硫、在线监测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设施定期校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2月22日,接到举报案件后,佳木斯市责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自2020年7至10月共计123天,中建材(黑龙江)佳星玻璃有限公司发布的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中,小时数据超过排放标准的共有6条(排放标准为400mg/m3)。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22日进行现场调查,调阅相关资料。调查情况如下:
1.六条二氧化硫超标数据调查情况:
(1)2020年7月16日数据超标一次。16时,二氧化硫折算值423.8mg/m3,该单位于2020年7月14日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线管理科提交报告。原因说明:7月16日玻璃熔窑更换北2#喷枪眼砖,更换期间,影响窑炉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导致二氧化硫小时数据超标,调阅当日在线数据日均值为198.24mg/m3,未超标。
(2)7月23日数据超标3次。3时,二氧化硫折算值426.63mg/m3;4时,折算值458.2mg/m3;5时,折算值407.98mg/m3,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线管理科提交报告。原因说明:分析仪进水,导致二氧化硫小时数据异常,调阅当日在线数据日均值为191.6mg/m3,未超标。
(3)7月27日数据超标1次。19时,二氧化硫折算值439.59mg/m3,该单位于2020年7月25日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线管理科提交报告。原因说明:更换在线监测站房,重新调试设备,调试期间造成二氧化硫小时数据异常,调阅当日在线数据日均值为266.24mg/m3,未超标。
(4)2020年9月16日数据超标1次。14时,二氧化硫折算值601.75mg/m3,该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线管理科提交报告。原因说明:玻璃熔窑贴补池壁砖,维修期间,影响窑炉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导致二氧化硫小时数据超标,调阅当日在线数据日均值为36.91mg/m3,未超标。
2.该公司为大气重点监管单位,黑龙江佳木斯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6月至今对该公司窑炉进行了3次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该公司窑炉超标排放情况。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定期、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数据。
经调查,佳木斯市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共有二氧化硫小时数据超标6次,企业对超标原因做出了说明,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超标原因的说明情况属实,但在线数据日均值均未超标。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人通过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现以下问题:哈尔滨市木兰县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木兰县污水处理厂于2002年由省发改委立项,占地2万平方米,总投资3200万元,采用CAST工艺,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1万吨,出水指标一级(B)排放标准。该项目于2006年3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黑环建审〔2006〕30号),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竣工,2013年6月通水试运行。由于污水处理工艺变更(MBR变更为CAST工艺),2014年4月29日取得项目变更环评批复(黑环建变〔2014〕12号),2015年4月23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黑环验〔2015〕72号),2019年7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12230127723692856T001V)。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2020年每季度1次的监督性监测、企业每月1次的自行监测结果中COD、NH3-N排放浓度均达标。
经调阅2020年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在线监测数据,COD、NH3-N排放浓度日均值均达标,但累计有15天30个小时时段存在COD、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其中:有13天27个小时时段COD排放浓度超标(限值60mg/L),有2天3个小时时段NH3-N排放浓度超标(夏季限值8mg/L、冬季限值15mg/L)。
经调阅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工作日志,木兰县污水处理厂COD小时时段排放浓度超标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第三方对仪表进行标定校准,高量程标液反测导致数据异常;二是光源故障导致数据异常;三是消解阀故障导致数据异常;四是九通阀故障导致数据异常。NH3-N小时排放浓度超标原因主要是第三方对仪表进行标定校准,高量程标液反测导致数据异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的规定,木兰县污水处理厂COD、NH3-N排放浓度日均值均在限值标准范围内,均不超标。针对以上问题,哈尔滨市责成木兰县督促该污水处理厂仪表运维人员增加巡检次数,中控室人员加强数据监控并设置上位机报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在线仪表故障造成的数据异常并及时处理。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存在NH3—N、SO2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隶属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76年开工建设,1979年9月投入运行。2014年投资1.45亿元完成了电厂1号、3号锅炉本体升级改造,同时建设了2套炉内喷钙脱硫设施和2座袋式除尘器,装机容量为2台130吨/小时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年发电量3亿千瓦时、年供热量100万吉焦,供热面积180万平方米(承担滴道主城区供热)。污染防治设施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脱硫系统2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2套、袋式除尘器2套、密闭渣仓2座、贮灰场1座(49万平方米),以及储煤场防风抑尘网等环保设施。2014年5月20日取得锅炉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批复,2014年12月15日完成锅炉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7月26日获得脱硝项目环评批复,2017年7月25日完成脱硝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存在NH3—N、SO2排放浓度超标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NH3—N排放浓度超标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活污水全部经城市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汽轮机冷却水闭路循环,每月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上传至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发布,无超标现象。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SO2排放浓度超标问题”属实。由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鸡西世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标定,造成2020年1月15日、4月8日、4月23日、7月7日、7月23日,2021年1月7日、1月22日、2月1日、2月20日、3月4日、3月18日、4月14日、4月18日在线监测SO2瞬时数据异常,折算值数据显示超标。2020年4月20日、7月17日,2021年2月2日、2月3日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在线监测SO2瞬时数据异常,折算值数据显示超标。经调查,超标时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完整,加药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2021年2月20日—25日,由于更换新采样泵抽取气量过大,设备反吹电磁阀关闭不严,抽取空气时间过长,造成反吹时段含氧量过高导致SO2折算值数据显示超标,检修期间该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以上设备标定、检修情况及时间段,鸡西世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向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提交了设备标定或维修说明,同时将异常情况说明向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报备。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4.佳木斯市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路55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16614788A,环评批复号:佳环健审(2007)58号,验收文号:佳环验(2011)38号,排污许可证号码:91230800716614788A001P。
该公司建设1个污水处理车间,承担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冰泉多多豆粉及北大荒绿色豆粉公司污水处理任务,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工艺+UASB反应池+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在线设施定期校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该转办件后,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经现场调查及数据调阅,2020年该公司污水COD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并网前排放标准为100mg/m3)情况如下:
1.COD有5日日均值超标:
(1)2020年2月24日COD日均值164.96mg/m3,超标原因:COD设备高温止液阀漏气导致COD测量异常,维修后恢复正常。
(2)2020年2月25日COD日均值231.35mg/m3,超标原因:COD设备高温止液阀漏气导致COD测量异常,维修后恢复正常。
(3)2020年5月24日COD日均值103.38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取水罐自动清洗不彻底,罐中较脏,导致水样中悬浮物过多,人工清洗后,设备恢复正常。
(4)2020年6月29日COD日均值118.93mg/m3,超标原因:存水罐较脏,悬浮物影响COD分析仪测量结果,导致数据异常,清洗后恢复正常测量。
(5)2020年9月11日COD日均值163.33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取水罐中悬浮物多,影响COD分析仪比色结果,导致COD数据异常,手工清洗取水罐后COD数据正常。
??? 2.COD小时数据共有21条超标:
(1)2020年4月9日12时COD浓度114.2mg/m3、16时COD浓度102.4mg/m3、20时COD浓度105.5mg/m3,超标原因:COD设备高温止液阀漏气导致。
(2)2020年4月10日0时COD浓度112.5mg/m3、16时COD浓度112.3mg/m3,超标原因:COD设备高温止液阀漏气导致,维修后恢复正常。
(3)2020年4月21日18时COD浓度122.2mg/m3,超标原因:COD设备高温止液阀漏气导致。
(4)2020年4月23日20时COD浓度108.5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供样水压不足导致测量数据异常。
(5)2020年4月27日8时COD浓度103.4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供样水压不足导致。
(6)2020年5月24日10时COD浓度150.5mg/m3、12时COD浓度114.3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给COD供水样不足导致测量数据异常。
(7)2020年5月25日2时COD浓度130.7mg/m3、4时COD浓度108.2mg/m3、6时COD浓度133.3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给COD供样时悬浮物影响测量结果。
(8)2020年6月4日8时COD浓度144.7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供样水压不足导致。
(9)2020年6月23日8时COD浓度104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存水桶内不干净,悬浮物较多所致,重新设置采样器清洗频次并清洗采样桶后恢复。
(10)2020年6月29日8时COD浓度166.9mg/m3、10时COD浓度142.4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给COD供样时悬浮物影响测量结果,通过清洗两个供样罐后,6月29日15时设备已经恢复正常。
(11)2020年8月14日0时COD浓度110.5mg/m3,超标原因:企业污水处理车间间歇排放废水,水质采样器等比例采样,部分时段未采到水样,导致COD测量供样异常。
(12)2020年8月25日0时COD浓度185.2mg/m3,超标原因:COD分析仪测量信号漂移导致数据异常。
(13)2020年9月17日4时COD浓度135.7mg/m3、6时COD浓度102.3mg/m3,超标原因:采样器中悬浮物累计过多,采样器给COD供样时悬浮物影响测量结果。
? 3.COD无效小时数据共有11条超标:
2020年3月23日6时COD浓度105.1mg/m3、14时COD浓度103.1mg/m3,2020年3月24日0时COD浓度122.6mg/m3、6时COD浓度109.6mg/m3,2020年4月10日4时COD浓度116.5mg/m3,2020年4月26日0时COD浓度107.5mg/m3,2020年5月24日22时COD浓度140.3mg/m3,2020年6月4日0时COD浓度111mg/m3、4时COD浓度116.3mg/m3,2020年6月29日12时COD浓度160.7mg/m3,2020年12月12日4时COD浓度122.5mg/m3。以上11个COD小时数据超标时,废水流量为0,故为无效数据。
该公司对每次超标情况、超标原因作出说明,并报告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确定报告的超标原因属实。
4.该公司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全年对该公司废水进行了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排放标准。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运行正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频次达到要求,并上传数据。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期间,存在SO2、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企业原名为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1991年建厂,后更名为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朝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300333310963R。
2013年7月,取得关于《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鸡环建审〔2013〕20号),2014年5月通过关于《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鸡环验【2014】3号),2015年9月取得关于《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1—3号锅炉脱销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鸡环审〔2015〕72号),2016年3月通过《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1—3号锅炉脱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鸡环监验字〔2016〕第5号),2016年10月办理了《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3台锅炉除尘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国环评证乙字第1708号)备案,2019年12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2日,鸡冠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鸡冠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实地调查核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月、4月、7月,2021年1月期间,存在SO2、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NH3—N排放浓度超标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活污水全部经城市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汽轮机冷却水闭路循环,每月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至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无超标现象。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SO2排放浓度超标问题”属实。由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鸡西世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标定,造成2020年1月2日、1月14日、7月5日、7月14日,2021年1月18日在线监测SO2瞬时数据异常,折算值数据显示超标。2020年4月27日、7月4日、7月5日7月14日、7月15日,2021年1月4日、1月5日、1月12日、1月13日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在线监测SO2瞬时数据异常,折算值数据显示超标。经调查,超标时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完整,加药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以上设备标定及检修情况及时间段,鸡西世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向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设备标定或维修说明,同时将数据异常情况说明向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报备。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绥化市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11月、2021年2月、4月期间,存在COD和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13年9月,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设计出水指标为一级B标准。2019年,投资3172万元实施了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12月23日,完成了项目环保验收,出水指标提高至一级A标准,2021年日均处理污水1.78万吨。2019年7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件后,绥棱县高度重视,成立由绥棱县政府副县长张功文、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时勇、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李阁峰组建的问题核查小组。
通过登录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检测信息发布平台核对,2020年11月、2021年2月共计有7个污水处理指标排放浓度超标,分别为2020年11月4日,0:00点,COD指标为175.17mg/L;2021年2月5日,10:00点,COD指标65.51mg/L;2021年2月9日,10:00点,COD指标63.77mg/L;2021年2月16日,6:00点,COD指标60.24mg/L;2021年2月17日,12:00点,NH3-N指标17.52mg/L;2021年2月20日,8:00点,NH3-N指标16.93mg/L;、2021年2月24日,14:00点,COD指标为99.36mg/L。但是,以上有个别时段超标记录的日平均浓度不超标,且2021年4月期间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数据显示没有COD和NH3-N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每日出具检测指标为二小时一次,每天十二组数据,出现7天超标数值为全天十二组数据中的1个数值,超标情况均为小时数据超标,日数据未超标,不认定为超标排放。在线设施监测数据均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实时上传至绥化市污染源实时发布系统,并且聘请第三方黑龙江省泓泽评价有限公司对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按照季度周期进行比对,并出具比对报告,每个工作日由化验人员进行手工检测相关指标。同时,由绥化市绥棱县生态环境局每季度采集水样进行监督性检测,所有监测结果均没有超标现象。造成数据偶发性瞬时超标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设备运行故障,在线设备运维人员存在日常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数据超标;二是进水水温低,绥棱县城镇地形为东高西低,呈一面坡走向,城镇排水管线埋深均在2.2米冻层以内,加之取水口至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线过长(4.4公里),污水在排放源头就开始热损,导致污水处理厂冬季进水温度过低(进水水温约5度左右),大大低于活性污泥适宜温度(10度以上)标准,反应池污泥活性较低,极个别瞬时时段出现超标情况;三是设备能效发挥不足,原1号、2号反应池处理设备设计为一级B标准,在出水指标提高至一级A的情况下,设备能效发挥不足,出现了瞬时排放指标不稳定;四是投药计量不精准,运行中需要按照反应池污水中碳氮比、污泥浓度等数据进行投放药物进行辅助处理,管理人员在核算投放工作中存在计量不准确。
第七个问题:“举报人通过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反映:7.七台河市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期间,存在COD排放浓度超标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七台河市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桃山区沿河街33号,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1日,2018年8月21日更名为七台河康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即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经营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2月2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处理,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带队,市综合执法局、桃山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于2021年12月22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七台河市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即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0月通过环评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在2018年8月21日更名为七台河康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COD≦50mg/L)。
调查组调取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万兴隆水务有限公司自动监测2020年异常数据,平台显示COD数据28次异常。现场核对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故障报告,28次异常数据均为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及在线设施标定原因导致,此情况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正常现象,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并已向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调查组现场调取了七台河康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2020年12次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每月一次)、2020年4个季度的在线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季度一次),水质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
第八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人通过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现以下问题:哈尔滨市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要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从尚志市一面坡镇搬迁至尚志市雪花路1号,厂区占地27万平方米,一期产能30万千升/年,2014年9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黑环审﹝2014﹞195号),2016年6月27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哈环审验﹝2016﹞44号),2019年10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0MA1C73GWX8001V)。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企业自行监测历史数据查询页面显示: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的一行中显示标准限值为500,单位为mg/L,排放标准为《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规定:啤酒企业COD(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标准为80mg/L,预处理标准为500mg/L。
针对举报人认为该公司应执行的COD排放标准是80mg/L,而不应当是500mg/L的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30万KL/年啤酒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4]195号)规定:“新建处理规模为3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工艺为EGSB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COD浓度标准值≤500mg/L)排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与尚志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了《关于哈尔滨30万KL/年啤酒搬迁新建项目污水排放意向性协议》,同意生产污水水质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COD标准为≤500mg/L。因此该企业执行的是预处理标准500mg/L。
2021年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且该公司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对外公开信息。通过调阅2021年1月至12月在线监控数据,COD日均值达标,且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均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
第九个问题办理情况:(佳木斯市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要求。)
(一)基本情况
百威英博(佳木斯)啤酒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06542277J,已报批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批复号:佳环建审(2014)39号,验收文号:佳环验(2016)15号。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230800606542277J001Q,主要从事啤酒生产、批发,销售。该公司2015年搬迁至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自建1座“UASB+CASS”工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佳环建审(2014)39号),批复要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排水管网接至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及恶臭气体洗涤塔废碱液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经园区排水管网接至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
按照《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4.2项要求:“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预处理标准的规定”。该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对照执行GB19821-2005表1预处理标准(COD:500mg/L)。因此,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人通过查询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现以下问题:10.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公司SO2排放标准是400mg/m3,不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公司”实际为“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何*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46729254951。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供热管道安装及维修。企业地址位于孙吴县孙吴镇建华路40号。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建设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二期工程建设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三期工程建设60t/h循环流化床热水调峰锅炉1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
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孙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县领导包案机制,确定包案责任领导,责成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3〕214号),一期工程建设的3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的要求,SO2排放标准为400mg/m3。2016年7月1日,上述排放标准废止,现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要求,SO2排放标准为400mg/m3。依据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5〕13号),二期工程建设的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SO2排放标准为300mg/m3;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SO2排放标准为100mg/m3。依据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台42MW热水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孙环审〔2020〕7号),三期工程建设的42MW(60t/h)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承担城区范围内冬季供热调峰任务,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SO2排放标准为300mg/m3。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因此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6台锅炉,仅有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5台65t/h以下锅炉分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表2标准限值。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黑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11246729254951001P),锅炉的烟气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时联网,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调取2021年的监控数据看,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于2021年3月、4月、11月分别对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进行检测,从检测报告数据看,各项排放指标均在规定排放限值之内。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在线比对检测,于2021年3月、11月分别对锅炉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进行了比对检测,各项排放指标的比对结论均为合格。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第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货车、起重机及配件的制造,
产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中COD:500mg/L标准限值,2017年5月23日获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为黑齐〔排水许〕201700743号),确定COD排放标准为500mg/L,有效期为2017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3日。2011年3月,获得了环评批复文件(黑环审〔2011〕54号),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8月5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确定COD排放标准为500mg/L,有效期至2023年8月4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来源于冲厕、洗浴等日常用水,年排放量约为25万吨;工业废水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产生废水,年排放量约为60吨,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经调阅资料,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齐齐哈尔轨道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载快捷铁路制造工艺技术水平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齐环函〔2011〕16号)对该公司废水执行标准进行了确认,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即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COD排放标准是50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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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冬季低温环境下生化反应池除氮效果,聘请北京迈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原1号、2号反应池处理设备改造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技术改造方案,投资41万元,更换反应池吸刮泥机工艺管线、除磷区及相关配套设备,进一步提高反应池回流比和除氮能力,目前设施及配套管材已运至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立即施工,预计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下一步,一是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标定;二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管频率,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推动企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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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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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1人,免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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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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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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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号香滨骨架王,排风机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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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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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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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香滨骨架王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路与民生路交叉口,民生路1号。该饭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香坊区香滨园小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0MA19KQ787M;经营者:刘某新;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民生路1号1栋;注册日期:2008年12月15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100097358,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2001)》的规定,排风机安装在地下室后厨操作间,但排风机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时产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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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排风机噪声问题,该饭店经营者已停用排风机,并承诺于2022年1月10日前对现有老旧排风机进行更换,待新排风机安装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风机噪音进行检测,保证排风机运行产生的噪音符合环保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持续做好餐饮服务业监管工作。一是责成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路派出所跟踪问题整改,每日对香滨园小吃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其务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新排风机安装。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对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加强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规模、经营范围、污染情况、环保措施、证照手续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联合治理,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和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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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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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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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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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地中海阳光小区,院内饭店油烟及噪音扰民,一号楼楼下垃圾站异味及装卸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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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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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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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举报中的地中海阳光小区院内仅有一家餐厅,即“家悦餐厅”(又名助老餐厅)。举报案件中“哈尔滨市松北区地中海阳光小区,院内饭店油烟及噪音扰民”问题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77号举报案件中第二个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举报案件中“一号楼楼下垃圾站异味扰民及装卸垃圾时噪声扰民”问题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77号举报案件中第一个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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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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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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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绿水小区污水排放系统没有接通市政排水管线,P栋与Q栋之间建有污水处理间,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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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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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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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绿水小区位于江都街东侧、松北大道西侧、龙川路北侧, 2005年建成,2006年进户,共有2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户数1842户。该小区由黑龙江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物业服务管理由哈尔滨军诚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核实,举报反映的“P栋与Q栋之间建有污水处理间”,实为P栋与T栋之间的污水泵控制间。该控制间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内设污水泵配电箱,用于将小区生活污水提升排入市政排水管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与区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了解,小区污水排放系统已接入市政排水管线,举报反映的“小区污水排放系统没有接通市政排水管线”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异味扰民”情况属实。经与物业公司了解,因小区地势低,污水管线与市政排水管线有1.5米高度落差,污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线,需通过污水泵提升排入市政排水系统。2021年10月2日,物业公司在例行维护时,发现污水泵损坏,需要更换。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采购污水泵。在污水泵未更换期间,为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污水正常排放,物业公司采取应急措施,打开P栋与T栋之间排水井盖,使用消防水带经地面将日常污水泵至市政排水管网。因排水井口敞开,导致排水井内异味散出。2021年11月2日物业公司已将污水泵采购回来并安装完成,现小区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异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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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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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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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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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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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振兴村娄家屯北400米、石家屯西40米、一屯东100米处,被许*军、赵*福、娄*录盗挖黑土、破坏耕地22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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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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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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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70026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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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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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二屯程*斌的养猪场,直接将粪便堆存在大庆市湿地保护区,污染湿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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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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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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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有3个自然屯,东邻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接龙凤主城区。村域总面积14.0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72人、634户,主要以外出务工、环卫保洁等为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铁东村二屯养殖户程某,系铁东村村民。2021年9月19日,程某利用其宅基地院内东侧,约180平方米闲置圈舍养殖生猪,先后分两批购进生猪64头,目前生猪重量约在80公斤至135公斤。今年10月份,程某与铁东村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承诺由其本人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将粪污,运送至龙凤镇保田村集中收集池内收集处理。9月至11月份中旬,生猪产生的粪便均由本村村民经沤肥腐熟后,用于房前屋后小菜园和周边农田粪肥消纳。11月下旬以来,粪便清除到圈舍外后冻结,不便于零散运送。目前,约有3立方米粪便临时堆放在院内。
12月23日,经龙凤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业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和实地查看,程某的养猪场距离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界直线顺差最近距离约2公里。经对现场采集的坐标拐点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以及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等矢量数据进行套合比对,该养猪场和生猪粪便堆放点不在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现场勘查也未发现有地下暗管或明渠,连通至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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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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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凤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龙凤镇等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该养殖户组织雇佣机械设备将圈舍外东侧粪污,运至龙凤镇保田村集中收储点。12月24日,全部清理完成。12月26日,生猪全部出售,并对圈舍内外环境进行了全面消毒消杀。
12月23日至25日,龙凤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铁东村养殖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核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铁东村共有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15户、生猪895头,无规模以上生猪养殖户。目前所有养殖户均已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并由铁东村逐户配备粪污临时暂存收集处理设施。
下步措施,一是由龙凤区农业农村局、龙凤生态环境局和龙凤镇对该养殖户程某继续加强监管,待建成配套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养殖。二是由龙凤区农业农村局、龙凤生态环境局、龙凤镇联合组织,督促指导铁东村养殖户严格履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养殖粪污运送协议》,定期组织畜禽养殖粪污专业化清运,并建立粪污清运和资源化利用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管理制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龙凤区政府责成龙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压实属地属事责任,组织引导养殖场(户)于2022年6月份前,建成畜禽粪污集中贮存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公司专业处置,并建立健全养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粪肥标准还田利用,全面彻底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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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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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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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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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南直路与宏伟路之间路段)露天市场产生的垃圾、污水清理不及时,商家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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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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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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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市场摊区,设置于道外区大有坊街南侧人行道,西起宏伟路,东至大有坊街114号门前路段,全长417.2米,属于南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市场摊区共有52个摊位,36位业户,双排对向经营,由哈尔滨树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摊区分为早市和夜市,早市建成于1998年,每天早7时30分至8时闭市;夜市建成于2021年,每天晚21时闭市,属于露天市场摊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市场摊区经营期间,在大有坊街人行道东、西两端,设置硬围挡分隔栏,沿街配放2组4分类8个专用垃圾桶。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市场管理公司自有保洁队伍进行全时段、全区域巡回收集和跟踪保洁,并于闭市后进行集中二次垃圾收集和清理清运,未发现垃圾散落和污水溢流问题。12月22日夜市开市期间,区城市管理局摊区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3户经营业户为招揽客户,使用普通扩音喇叭,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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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问题,工作人员立即劝导阻止并现场暂扣3个扩音喇叭;同时,对在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调低播出音量处理。
12月2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约谈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市场运营管理,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密巡回保洁频次,引导业户和居民不随意丢弃各类垃圾,严防污水溢流污染环境问题;责令市场管理公司加强对业户使用扩音喇叭的监督,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均承诺,一定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护队伍,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清理、转运各类垃圾,确保垃圾不落地,不出现污水溢流问题,严防噪音扰民问题反弹新增。
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对大有坊街市场摊区早市、夜市分别开展巡查,市场摊区运营秩序良好,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未发现垃圾落地和污水溢流问题,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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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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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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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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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三屯北山52亩林地上近万棵树木被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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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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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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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60、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74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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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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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占用耕地建厂房,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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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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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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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全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鑫原翔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南侧,法定代表人李*霞,经营范围为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2012年6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9GMU48U。该企业始建于2012年5月,采用消毒、预碎、高温水解、高温高压灭菌、烘干工艺处理病死畜禽尸体、羽毛,2014年11月建成投产。2013年12月16日,该企业获得《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松审〔2013〕67号),2014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4〕19号)。2018年6月开工扩建,采用焚烧工艺对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2018年9月建成投产。2018年6月26日,获得《关于畜禽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松审书〔2018〕1号),2018年9月13日扩建项目通过噪声、固废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8〕30号)及废气废水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7月29日该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编号92230109MA19GMU48U001W)。
(二)核实处理情况
松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鑫原翔厂的厂区范围内用地、建筑、水泥路面和鱼池等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为土地总面积35638.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766平方米,路面硬化面积8829.6平方米,3个鱼池面积3545.83平方米,空地面积2008.97平方米。经查阅第一次土地调查相关数据库,鑫原翔厂占用的35638.7平方米土地属乐业镇裕丰村的集体未利用地和农用地,其中未利用地19992.03平方米,农用地15646.69平方米。因鑫原翔厂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和水泥路面,2017年7月28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鑫原翔厂作出行政处罚。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17日、7月28日对鑫原翔厂均作出拆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文号为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301号、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314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金额共计50864元。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0月19日、2018年4月17日分别向松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程序上明显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为由,未受理申请(具体案号为(2017)黑0109行审57号、(2018)黑0109行审31号)。
经查,鑫原翔厂焚烧炉不产生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地面消毒清洗、废气冷凝处理工序,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该厂已取消车间地面消毒清洗,改用烘干料吸收方式,吸收后的烘干料再投入化制罐加热,形成水蒸气排放;取消废气冷凝处理器废水外运污水处理站处理方式,冷凝废水回收至13m3水罐,用于补充锅炉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焚烧炉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烟气急冷(全干法)+螺旋除尘+干法脱硫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了1根45m高排气筒。经调阅企业管理台账,该焚烧炉自竣工环保验收至今生产了两次,分别是2018年10月12日处理病死猪和2021年3月24日处理冥纸冥币。现场核查焚烧炉未运行,无法开展烟气检测。该厂建有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了一套干湿两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1根45m高排气筒。
12月24日,哈尔滨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鑫原翔厂锅炉烟气黑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烟气黑度排放限值,且现场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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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时发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但锅炉烟道存在旁路,锅炉烟气可经两个管路排放,一个管路烟气经多管+湿式除尘后排放,一个管路烟气经多管+布袋除尘后排放。
哈尔滨市将责成松北区依法依规对鑫原翔厂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履行执法程序,拆除地上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地貌;对鑫原翔厂生物质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责令限期拆除生物质锅炉烟道旁路;加大土地、环境巡查管理力度,提高土地、环境管理水平,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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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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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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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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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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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欧洲新城小区卢森堡E座2单元地下室有两处变压器、一个配电箱,全天噪音严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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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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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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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欧洲新城小区始建于2006年,小区变电设施位于卢森堡E座2单元地下室,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变电室内设两台变压器和一台配电箱,分别是1号、2号变压器室和10kV民众线里供744号配电箱,所属单位为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二)处理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的配电箱内有高压柜和低压柜,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噪声。变电室内有两台变压器(1备1用),1号变压器在用,减震设施较为陈旧;2号变压器停用(不产生噪声),减震设施正常。2021年12月23日,道里供电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运行的1号变压器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变电室外数值为40.8dB,一楼两户进户门中间数值为33.9dB,二楼靠近变压器一侧的住户家客厅数值为28.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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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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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道里供电公司将运行方式调整为使用减震设施正常的2号变压器,然后停用1号变压器进行治理,加装新型减震胶垫,降低噪音排放。目前,供电公司购进的矩阵式减震器已在货运途中,保证在安装后将噪声降至最低,整改工作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待整改完毕后,道里供电公司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1号变压器进行噪声检测,评估治理效果。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道里供电公司加强巡检巡查力度,保证减震设施正常运行,降低运行噪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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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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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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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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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朝阳乡正安村徐家洼子拉临河河套内有人员非法采砂,导致河道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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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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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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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提到的哈尔滨市双城区朝阳乡正安村徐家洼子实为哈尔滨市双城区胜丰镇政安村徐家屯,临近拉林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现场踏查,举报中提到的拉林河河套内有人非法采砂情况属实,但非法采砂归属地不属实。拉林河为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界河,举报的非法采砂地点位于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境内。经双城区胜丰镇政安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生现场指认,此地块不属于政安村徐家屯土地,超出了双城区地界,其沙子也不是政安村的村民开采的。同时,经工作专班研究决定,由双城区水务局邀请吉林省榆树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经吉林省榆树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认,举报的非法采砂地点归属地为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境内,并同意接手此案件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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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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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但属地为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此案件已移交给吉林省榆树市水务局进一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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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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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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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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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新区博源热电厂在院内堆放的原煤对朱*森家的农用地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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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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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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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号D2HL202112050019、第五批受理号D2HL202112080001、第十四批受理号D2HL202112160024、第十五批受理号D2HL202112170037、第十七批受理号X2HL202112190043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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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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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东南街一委25组司法局家属楼东侧有一处水坑,异味严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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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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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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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八批受理号D2HL20211220006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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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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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国富镇卫民村村委会附近40余亩防风林、用材林被人盗伐,堆存大量粪便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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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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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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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国富镇卫民村现有5个自然屯,幅员面积24500亩,其中耕地面积16030亩,林地面积2464亩,草原面积63.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拜泉县国富镇卫民村村委会附近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问题,存在农户冬季临时堆放约18m3的粪便问题。拜泉县国富镇卫民村村委会附近有2块林地状态发生变化,均为采伐迹地。其中,一块位于卫民村一屯后面林带(西顺带),林种为防护林,2020年9月15日由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拜林采字〔2020〕402号),由王*泉实施采伐,采伐面积0.5公顷;另一块位于卫民村一、二屯中间路南,林种为用材林,2021年4月30日由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拜林采字〔2021〕844号),由王*泉实施采伐,采伐面积0.3公顷。综上,信访人反映“拜泉县国富镇卫民村村委会附近40余亩防风林、用材林被人盗伐,堆存大量生活垃圾”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堆存大量粪便”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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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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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存粪便现已全部转运至拜泉县瑞信诚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下一步,拜泉县将组织开展排查,重点解决农村畜禽散养户养殖粪污乱堆乱放问题,同时加强散养户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让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完善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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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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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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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福地洞天小区2期B5栋与B6栋之间,有一处发电机使用时产生废气,异味严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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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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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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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福地洞天小区2期于2012年建设,2014年交付使用,共分A、B、C三个区,总计27栋楼。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位于B区,B区共9栋楼,20部电梯,现入住约3000户。2012年同步建设交流工频柴油发电机组1套(燃料为柴油),功率为510千瓦,建设于福地洞天2期B5栋负一层地下停车场处一面积25平方米左右砖混密闭机房内,作为小区内20部电梯的备用电源,突发停电时自动启用。机房内设有2扇进气百叶窗,朝向小区绿化带。该机组配备空气滤清器(净化机组外排气体)每半年更换1次,设有2个直径约8公分排气筒位于B5栋与B6栋之间,朝上方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异味扰民是由于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自动启用、日常维护试机时(每月定期试机1次,试机时间为5—8分钟)排放的柴油尾气异味。2021年共发生突发停电2次,最长时间约50分钟。2018年,群众2次反映异味扰民后,鸡冠区政府要求物业公司利用一周时间进行整改,将2个排气筒在原址向南侧延伸10米,并平行于地面30公分,且排气口朝向地面。本次信访举报是对上次整改结果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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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该机组配备空气滤清器由原每半年更换1次,改为每季度更换1次;二是在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前提下,物业试机时间选择在非休息时段,减少试机频次,每季度试机1次,缩短试机时间为5分钟以内;三是物业公司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柴油发电机排气口废气处理装置安装并定期维护,鸡冠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四是由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应急安全备用设施(柴油发电机)使用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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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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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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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44-2号“种花家的串店”在小区楼后私建烟道,认为开业后烟道产生噪音和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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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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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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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位于香坊区汉水路144-2号,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种花家的串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0MAICJREF92;经营者:王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经营;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科技公寓4-7栋7号门市;注册日期:2021年4月29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种花家的串店”烧烤店目前正在装修尚未营业,2003年该商家在开发商购买此商品房时,室外楼体上已安装独立高排烟道。因排风及油烟净化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时存在噪音、漏油漏风情况。2021年4月,该烧烤店对排风及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更换,改为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型号:YJ-FH-12A型。现场执法人员检查油烟设备及检测报告,经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检测,设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2001)》,报告编号:ZY-R2019-0517-01C/YYD。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排风机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规范,均加装了隔音降噪、软连接措施,启动设备进行测试,无噪音、漏油、漏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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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一是该饭店经营后,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和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监督油烟净化、降噪设备运行情况,保证油烟排放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符合环保标准后,再进行经营活动。二是驻街执法中队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定期检查该商户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情况。定期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油烟、噪声超标情况,驻街执法中队联合香坊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及时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三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餐饮门店,对其规模、经营范围、污染情况、环保措施、各类许可手续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加强治理,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和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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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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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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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没有集中供热,烧煤取暖,烟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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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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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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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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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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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黑龙江普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中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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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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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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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3001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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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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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在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沿河村4组毁坏15000平米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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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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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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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地块位于阿城区交界街道沿河村林家屯西侧100米处,为水田开荒地共4.34亩,其中2.13亩为本村村民王某某开荒、2.21亩为本村村民李某燕(被举报人)开荒。
2018年春季,李某燕与村民王某某签订了2.13亩土地的流转合同,当年李某燕将合计4.34亩开荒地进行了平整,计划成立水稻合作社种植水稻,但至今水稻合作社项目一直未实施,致使该块开荒地弃耕撂荒三年。
开荒地块南侧和西侧的土地大部分为滩涂地(多数面积荒芜,其中一部分是自然生长的柳条)。李某燕在滩涂地靠南侧河边上安装了直径2.5米、长度6米的3根水泥管,压占面积约5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现场测量并数据落图,开荒地面积为4.34亩,该块开荒地没有被破坏。其余土地经阿城区林草局和区水务局现场勘查确定为滩涂地类,被水泥管压占面积约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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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24日14时,交界街道沿河村已将压占在河滩内的3根水泥管移出,并恢复土地原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交界街道沿河村将该块弃耕撂荒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归村集体所有,确保2022年春季在4.34亩的开荒地上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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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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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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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赵*辉破坏肇源县和平乡立功村3000亩草原种植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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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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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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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一批受理号X2HL202112130018重复,已办理,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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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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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311号后原自来水厂院内,有一处废品收购站,经营时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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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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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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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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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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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80028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新发镇建国村周边还有十余处垃圾掩埋点的垃圾未清理,其中,最大的一处位于战备路边上,占地达30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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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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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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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新发镇建国村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结合部,辖匡家屯、程家岗屯、拐棍李屯3个自然屯,总面积16平方公里,常住居民1050户。
(二)处理核实情况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信访反映的“建国村周边还有十余处垃圾掩埋点未清理,特别是战备路边上有占地达30万平方米垃圾掩埋点”问题开展再核实、再调查。
经再次核实,未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12月23日,新发镇制作了调查问卷,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逐户走访调查。12月24日12时,走访调查工作结束,共有946户村民填写了调查问卷,占建国村常住户数的90%,其中,有2户提供了线索点位,分别为史*彬夫妇承包地、大唐热电厂北2号门附近鱼池。经核实,史*彬夫妇承包地垃圾填埋点已于2021年12月20日清理完毕;大唐热电厂北2号门附近鱼池是村民刘*举承包地,2020年,大唐热电厂翻修道路,施工方曾在该鱼池中堆放破拆的水泥碎块,刘*举发现并举报,建国村现场监督施工方进行了清理。
综上,建国村周边不存在未清理的十余处垃圾掩埋点,战备路边上也没发现占地30万平米未清理的垃圾填埋点,举报内容与调查情况不符,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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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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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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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将饶河县小佳河镇蛤蟆河村1424亩耕地强行退耕还湿,举报人认为,该耕地属龙泉村集体土地,不应退耕还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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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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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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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与第四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23号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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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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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邢家屯南侧坡上方位置堆放病牛粪便及动物的尸体,污染附近饮用水水井。
2.双青村四周护村林及排水沟内,堆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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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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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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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1.“邢家屯南侧坡上方位置堆放病牛粪便及病死猪的尸体,污染附近饮用水水井”问题。该案件反映的堆放牛粪问题与第十一批、十二批、十四批、第十七批转办案件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地点为同一地理位置。邢家屯水源井位于屯南侧1000米处,于2017年11月由双城区水务局建设并投入使用,是2017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地点为同一地理位置,邢家屯只有1处水源地(邢家屯水源地),位于屯南侧1000米处,于2017年11月由双城区水务局建设并投入使用,是2017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该水源地划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物。在第十一批、十二批、十四批、第十七批转办案件下发时,联合调查组均对水井周边1公里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核查,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经12月20日再次核查,水源井周边1公里范围内仍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针对病死猪问题,经核查,未发现水源井周边存在病死猪,举报情况不属实。如镇内养殖户出现病死牲畜,养殖户可直接通过APP与东凯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联系,处理厂将派专车到户对病死牲畜进行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双青村四周护村林及排水沟内,堆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异味扰民”问题。该案件与第十一批转办案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但增加了“堆放大量垃圾”的举报内容。在第十一批转办案件下发时,联合调查组就对双青村四周护村林及排水沟内和周边进行细致排查,未发现牛粪和大量生活垃圾堆放现象,但位于林带两侧耕地内发现有堆沤的少量牛粪,经调查是土地承包户自行还田堆积的,用于明年春季马铃薯种植。经12月20日再次核查,核查情况与之前一致,不存在牛粪堆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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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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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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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道街与安顺街交口处的垃圾转运间,车辆噪声和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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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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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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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二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4000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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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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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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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和平村进行了3天左右的烧荒,烧毁周围林地,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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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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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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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与第十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76号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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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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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邵*国、邱*、冯*斌、冯*佳破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南侧滩途269亩,挖砂形成深坑,坑内填埋建筑垃圾,并破坏附近树木近万棵、柳条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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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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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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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反映的海雅屯属富拉尔基区长青乡长青村,海雅屯南侧为嫩江河道。2012年,原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批准了志斌砂场(法人代表冯*斌)、龙齐砂场(法人代表邵*国)两宗采矿权,采砂地点位于富拉尔基区长青乡长青村海雅屯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经与林保数据进行对比,该地不在林保数据范围内。
该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4批2511号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875号案件内容基本一致,2个案件涉及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2012年,邵*国、冯*斌在富拉尔基区长青乡长青村海雅屯南侧嫩江河道实施采砂活动属实。冯*斌在2012年和2019年存在非法开采行为,龙齐砂场(法人代表邵*国)负责清理存砂的张*在2019年存在非法开采行为。邱*未有过采砂活动,也没有发现邱*非法采砂行为,案件中反映的邱*应为邵*国的朋友、冯*佳应为冯*斌的兄弟。
经现场踏查,该地位于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林保数据范围内,滩涂未被破坏,滩涂原貌不存在植被。不存在破坏附近树木近上万棵、柳条30亩问题。不存在采砂造成的深坑,也没有用于填埋深坑的建筑垃圾。现有少量建筑垃圾为道路基础。
2012年,志斌砂场(法人代表为冯*斌)、龙齐砂场(法人代表为邵*国)取得采矿许可并实施采砂活动。2012年12月经调查认定,志斌砂场(法人代表为冯*斌)2012年11月超出批准开采量采砂15891立方米,采砂方式为河道内采砂,未对周边滩涂造成破坏。原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冯*斌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超储量采砂石15891立方米。
2019年,富拉尔基行政区内未出让过采砂标段,也未办理过采砂许可或采矿许可。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龙齐砂场负责人邵*国委托张*清理砂场存砂、平整场地;志斌砂场负责人冯*斌平整场地。施工期间,张*(非邵*国)、冯*斌两人以清理存砂、平整场地为由非法开采江砂,张*于2019年10月至12月非法开采江砂总量为27869.5立方米;张*斌于2019年10月至12月非法开采江砂总量为5094.3立方米,上述两人非法开采地点为嫩江河道内,未对周边滩涂及植被造成破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月分别对张*(非邵*国)、冯*斌两人违法行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冯*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人民币113602.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非法开采江砂27869.5立方米,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黑BF****翻斗车1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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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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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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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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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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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8年期间,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区域内的5000余亩林地被开垦成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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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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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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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沾河林业局区域(施业区)面积75万公顷,地跨“两市两县”行政区,位于五大连池市境内约12万公顷,北安市境内约0.46公顷,逊克县境内约61万公顷,孙吴县境内2万公顷,2019年森工体制改革前,沾河林业局独立行使行政权。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5000余亩林地,没有林场、坐标、涉案人员姓名等信息,查证具体涉案人员和林地面积困难很大。沾河林业局最早的遥感影像资料为2013年的,并且影像图片不清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对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历史上发生的所有毁林开垦事件的梳理排查,确定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2010至2018年期间,沾河林业局五道林林场、幸福经营所、幸福农牧场、长丰管护站共计毁林开垦4551.93亩,其中五道林2699.16亩、幸福经营所274.255亩、幸福农牧场(原幸福林场)1337.97、长丰管护站(原天龙山经营所)239.82亩。2021年春季,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将上述违法开垦地块全部收回,并按照造林设计全部还林,目前林木成活率为85%。
自2011年5月,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对上述毁林开垦案件在不同时期进行立案侦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判决。黑龙江省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分别依法对以下人员判决:2011年8月5日,姜*新被沾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3.33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8月,刘*胜被沾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97.5亩,判处拘役六个月;2018年12月26日,丁*军被沾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66.72亩,判处拘役五个月;2018年12月29日,史*丰被沾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105.705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10月,黑龙江省诺敏河法院分别依法对以下人员判决:2019年10月,张*明被诺敏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51.90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9年11月7日,杨*大被诺敏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337.97亩,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年;2020年12月28日,闫*明被诺敏河法院非法占用农用地187.92亩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21年1月5日,闫*被诺敏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2699.16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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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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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时任沾河局幸福经营所所长李*波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2021年12月,对时任沾河局幸福经营所副所长王*斌留党察看一年,调整享受待遇处分;2021年12月,对时任沾河局五道林林场副场长付*武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2021年12月,对时任沾河局五道林林场工会主席刘*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9人被停职,正被立案调查中。
下一步,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责成沾河林业局继续梳理国土调查数据、遥感影像等资料,继续排查2010年以来非法毁林情况;举一反三,在全辖区组织排查梳理工作,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曝光典型警示案例,引导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的爱林护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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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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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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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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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2月初大庆市龙凤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溢流情况,污水流淌到周边湿地内,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且异味严重扰民。
2.举报人质疑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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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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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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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2021年12月初大庆市龙凤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溢流情况,污水流淌到周边湿地内,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世纪大道南侧,龙凤区英伦三岛小区东南方向,由大庆市政府总投资4.06亿元建设,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一期采用A2O工艺;二期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BAF),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约9万吨/日。2019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600786019888Q001Q。主要处理大庆市东部城区、龙凤区部分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北二十里泡。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受理6批8件反映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和异味问题。根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大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以来,采取多方面措施进行问题整改。一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通过BOT模式,由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5.6亿元建设了东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A2O+深度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出水为一级A标准,已于2019年9月正式投运,基本解决了东城区污水厂溢流问题。二是改造老旧除臭设施。针对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问题,2017年由大庆市财政投资1500万元实施了除臭设施改造,新建三套生物除臭处理设备,于2018年12月投入使用,当年案件已办结。
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号D2HL202112150063、第十五批受理号X2HL202112170017重复,已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阶段性办结。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现场没有闻到异味,应急溢流口水面封冻,无溢流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送至大庆市污泥厂统一处理,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未发现数据超标情况,各项运行记录齐全。
2021年12月初大庆市龙凤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溢流情况,污水流淌到周边湿地内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阅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记录,以及大庆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未发现信访反映的12月初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情况。2021年6月,全市建成入河排污口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总排口纳入到管理平台,可智能监控是否排水、水体颜色等信息。调阅查看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溢流口排污事件报警记录,12月初以来均无报警信息,通过录像回放,查询12月初以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溢流口视频状态,排口均无流水,排口下方水面已封冻。
12月以来,市、区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运行正常,溢流口水面封冻,无溢流情况。经调阅城管部门设置的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未发现有污水溢流并流淌到周边湿地的问题。
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2021年12月6日,世纪大道英伦三岛附近,东城区生活污水压力排管线管线爆裂,大量生活污水排放至周边道路,散发异味,对英伦三岛小区空气环境造成影响。大庆水务集团立即进行抢修,当天抢修完成,泄漏的生活污水通过吸污车送至东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步断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为管线爆裂散发的异味。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举报人质疑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A2O工艺;二期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BAF),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9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230600786019888Q001Q),该企业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实施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大庆市水务集团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哈尔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该企业废水外排口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
12月21日,大庆市城管局、龙凤区政府组织龙凤区城管局、龙凤生态环境局对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企业生产设施、在线监测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查看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
通过调阅资料和现场核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6月建设安装出水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按当时国家环保要求安装在线COD、氨氮在线分析仪、数采仪,数据实时上传至相关数据平台。2018年8月对出水口增加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自2012年9月份,污水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哈尔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污水厂在线监控设备的运维商。按照《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定期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和设备校准,结果满足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规范》指标中规定的性能指定要求。
2021年6月和11月,大庆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经同步现场采样化验,结果也为超标,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0万元。
东城污水处理厂自行委托黑龙江省永***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测公司均具有法定资质,监测人员持有上岗合格证书,监测仪器设备符合并满足监测任务要求,使用的仪器设备全部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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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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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一是加强特殊气候时生产运行管理,错开设施维修时间,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城区部分主干道路排水管线改造,提高东城区雨水排放效率。计划2022年对世纪大道生活污水主干管线进行改造,更换现有污水管线,减少管网漏损情况。三是加强除臭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除臭滤料进行检查,加大监测频次,确保除臭设施稳定运行。四是加强湿地环境保护。完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应急状态下污水溢流及异味的产生,全力保护湿地环境。五是由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大门设立电子屏,定期公开企业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设立群众开放日,定期邀请附近居民入厂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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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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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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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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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00号附近化工二厂、化工五厂、油漆厂、供热发电厂等化工企业排烟不达标,不定期散发出异味,严重扰民,周边还存在很多平房,冬季烧煤、烧废胶皮,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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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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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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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化工路100号为东北农业大学东门,周边包括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及道外区化工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化工路区域。举报人反映问题涉及化工、供热发电单位5家,分别为化工二厂、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五厂)、哈尔滨油漆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化工二厂。化工二厂破产后由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厂房、生产线已全部拆除,现为空地。
2.化工五厂。化工五厂实际为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2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MA1C42QW4K,成立日期为1975年,2020年6月更名为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6月停产至今。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验收,主要产品为苯酐和顺酐。
3.哈尔滨油漆厂。哈尔滨油漆厂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2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127573148J,成立于1994年6月23日,1997年停产至今。
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供热发电厂实际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位于哈尔滨香坊区化工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827097576T,成立日期为1997年9月15日,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从事供热供电及配套工程服务。
5.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化工路香坊段化工企业实际为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该单位生产区位于化工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23657954k,成立日期为2000年7月14日,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从事化学品生产,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2-23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和道外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实。经核查,化工二厂已破产,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油漆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不产生废气、异味。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废气、异味经处理达标排放。周边存在很多平房为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居民住宅,冬季取暖燃用散煤,但未发现焚烧废胶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该单位厂房和生产设备闲置,厂区内没有燃煤锅炉,留守人员办公室用电暖气取暖,不存在“排烟不达标,不定期散发异味情况。”
2.哈尔滨油漆厂。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已无生产设备,没有燃煤锅炉,办公楼用电暖气取暖。厂房出租给75家业户(石材加工12家、玻璃加工3家、仓储60家),其中,12家产生粉尘的石材加工业户均安装水幕除尘设施,3家玻璃加工业户只进行玻璃切割,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烟气。厂房冬季取暖由哈尔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集中供热。不存在“排烟不达标,不定期散发异味情况。”
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该单位共安装13台锅炉(5台165蒸吨、4台100蒸吨及4台130蒸吨),均配备布袋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实时在线监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调阅近一年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自行委托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2021年12月31日启动监测。
4.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该单位共有三台锅炉,其中两台15MW天然气锅炉已安装布袋除尘器设施,一台10MW油炉已安装脱硫、脱硝、布袋除尘设施。安装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实时在线监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调阅近一年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自行委托监测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2021年12月30日启动监测。
该单位排放异味情况属实。该单位主要产生异味的区域有污水处理间、原料和产品罐区、苯酚丙酮生产装置区。2021年,该单位又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将污水处理间除味系统升级改造为碱洗塔+生物滤池;原料和产品罐区增加无动力吸附装置及内浮顶;苯酚丙酮生产装置区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装卸过程中增加VOCs回收装置及氮封设施,减少VOCs排放。在厂界四周安装气体监测报警探头,实时对厂界废气进行监测。2021年11月,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及该单位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2021年12月30日启动监测。
5.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2021年12月22日,香坊区幸福镇和信义村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核查。信义村村内住宅基本为宅基地一层或二层村民自建房屋,冬季采暖采取燃煤炉供热。通过走访该区域居民区,居民家门前柴草垛未发现存放废胶皮问题,现场空气中也未发现焚烧胶皮等塑料制品气味。
根据《哈尔滨市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市住建局将信义村列为48片城中村开展燃煤整治范围内。由于信义村受化工安全防护圈限制,无法将其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治理该区域冬季燃煤大气污染问题,香坊区政府已制定并印发了《香坊区城中村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2),由幸福镇入户排查,了解每户供热情况,并制定使用清洁燃料替代或者优质煤减少污染排放的方案,先行解决当前污染问题。2021年10月,为解决该区域冬季燃煤污染问题,在香坊区住建局的指导下,幸福镇通过禁止销售散煤商户入村,动员群众通过购买兰炭的方式推进此项工作,预计2022年底前可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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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继续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加强监管,要求及时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对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油漆厂两家单位加强监管,如果恢复生产,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香坊区幸福镇将继续做好引导动员工作,一是引导居民以“煤改电”的方式改变供暖方式,政府提供免费安装;二是引导动员群众购买兰炭,对于购买兰炭1吨以上的居民提供每户1000元补贴;三是根据该区域城市规划需要,争取将该区域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争取通过征收改造彻底解决冬季燃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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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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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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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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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香坊区规划街与滨绥铁路附近(老绝缘厂北侧)有一处废品处理厂,作业时噪音扰民,焚烧垃圾异味扰民。
2.香坊区规划街8-1-5号附近的熙和供热,露天存放燃煤,扬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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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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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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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规划街与滨绥铁路附近(老绝缘厂北侧)有一处废品处理厂,作业时噪音扰民,焚烧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香坊区规划街1号,产权单位为哈尔滨市铁路局第六货场,属香坊区安乐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举报位置为一处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废品回收分拣站,经营者为杨某运。2021年1月5日,该废品分拣站与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协议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及清洗加工,协议经营地点:香坊区规划街1号。院内存放有废弃纸壳、废弃钢铁、废弃彩钢房及3台作业车辆,该废品分拣站现处于停业状态,无焚烧废旧物品痕迹。
针对举报问题,经现场勘查,该废品分拣站距离新建小区不足200米,由于分拣经营时不注意行业规范,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不适宜继续作为废品分拣站使用。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香坊区规划街8-1-5号附近的熙和供热,露天存放燃煤,扬尘严重。”)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熙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红平小区2号楼1号商服,锅炉房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178号,注册日期为2002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4744156526J,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供热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单位有一处独立储煤场,储煤量约3万吨。储煤场有围墙,并在道路及临近居民楼一侧加装防风抑尘网,但存在煤堆苫盖不全情况。根据此情况,香坊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对此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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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关停该站点,将回收的废旧物品全部清运离场。目前,废品分拣站已停止经营,废品已清理完毕。大门上张贴关停通告,向周边群众说明情况。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持续强化废品回收企业监管。一是进一步落实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两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增加日常巡检巡查频次,对违法经营和不文明经营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二是积极协调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企业,约束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避免出现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目前,该单位煤堆已全部苫盖完毕。因该单位储煤场所在位置位于乐园街与规划街道路打通工程规划内,暂无法进行全封闭煤仓建设。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将对其加强监管,确保煤堆苫盖,待道路打通工程完成后,督促其完成全封闭煤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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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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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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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8年期间,马*友在尚志市老街基林场二工段、小红袄工段大面积毁林种植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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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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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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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老街基林场(以下简称老街基林场)隶属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场址所在地尚志市老街基乡,经营总面积20320.44公顷。其中:有林地14855.03公顷,宜林地21.0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60.7公顷,苗圃地2.13公顷,无林地5081.52公顷,活立木蓄积1820321立方米,在职职工102人。所举报的马某友于2010年至2014年任老街基林场场长。
此案件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七批转办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09号)举报内容基本吻合。第十七批转办案件举报内容:“2011年至2018年期间,杨某在尚志市老街基林场二工段、小红袄工段毁林2000余亩,用于种植人参”。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地点为老街基林场两个生产工段,分别为林场二工段和小红袄工段。举报人反映的毁林种参经核查是老街基林场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年版)第十六条:“林区种参应当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林间空地种植,或实行林参间作。不得毁林种参”规定,利用2013年至2015年经原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采伐(皆伐改造)地块和商品林灌丛地清理造林地块进行的林参间作(2014、2015年经尚志国有林场管局批准的《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无需采伐许可)。按照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要求,于采伐当年或次年进行迹地更新造林,造林树种红松。在2017年至2021年10月前已全部完成起参,起参后林地现状为红松未成林造林地,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正后,老街基林场施业区内未新发生种参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老街基林场涉及林参间作的地块共计15块,林参间作面积共计1030.5亩。采伐后老街基林场对年度内经营的全部小班进行自检自查,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对辖区内各林场伐区进行抽检,皆伐改造作业伐后保留木数量与调查设计相符(黑尚林办发﹝2014﹞15号、黑尚林办发﹝2015﹞10号、黑尚林办发﹝2016﹞10号)。老街基林场分别于2014年至2016年将上述地块对外发包给森和参业专业合作社、闻某栋、周某生、于某才和北方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进行林参间作。
1.小红袄工段林参间作情况。老街基林场小红袄工段,用于林参间作地块共计11块,审批采伐面积936亩,全部进行采伐迹地更新,更新树种为红松,同时进行林参间作,面积813亩。共分三个年度进行。
2014年林参间作地块为2013年冬季皆伐改造与2014年春季灌丛地清理造林地7块(总面积594亩),林参间作面积478.5亩。其中:51林班1小班,皆伐改造面积88.5亩(黑林采字〔2013〕274号)采伐强度91.3%,伐后保留小班株数335株、蓄积18立方米,保留树种4紫3水2黄1色和2014年春季灌丛地清理造林21亩(纳入51林班1小班造林管理),林参间作面积109.5亩;51林班6小班,皆伐改造面积123亩(黑林采字〔2013〕275号)采伐强度90.3%,伐后保留小班株数466株、蓄积27立方米,保留树种4黄3水2紫1色,林参间作面积123亩;51林班9小班,皆伐改造面积79.5亩(黑林采字〔2013〕276号)采伐强度93%,伐后保留小班株数175株、蓄积13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4紫1黄—色,林参间作面积79.5亩;59林班4小班,皆伐改造面积70.5亩(黑林采字〔2013〕277号)采伐强度91.4%,伐后保留小班株数379株、蓄积17立方米,保留树种4黄3色2水1紫,林参间作面积48亩;59林班5小班,皆伐改造面积106.5亩(黑林采字〔2013〕278号)采伐强度90.2%,伐后保留小班株数417株、蓄积27立方米,保留树种3水3黄2色2紫,林参间作面积61.5亩;59林班6小班,皆伐改造面积105亩(黑林采字〔2013〕279号)采伐强度89.6%,伐后保留小班株数395株、蓄积25立方米,保留树种4黄2水2色2紫,林参间作面积57亩。2014年老街基林场将上述地块发包给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镇森和参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林参间作。
2015年林参间作地块为2014年冬季皆伐改造与2015年春季灌丛地清理造林地3块(总面积252亩),林参间作面积244.5亩。其中:59林班1小班,皆伐改造面积139.5亩(黑林采字〔2014〕908号)采伐强度87.2%,伐后保留小班株数702株、蓄积50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2黄2色1紫—榆,林参间作面积139.5亩;53林班1小班,皆伐改造面积75亩(黑林采字〔2014〕906号)采伐强度83.5%,伐后保留小班株数451株、蓄积34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2紫1胡1黄1色+萌柞+人红,林参间作面积75亩;2015年春季灌丛地清理造林地52林班1小班,面积37.5亩,林参间作面积30亩。2015年老街基林场将上述地块分别发包给闻某栋、周某生、于某才进行林参间作。
2016年林参间作地块为2015年冬季皆伐改造地块(53林班1小班),面积90亩(黑林采字〔2015〕348号)采伐强度89.2%,伐后保留小班株数435株、蓄积20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2黄2其1紫,林参间作面积90亩。2016年老街基林场将该地块发包给于某才进行林参间作。
林场小红袄工段采伐后应保留林木株数3755株,蓄积231立方米。
2.林场二工段林参间作情况。老街基林场二工段用于林参间作地块4块,2015年冬季审批皆伐改造面积450亩,2016年春季全部进行采伐迹地更新,更新树种为红松,同时进行林参间作,面积217.5亩。其中:80林班13小班,面积120亩(黑林采字〔2015〕351号)采伐强度85.6%,伐后保留小班株数630株、蓄积37立方米,保留树种6水2紫1黄1其,林参间作面积72.5亩;41林班4小班,面积115.5亩(黑林采字〔2015〕347号)采伐强度91.3%,伐后保留小班株数473株、蓄积25立方米,保留树种4水3紫2黄1其,林参间作面积45亩;34林班5小班,面积147亩(黑林采字〔2015〕334号)采伐强度86.2%,伐后保留小班株数858株、蓄积46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2黄2紫1其—白,林参间作面积60亩;38林班1小班,面积67.5亩(黑林采字〔2015〕338号)采伐强度77.8%,伐后保留小班株数555株、蓄积33立方米,保留树种5水2黄2其1紫,林参间作面积40亩。2016年原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上述地块发包给黑龙江省北方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进行林参间作。
林场二工段采伐后应保留林木株数2516株,蓄积141立方米。
经对上述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采伐设计中要求老街基林场小红袄工段和林场二工段采伐后应保留林木株数6271株,蓄积372立方米,平均胸径10—13厘米。但经现地核查,种参地块内已无保留木。
综上所述,尚志市老街基林场二工段、小红袄工段是利用采伐迹地进行的林参间作,面积是1030.5亩,不是举报人反映的2000余亩(通过现地踏查,种植的人参已全部移除,所有采伐迹地都已恢复植被,现状为未成林造林地,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但存在老街基林场监管不力,导致保留木被毁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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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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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保留木被毁问题,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2月29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36号)依法移交尚志市公安局侦办。案件移送书(尚林草罚移字〔2021〕第003号)。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政府组织尚志市公安局、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老街基林场施业区内保留木毁坏行为进行依法侦办。并按照毁林案件查办“林地回收、案件查处、责任追究”三到位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今后,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林长制”,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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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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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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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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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崇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兰陵街道兰陵二队东侧填埋河道建牛舍,并将污水排放至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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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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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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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兰棱街道兰棱村占地1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43万亩,人口1795户4686人,下辖5个自然屯(瓦盆窑、前贲店、站内、王家屯、旺山屯)。举报中所述的双城区兰棱街道原兰棱二队位于兰棱村东北角(站内)区域,比邻双城区第三排水干线约25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兰棱街道原兰棱二队东侧双城区第三排水干线沿岸未发现建设牛舍,也未发现填埋河道现象。但距离三排干30米处有一户2017年开始养殖的散养户王某成,目前养殖7头奶牛,所产粪污、尿液运至兰棱村具有三防设施的粪污堆沤点腐熟后进行还田。经调查,该养殖户不占三排干河道面积,未发现向河道内倾倒粪污现象。同时经现场走访,原兰棱二队只有车姓一家,夫妻两人均在外务工,1994至2010年前曾养过奶牛,后期经营酒坊,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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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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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双城区政府将把散养户粪污治理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户)和第三排水干线的日常巡察检查,严厉打击粪污随意倾倒行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发挥街道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作用,对重点部位加派人员重点看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全区村级粪污收集点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大户自行建设具有“三防”功能的粪污储存设施,防止因散养户没有粪污设施或设施不规范导致粪污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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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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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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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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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萝北县新曙光村立峰采石场非法采矿,毁坏林地9100平方米,2012年立峰采石场超范围开采,毁林3500平方米,且使用炸药进行采石作业时,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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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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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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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萝北县凤翔镇立峰采石场,距萝北县凤翔镇新曙光村北约200米,2010年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价取得采矿权。2010年11月8日,由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于2012年7月停止采矿活动。该矿山是在修建鹤岗至名山高等级公路时,集中投放的风化花岗岩料场,于2012年公告注销。2020年开采区进行了修复治理,植树面积为9223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2010年,萝北县新曙光村立峰采石场非法采矿”问题,不属实。萝北县凤翔镇立峰采石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价取得采矿权,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采矿问题。
2.关于“毁坏林地9100平方米”问题,基本属实。萝北县凤翔镇立峰采石场开采前属集体自留山,国土二调数据库为裸地、旱地、其他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2010年影像显示矿区审批前,没有树木,也需办理林地手续。
3.关于“2012年立峰采石场超范围开采,毁林3500平方米”问题,基本属实。立峰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约2000平方米,不存在毁林问题。由于矿区坐标发生串位(当时两个采矿权同时审批,立峰采石场采矿证登记的坐标是另一个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对该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行为未能处罚。2018年,县纪委对审批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大过处理。
4.关于“且使用炸药进行采石作业,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该矿山属风化花岗岩,用于路基垫层填料,无需爆破,未使用炸药。该矿山在矿山开采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019年9月,鹤岗市萝北县承接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萝北县曙光村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以连片修复废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为主,治理区包含原萝北县凤翔镇立峰采石场开采区域。经过为期两年的治理,萝北县凤翔镇立峰采石场开采区域已完成生态修复,共计修复面积9222.3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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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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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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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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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庆华家园15号楼4单元1楼的红姐活鱼店,氧泵24小时工作,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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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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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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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红姐活鱼店位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庆华家园15号楼4单元1楼,氧泵24小时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走访红姐活鱼店及楼上住宅区发现,噪音源为打氧泵24小时间歇性运行,供氧过程中产生的泵体噪音及水流共振噪音,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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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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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责令红姐活鱼店立行立改,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确保噪声达标排放。12月23日,齐齐哈尔市联合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查验整改情况,发现无任何整改迹象,要求红姐活鱼店停业七天进行整顿,同时由新兴派出所民警对该店法人进行训诫。目前该店已经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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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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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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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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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11林班内20余公顷重点保护树木被破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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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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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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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沟通八面通林业局有限公司得知,信访举报的11林班为举报地块。11林班总面积504公顷,林权归八面通林业局所有,其中国家公益林464公顷、其他公益林36公顷,商品林区3公顷、限伐区1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8年11月22日,砍椽沟经营所巡护发现有毁坏林木情况后,立即向林业局、八面通林业地区公安局报告,同时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11林班砍椽沟经营所居民相*金有毁坏林木行为。11月23日,八面通林业局有限公司会同公安森林犯罪侦查大队赴砍椽沟进行调查。勘察发现,砍椽沟经营所11林班7小班内被毁坏林木31株,盗伐林木8株,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2株,由于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2018年11月28日,八面通林区公安局侦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为相*金,2016年6月毁坏林木31株,其中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2株、榆木2株、胡桃楸7株、糠椴20株;盗伐8株,其中榆树1株、色树1株、胡桃楸1株、糠椴5株,总立木蓄积1.3018立方米,总经济价值为3486.00元(含盗伐8株)。2019年3月20日,绥阳林区人民法院给予刑事判决(刑事判决书号:(2019)黑7525刑初27号):被告人相*金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12月24日,八面通林业局纪委对经营所行政主任及主管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砍椽沟经营所立行立改,加强责任制建设,加大巡护力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1年12月23日,砍椽沟经营所组织工作人员对环剥毁坏树木逐株进行查验,每株树木均有当年公安机关侦查时做的编号,通过肉眼观察与比对发现31棵损毁树木仍有6棵存活。而且在毁坏39棵林木的前提下,11林班7小班郁闭度仍达到0.8以上,不需要补植补造。
综上,举报人反映的“牡丹江市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11林班内重点保护树木被破坏、砍伐”情况基本属实;“20余公顷重点保护树木被破坏、砍伐”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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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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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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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东兴乡省级东兴自然保护区几十万亩湿地和草原被违法开垦成耕地,2021年王*宁在东兴乡违法开垦8万亩草原变成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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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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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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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兴乡位于林甸县城东北,行政区域内耕地47.77万亩、草原6.36万亩。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14年5月,属于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区,举报反映的区域是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东兴乡行政区域内部分,面积为2.46万亩,其中耕地0.86万亩、草原1.50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东兴乡区域内有耕地0.86万亩(实验区0.69万亩、缓冲区0.17万亩、核心区6亩),这部分耕地都是90年代开垦形成的,签订的都是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满时间从2027年到2047年不等,一直按耕地管理,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已纳入国土后备耕地储备库,属地政府按耕地进行管理。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东兴乡区域矢量数据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矢量数据(2016年)、国土二调数据、“草调”数据套合比对,该区域内没有湿地,现有耕地0.86万亩、草原1.50万亩;2008年耕地0.87万亩、草原1.49万亩;“草调”草原1.50万亩。通过数据比对和现地勘察实际情况,可以判定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后,在该自然保护区东兴乡区域内没有新的开垦现象。
调查组对东兴乡全域内草原逐地块现地勘察,并走访了草原周边村屯居民,没有发现2021年有破坏草原现象。县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对东兴乡草原、耕地发包合同进行全面梳理,王*宁在东兴乡没有承包耕地,也没有发现其在东兴乡承包草原。
综上所述,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东兴乡区域内存在耕地0.86万亩,全部耕地都形成于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该区域内没有湿地,“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几十万亩湿地和草原被开垦成耕地”情况不属实。东兴乡草原总面积6.36万亩、王*宁在东兴乡没有草原,2021年东兴乡没有破坏草原现象,“2021年王*宁在东兴乡违法开垦8万亩草原变成耕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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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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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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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认为虎林市汇源珍宝岛乳业建设项目无环评及相关验收手续,涉嫌篡改排污系统构造,对义合村周边产生污染,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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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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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虎林汇源新生态乳业有限公司,位于鸡西市虎林市经济开发区内,2015年1月26日设立(统一社会代码:912303813258457817),经营范围为乳制品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销售,法人康某某。2015年,原虎林市环保局批复(虎环评字〔2015〕49号文)虎林市汇源珍宝岛乳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概算投资3.5403亿元,新建生产规模为日处理鲜奶800吨的乳制品加工厂,占地面积105466平方米,建筑面积88737.34平方米,2016年春季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安装处理设备和建设污水处理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阅资料,2015年9月,该企业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汇源珍宝岛乳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061号)。2015年12月21日,通过了原虎林市环保局审批(虎环评字〔2015〕49号),2016年春季开工建设,现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8月底前建成投产。目前,因该项目未建成,也未进行(试)生产,不具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嫌篡改排污系统构造,对义合村周边产生污染,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经对企业厂区内外实地检查,厂房等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站仅建设了地下工程,未安装水解酸化+曝气生物滤池污水处理设施,车间供暖、生产设备未连接,现场未发现生产和废水排放迹象。经现场查看污水处理站等实际构筑物,并与施工图纸比对,未发现涂改篡改排污系统构造现象。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内,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场地内粉性物料的拉运及存放加盖苫布;建筑垃圾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弃土待建设完成后及时回填使用。该建设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及下游无集中水源,不属于集中式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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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虎林生态环境局针对举报的无环保验收手续问题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要求尽快建成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自主验收、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投产,确保依法生产、依法排污、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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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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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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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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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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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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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呼兰区建成区共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呼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呼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其中:呼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建设路街道永兴村东南,呼兰河防洪大堤北侧,占地面积2390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日,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7日正式运行;呼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建设路街道永兴村东南,呼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30272.2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日,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28日正式运行。目前,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均由呼兰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运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近年来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对产生的污泥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环保要求,规范运输,集中处置,尚未发现群众举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经统计,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自正式运营以来共产生污泥80903.185吨,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脱水后卫生填埋或送至城市污泥处置厂无害化处置,以及送至污水处理厂工艺调试使用。其中:
2013年4月至12月,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1553.775吨,均送至呼兰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014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4671吨,均送至呼兰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015年1月至7月,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3539吨,均送至呼兰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015年8月至12月,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2318.3吨,均送至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2016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5295.19吨,均送至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2017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6597.95吨,均送至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2018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5456.01吨,均送至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2019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15351.87吨,分别送至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6268.17吨、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472.7吨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送至巴彦污水处理厂171吨、安达污水处理厂259吨、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1吨、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30吨均作为工艺调试使用;2020年,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17292.97吨,分别送至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576.3吨、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1146.67吨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送至安达污水处理厂510吨、信义污水处理厂60吨均作为工艺调试使用;2021年(截止11月30日),呼兰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18827.12吨,送至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687.12吨进行无害化处置(好氧发酵堆肥),送至哈尔滨市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20吨、平房污水处理厂20吨均作为工艺调试使用。凡运送至污泥处置专业机构以外用于工艺调试的污泥,均由污泥接收企业负责终端处置。
龙江环保集团文昌污泥处置厂成立于2014年,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大坝外1号。2010年6月获得环评审批,2014年完成环评验收,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证,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日。2015年以来该厂接收的呼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均在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范围内。好氧发酵处置后的成品营养土均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木苗花卉种植等使用。
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该公司在2019年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2019年获得环评审批,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设计生产园林有机肥4万吨/年。2019年以来接收呼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均在该公司设计生产能力范围内。好氧发酵处置后生产的园林绿化土均用于园林公司种植林带、草坪等绿化使用 。
综合上述情况,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均已得到有效处置,且去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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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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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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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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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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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永胜村南山江边吴地房子附近,有人在耕地上非法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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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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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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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吴地房子屯,权属为古龙镇永胜村。经现场测量,该地块总面积为11976.14平方米,现状为耕地和其他林地,经比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矢量化数据,其中耕地3150.14平方米,其他林地(不在林保范围内)8826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20年嫩江洪水过后,古龙镇永胜村的民堤损毁严重,因该民堤内有农民口粮田3689亩,涉及人口3393人,2021年1月15日,永胜村村民自发组织维修民堤事宜,并向永胜村村委会提出用土申请,永胜村村委会开会研究决定,将吴地房子屯后地块定为修复民堤取土点。
2021年6月1日,肇源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古龙镇永胜村吴地房子口粮田被村委会破坏,挖土筑坝”。6月2日,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带领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调查和勘测,并约谈了永胜村村委会成员。经过调查核实,永胜村于2021年3月份,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吴地房子非法取土,非法占用耕地面积3510.14平方米,用于维修民堤。6月2日,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永胜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源自然资责停字〔2021〕10号);6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成古龙镇政府对破坏地块进行整改修复。
2021年10月,古龙镇永胜村聘请第三方公司制定了《古龙镇永胜村西南10公里处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永胜村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恢复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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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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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专家实地踏查验收,耕地己被恢复,达到可耕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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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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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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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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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王*、刘*全破坏郎家屯东小套子近73万平方米林地、草地,用于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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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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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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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东小套子,为乐业镇庆丰村集体所有。1995年7月4日,乐业镇庆丰村(原集财村)村委会与刘*全签订了林地、林木拍卖合同书,被举报人王*与刘*全是合作关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被举报人指认边界,松北区乐业镇政府、庆丰村村委会、哈尔滨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到达现场,初步测量土地面积为743453平方米,现土地使用情况为:林地248910平方米、苗圃50943平方米、旱地137532平方米、未利用地(包括草地)299458平方米、农用道路面积6610平方米,不存在其他建设行为。
由于刘*全承包使用该地块已达26年之久,调查难度极大,松北区调取了2007年至2021年连续15年航拍正射影像图,通过航拍正射影像图纹理的分析,初步判断此15个年度的航拍正射影像图所呈现的土地使用情况未发生大的改变。该区域在2004年前隶属原呼兰县管理,松北区自然资源局发函给呼兰区林业主管部门,函调乐业镇庆丰村林地历史资料,涉及林地案件查处情况及2004年乐业镇划入松北区时林地草原档案交接情况,呼兰区林业局回复只查到1987年林权证存根1本,已移交松北区,未反馈涉及林地案件查处情况。根据呼兰区林业部门提供1987年林权证存根显示,套子里养猪厂西侧和南侧有面积52.6亩林地(35067平方米),存根记载四至方位宽泛,无法准确定位具体位置,且存根记载林地面积远小于现状面积。经比对2010年乐业镇林业保护规划图,该区域23939平方米规划林地现作为耕地使用,涉嫌未按规划使用土地或破坏林地。通过比对2019年乐业镇草原资源清查划定成果,该区域内2992平方米未按草原使用,现为耕地使用。但此2992平方米耕地通过历年航拍正射影像图比对,一直就存在耕种情况,并不存在破坏草原进行耕种的行为,但涉嫌未按草原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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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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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6日,松北区乐业镇和松北区自然资源局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总队已正式立案(立案号:哈松林第五立〔2021〕001号,哈松草第五立〔2021〕002号),行政处罚正在进行中,如果构成刑事违法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全、王*涉嫌破坏林地、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松北区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对刘*全、王*涉嫌破坏草原和林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后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破坏林地行为限期补种林木,恢复林地生产能力;对涉嫌破坏林地、草地行为事实组织司法鉴定,涉嫌犯罪的,立即进行行刑衔接;加大林地、草原巡护管理力度,提高林地、草原管理水平,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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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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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4人,通报批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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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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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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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耕地处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村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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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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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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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和平村位于向阳区东南部,辖区面积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0余亩,由于城市发展扩容,和平村经过动迁,村屯已经全部征收。现常住人口315人(132户),分散居住在田间的看护房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耕地处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对和平村进行了巡查,在耕地上未发现垃圾,为确保核查工作全面无遗漏,调查小组利用无人机对和平村区域内进行全覆盖航拍,耕地上未发现垃圾。
2.“村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属实。和平村已经进行动迁,由于少数居民不同意动迁补偿条件,目前仍在动迁区内居住。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少量生活垃圾堆存在和平村动迁区内,调查组现地核查发现垃圾8处,约30立方米,为动迁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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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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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阳区和平村委会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立即出动保洁人员将动迁区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已清理完毕。
2.和平村为城中村,垃圾清运统一由玉禾田公司负责,2021年12月27日,向阳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环卫办协调玉和田公司,在动迁区居民生活的地方已增设1个铁皮垃圾箱,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督导玉和田公司定时清运生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和平村委会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常态化监管,开展每日巡查管护,及时将动迁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4.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不随意倾倒垃圾,将生活垃圾送到垃圾点倒入垃圾箱,维护好环境卫生。
5.加强监督,向阳区住建局对动迁区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坚持长效化管理。同时在和平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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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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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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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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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城高子街75号糖厂小区饮用水含有大量水锈且异味大,举报人怀疑水质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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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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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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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糖厂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成高子大街75号,小区共3栋楼,现有居民462户,原为黑龙江省和平糖厂家属楼。2002年黑龙江省和平糖厂破产后,糖厂小区物业及供水服务管理交由哈尔滨东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11年起由黑龙江农垦森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居民饮用水来源为小区地下机电井供水,供水管线于80年代建设,管线材质为铁管,供水管线日常维修、检修等工作由物业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因成高子镇属于哈尔滨市枯水区,地下水源不足,无法保证24小时供水,该小区每日供水时间分早6:00至8:30,中午10:30至14:00,晚16:30至20:30三个时段供水,除锰除铁净化设备每20天进行一次反冲洗维护,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
因该小区供水管线建设年代久远,材质为铁管,已自然老化破损,同时小区净水设备及水箱清洗频次较低,水管内积存水锈,导致饮用水中有水锈及异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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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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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区卫健局疾控中心使用无菌取样瓶分别在水箱中、随机四户居民家中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采取水样检测,1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持续跟进糖厂小区自来水水质检测结果确认,如不达标将责成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黑龙江农垦森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供水设备进行一次深度清洗,同时提高供水设备清洗频次,除锰除铁净化设备清洗频次由20日改为7日,水箱清洗频次由半年改为3个月。二是积极组织物业企业及小区居民进行民调,论证更换供水管线方案,解决供水管线老化、破损出现铁锈问题。三是完善饮用水安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清查,建立辖区饮用水质量监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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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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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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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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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永久村现代牧业存在偷排养殖废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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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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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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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案件中的现代牧业全称为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永久村,该公司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竣工投产。2015年6月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万头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评批复, 2017年11月企业完成建设项目水、气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8年2月通过双城生态环境局噪声、固废验收。项目设计奶牛存栏数28800头,牛舍产生的粪便、牛尿水与食堂废水、挤奶厅废水、生活污水共同进入粪污前处理发酵系统,发酵系统经过21天的厌氧发酵,通过固液分离分别产生沼渣和沼液,沼渣全部回用牛舍作为垫料,沼液全部作为沼肥用于还田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尔滨市责成双城生态环境局进行核实,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目前奶牛存栏数24400头,目前正常生产,牛舍产生的粪便、牛尿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挤奶厅废水进入粪污前处理发酵系统,发酵系统经过21天的厌氧恒温发酵,再通过固液分离分别产生沼渣和沼液,沼渣全部回用牛舍作为垫床,沼液全部储存于厂区南侧容积为16.6万立方米的防渗沼液池内,定期作为沼肥到签约的还田区域还田处理。
经核实,2021年11月25日,厂区南侧沼液储存池堤坝位置,用于从南侧沼液池提升沼液用于还田的上料泵发生突发故障损坏,导致2立方米沼液外溢流入到沼液池东侧水塘,部分沼液在冬季冰面上已固化。现场人员马上暂停了上料泵,对损坏的上料泵及时进行了维修,事后企业对现场负责人员进行了厂内通报批评。案情发生后,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未向双城生态环境局或属地管理政府主动报告,但根据上述查清的事实,该企业存在故障排放沼液的事实,不存在偷排的主观故意,属于意外事故。
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已立案调查,责令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将突发故障导致排放到沼液池东侧水塘内的沼液立即清理;依据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公司2021年每月沼液监测数据显示,沼液的理化性状、卫生指标、重金属指标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双城生态环境局已向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清理后地表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目前正在等待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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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开始整改,将故障排放的沼液进行清理,2021年12月12日完成整改,将沼液已经全部清理完成并回填沼液池。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2021年12月10日,双城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5.7万元,2021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提出了听证申请,要求对该案件进行依法听证。双城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监测结果、听证报告结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后续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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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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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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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西城镇联众村,有养殖户将畜禽粪便随意倾倒在四六社西道口和北去方向的路面上。联众村一社的杨树被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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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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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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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西城镇联众村,有养殖户将畜禽粪便随意倾倒在四六社西道口和北去方向的路面上。”
(一)基本情况
西城镇联众村现有养殖户7户,养殖黄牛34头,均为规模以下散养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在西城镇联众村四六社西道口和北去方向的路面上发现两处牛粪,总体积在5立方米左右,系联众村养殖户王*波所堆放。经查,12月21日,因大雪导致通往本村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道路不畅,养殖户王*波私自将牛粪堆放在四六社西道口和北去方向的路面上,造成粪污乱堆乱放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联众村一社的杨树被砍伐。”)
(一)基本情况
西城镇联众村一社现有杨树带6条190.1亩、杨树片林1块36.3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对照西城镇林业保护规划图,专案组对联众村一社杨树林带、杨树片林进行逐一实地查看,未发现有杨树被砍伐现象。12月23日,克山县再次会同西城镇派出所、西城镇林业站、联众村委会对联众村一社所有林带、用材林进行二次踏查,对联众村一社在家居民逐户调查了解,群众未反映砍伐林木线索。克山县林草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走访最终认定联众村一社林带不存在杨树被砍伐现象,此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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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克山县责成西城镇立行立改,彻底整改。联众村组织机械和人工对堆放的牛粪进行清理,清运费用由王*波承担,截止22日18时两处牛粪全部清理完毕。22日下午,西城镇对王*波进行批评教育,对联众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村“两委”举一反三,强化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连夜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门会议,要求各村将“粪污乱堆乱放、偷排直排”的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群防群控和奖罚机制,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负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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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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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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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牛家镇牛家村刚家屯北垃圾露天堆放,气味严重扰民,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沟渠,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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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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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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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点为五常市牛家满族镇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牛家垃圾处理场”)。牛家垃圾处理场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成,2018年1月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94吨,填埋区总库容57.42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0年,渗滤液调节池总容积为0.5万立方米,日处理渗滤液50吨,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管网排放至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020年7月,五常市经开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投标,哈尔滨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中标成为牛家垃圾处理场的运营单位。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因五常市卞家围子卫生填埋场已达到使用年限封场,且五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2021年1月1日起,五常镇生活垃圾和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牛家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均处理生活垃圾380余吨,牛家垃圾处理场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2021年1-8月间,因牛家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行,导致大量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为解决此问题,2021年5月25日,运营单位订购HDPE膜用于堆体覆膜,2021年8月初开始施工,2021年8月末完工。目前,牛家垃圾处理场除日常作业面外,无垃圾露天堆放。目前,牛家垃圾处理场剩余库容41.82万立方米,仍需继续使用。
经调查,牛家垃圾处理场距离最近村庄牛家满族镇刚家屯600米以上,符合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卫生填埋工艺产生异味环节为渗滤液调节池和填埋区中生活垃圾腐败,异味在夏季比较明显。针对垃圾场异味问题,运营单位在夏季高温低压天气时,每天多次使用生物酶除臭剂进行除臭,并将渗滤液调节池加设浮动盖,用于防止异味产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2日,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牛家垃圾处理场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经查,牛家垃圾处理场建有采用DTR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2019年1月-2021年8月期间,经测算填埋区及渗滤液调节池内积存渗滤液约为20000余吨。因渗滤液积存量较大,2021年8月增加一套应急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DTRO膜,涉及处理能力600吨/日。现已处理渗滤液18700余吨。由于冬季无法运行,目前填埋区积存渗滤液3000余吨,调节池内积存渗滤液2000余吨。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不会发生渗漏事故。牛家垃圾处理场设六座水质监测井,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按月对地下水水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进行监测,2021年7月9日对区域内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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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五常市加强牛家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进行垃圾处理,防止垃圾露天堆放;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开展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监测、增加生物酶除臭频次,降低异味排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进行日常化验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五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建成后立即投入使用,减轻牛家垃圾处理场现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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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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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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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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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璞悦湾小区8号楼101室的居民破坏小区绿地及树木,圈占为个人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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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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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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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璞悦湾小区位于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于2019年11月进户,共有楼宇24栋,其中住宅楼18栋,功能性配套6栋,常住居民400余户,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踏查,发现8号楼101室业主将门前原有绿地圈占为个人庭院,面积约40平方米。经询问该业主,其表示该绿地长期塌陷积水,绿植无法生长,后与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三方达成口头协议,在绿地内铺设步道板,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物业公司提供的园区景观设计图纸显示,被圈占区域为绿地,无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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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业主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绿地行为,区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了《约谈通知书》(哈里行执约字〔2021〕第1280017号),并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行执责改通字〔2021〕第1280276号),责令当事人立行立改。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该业主将铺装的步道板拆除,并使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现正值冬季,不适宜对绿地进行恢复,该业主承诺于2022年4月20日前,恢复被破坏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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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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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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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张*洲在依兰县宏克力镇宏克力村临江屯毁坏“南泡沿”处100余亩的水域和湿地,开垦耕地;在18亩基本农田及附近林地内取土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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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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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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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宏克力村下辖3个自然屯;宏克力屯、临江屯、宏图屯,总户数588户,1953人;耕地面积27723.58亩,其中水田3005.63亩,旱田24717.95亩。临江屯位于宏克力镇西1.5公里处,现有231户,851人,耕地面积10730.09亩,其中水田3005.63亩,旱田7724.46亩。
赵某军,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现居住在宏克力村临江屯。1997年11月至2001年8月任原宏克力镇临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宏克力镇宏克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4年经土地确权合法承包面积27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230123105005010140J,赵某军在合法承包的土地基础上于2020至2021年又流转其他农户357亩旱田耕种,共耕种土地384亩。
张某洲,男,1963年7月30日出生,现居住在宏克力村临江屯。1997年11月至2001年8月任原宏克力镇临江村村委会会计职务,2001年11月至今,任宏克力镇宏克力村村委会主任、会计职务,2014年经土地确权合法承包面积:33.9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230123105005010075J,2000年至今没用耕种土地,自家合法承包的土地每年承包给他人耕种。
(二)核实处理情况
“赵某军、张某洲在依兰县宏克力镇宏克力村临江屯毁坏‘南泡沿’处100余亩的水域和湿地,开垦耕地”问题。
经调查,2003年春季,宏克力村宏克力屯村民樊某伟通过村委会五荒拍卖方式,以15000元的价格获得临江屯“南泡沿”地块承包权,承包期限为2003年4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樊某伟2003年至今一直耕种,拍卖此地时赵某军是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洲是村委会主任,“南泡沿”地块实际确权面积为80.63亩,且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1998年一调地类为荒草地(属未利用地),2008年二调为旱地,现状为水田。
经调查“南泡沿”地块开垦为耕地情况属实,樊某伟将南泡沿开垦为耕地,属违法行为,违反《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赵某军、张某洲毁坏“南泡沿”100余亩的水域和湿地不属实。
“赵某军、张某洲在18亩基本农田及附近林地内取土售卖”问题。
经调查全村村民、历年来主管土地的工作人员、乡村两级干部没有反映两人售卖黑土情况,近年来没有接到过两人售卖黑土的举报案件,对两人承包田及实地耕种的土地进行现场测绘及耕种土层测量没有发现土地塌陷及耕种层变薄现象。
经村委会证实在2007年至2008年县农业开发办在临江屯建设《依兰县袁家抽水灌区旱改水示范项目》,经查看工程设计报告,工程设计挖方15.03万立方米,填方19.53万立方米,工程需在外取土4.5万立方米,需该村提供取土场,当时村委会提供砬子山下取土点,占地约12亩左右,涉及2个户农,该村当年均用村机动地给予补地,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和裸地不涉及林地,依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没有办理临时取料场用地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加之土地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处理。依兰县纪委监委、依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就取土问题正在调查、取证、处理。12月15日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依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证实工程建设所需土方由项目受益村屯无偿提供取土场;宏克力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122名群众证言、证明,证实此处取土场是临江屯无偿提供,没有买卖问题。
通过调取2013至今卫片发现,2018年在临江屯西约500米处有扰土现象,后经依兰县交通局证实此处是老哈通公路扩建时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此处进行文物勘探,扰土面积约800平方米,后恢复耕种没用买卖黑土问题。
因此举报中所说赵某君、张某洲取土售卖情况不属实,旱改水工程项目村里无偿提供取土场取土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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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组织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不间断巡查,乡镇政府、乡镇土地管理所相互配合、互相联动,严格管控非法开垦荒地、破坏及售卖黑土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案必查,对2003年至今荒草地改耕地、2007至2008年期间违法取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2022年5月30日前对上述案件处理完毕。坚决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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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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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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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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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嵩山小区49栋1单元乐乐家粥铺、山东包子铺油烟扰民,蒸锅、揉面机等设备噪音扰民,二单元小油饼妈妈菜饭店排风、换气扇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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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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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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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嵩山小区属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49栋为7层商住一体居民楼,沿辽河路北侧楼体一层由东向西排列着举报人所反映的“道外区嵩山小区49栋1单元乐乐家粥铺、山东包子、二单元小油饼妈妈菜饭店”,注册登记名称为乐乐家粥铺、然然山东牛肉包子铺、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这3家餐饮服务店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在嵩山小区院内设置高空排放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然然山东牛肉包子铺、乐乐家粥铺和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设施排出,对附近居民生活有影响。然然山东牛肉包子铺、乐乐家粥铺这2家餐饮服务店在经营早餐期间,室内蒸锅、揉面机等设备运行,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营业时存在排风机换气扇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49栋1单元乐乐家粥铺、然然山东牛肉包子和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这3家餐饮服务店油烟扰民和噪音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于12月24日约谈3家餐饮服务店经营者,劝导实施自主停业整改:明确要求3家餐饮服务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对室内蒸锅、揉面机、排风机换气扇等设备加装降噪、隔音、减振设施杜绝夜间生产噪音,降低日间生产噪音,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使用产生油烟和噪音设备。3家餐饮服务店经营者承诺,立即停业整改,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马上购买、安装降噪设施;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不在凌晨时间进行生产作业,防止出现噪音扰民问题,在未完成整改前不会使用产生油烟和噪音的设备。
12月25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巡查,然然山东牛肉包子铺、乐乐家粥铺和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3家餐饮服务店已自主停业,经营者正在购买降噪、隔音、减振设施,未发现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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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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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促3家餐饮服务店于7日内完成整改,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道外区将举一反三,全域排查,突出治理餐饮企业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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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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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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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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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今,杨*在青冈县西北侧国有一林场内毁林开垦耕地2万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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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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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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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青冈县国有林场位于绥化市青冈县新村乡西北部,分新村经营区和互利经营区2个经营区,土质为内陆型苏打盐碱土,总经营面积88643亩,人口305人。森林资源现状为有林地30201亩,未成林地4310亩,宜林地53500亩,苗圃地63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青冈县国有林场对外发包林地中不存在“杨”姓承包人,且承包2万亩以上林地合同只有吕*文、方*原这一份。
经查阅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院于2007年绘制的“二类调查图、表”,吕*文、方*源二人承包的三万亩宜林荒地在二人承包前除去万里大造林栽植的三千亩林地外,其余宜林荒地没有栽植任何树木,均为荒地。经查询自然资源局国家数据库“国土二调图”,此三万亩宜林荒地在2008年国家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除去万里大造林所栽植林地其余土地亦为荒地,没有栽植树木,吕*文、方*源承包后对原有林木没有进行采伐,至今所有林木均在自然生长。该问题与交办绥化市第六批转办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25中第1项举报内容“1、2009年,肇源县吕希文、方培源在青冈县西北侧国有林场北点及腰点位置,毁林开荒2万亩”重复,开荒问题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已行政立案并办结,涉嫌刑事部分公安机关已介入,启动刑事侦察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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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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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工作中,绥化市将责成青冈县对辖区内林场宜林荒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厉查处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同时废止林地承包合同,收回林地,制定还林规划,逐年还林,加强对林地的监管,杜绝幼林地放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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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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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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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西城社区蒙福医院新建的涉放射性项目未履行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且举报人认为蒙福医院内的CT机等设备可能会对周边产生放射性污染,不应建在居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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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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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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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号D2HL202112120022、第十七批受理号D2HL20211219005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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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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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向阳村黑龙江金昊节能保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扬尘、异味、噪声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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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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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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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金昊节能保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向阳村向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073318538L,注册日期:2013年7月26日。2017年搬迁至现厂址,2018年开工建设,同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哈环审书[2018]46号),2020年自主验收,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91230110073318538L001Y),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外墙岩棉制品。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单位2条岩棉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设施未运行。其中,1号生产线于2020年12月开始停产至今,2号生产线于2021年10月进入季节性停产。
该单位生产工序中使用燃气冲天炉、固化炉产生烟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SCR脱硝及脱硫塔进行处理;切割工序中产生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集棉工序中产生异味,通过集气罩、纤维棉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生产中产生噪声,车间已进行封闭。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脱硫塔运行、投药及购买、活性炭购买及更换情况的相关票据、材料进行调阅。该单位脱硫塔有运行记录表,表中对投药时间及投药剂量等情况进行记录。2021年3月、6月购买的活性炭,但无更换记录。该单位环评批复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明确要求,1公里内无居民居住,但走访周边企业问询,该单位生产期间能闻到异味。因该单位生产环节会产生烟尘、粉尘、异味及噪声。针对排放的污染物,该单位于2021年6月、9月已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烟气黑度、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两次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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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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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在该单位复产后加强监管,一是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涉及的烟尘、粉尘、异味及噪声污染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监测;二是要求其及时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记录,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提高人员素质,控制人为操作产生的“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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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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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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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垃圾转运站装卸垃圾时异味、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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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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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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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位于幸福镇西北方,全村辖区面积150公顷,常住居民5730户、21200人。村内设有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信义村东北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信义村垃圾转运站位于信义村东北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水泥混凝土地面,配备1台15吨移动垃圾压缩罐。该转运站距离最近居住村民直线距离约380米;转运站东侧、南侧、西侧为加工企业及库房,距离最近企业约30米。村内日产生活垃圾约26吨,每日7时和12时两个时段统一将村内生活垃圾倒运至转运站内装罐,每日启动装罐2次,每次时长约30分钟;区城管局每日9时和13时两个时段将罐内垃圾分2批次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装卸垃圾过程中产生异味、噪音,噪音主要来源为装罐作业过程中压缩罐罐斗落地时与地面碰撞、铲车车斗与地面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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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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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立即对垃圾转运站进行环境消杀,采取地面铺洒生石灰,墙面喷洒BS消毒液的措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二是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在压缩罐罐斗落地前,罐斗下方铺设厚胶皮进行缓冲。三是清理地面剩余垃圾时,采取人工装车的方式,避免铲车车斗与地面摩擦产生噪音。四是优化垃圾转运装罐衔接程序,增加转运作业人数,加快装卸速度,随卸随装,缩短垃圾停留时间和装卸时间,减少垃圾装卸过程中产生异味。五是强化乡镇垃圾清理、转运管理体系,规范工作人员文明作业,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作业能力,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以上措施12月23日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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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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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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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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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东宁市废弃菌袋被随意丢弃在河道内,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
2.东宁市北大河北岸群山被开山采石,破坏生态。
3.绥芬河市随意搭建活动烟筒,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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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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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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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牡丹江市东宁市废弃菌袋被随意丢弃在河道内,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
(一)基本情况
东宁市黑木耳种植总量稳定在9亿袋左右,年产生废弃菌袋25万吨左右。2013年,东宁市将废弃菌袋治理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成立了工作机构,出台了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逐步构建起了“标准化堆放、专业化处置、市场化利用”的工作模式,废弃菌袋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废弃菌袋集中堆放率达到90%以上,年脱袋量保持在8亿袋以上,综合利用率在85%以上(目前东市建有86个标准化集中堆放场、50台大型滚筒袋料分离机、14家废弃菌袋综合利用企业,能够满足废弃菌袋综合治理的需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东宁市曾存在废弃菌袋乱堆乱弃问题,而且有少部分农户向河道内倾倒废弃菌袋,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人为向河道随意倾倒废弃菌袋问题。接到举报案件后,东宁市组织镇村干部和116名河段长,对域内34条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3处河道内总计约有500袋废弃菌袋(大肚川镇胜利村佛爷沟河岸边约有200袋,系菌户运输途中散落;道河镇大绥芬河地营村北段约100袋、道河镇小南河西村段约200袋,均系雨季冲毁农户菌地产生的)。在河道排查过程中还发现5处地块有少量废弃菌袋散落实在田间地头,均为菌农在清理和运输废弃菌袋时遗落。针对以上问题,东宁市已立行立改、全部清理完毕。经核实近两年的相关水质监测数据,河流流域水质能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不存在水体严重污染情况。经农业部门认定,菌袋残膜主要成分是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具有无毒无害的特性和较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绝大多数菌袋残膜通过脱袋处理后,用于塑料制品的原料。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东宁实验室、东宁市供销联社、东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技术专家论证,黑木耳菌袋基料主要成分是锯末、麦麸、豆粉等,全部为有机质不存在污染源,少量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废弃菌袋,虽然会对土壤造成一些污染,但不会造成严重污染。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东宁市北大河北岸群山被开山采石,破坏生态。”
(一)基本情况
东宁市北大河系绥芬河流域流经东宁市一段(是从东宁市新立村到东宁市绥芬河大桥),百姓俗称“北大河”。北大河北岸群山系绥芬河北山,该山是由多座山丘相连组成的,土层较厚、山坡平缓,地处中俄边界线,部分区域属于军事管制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牡丹江市责成东宁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逐一排查核实。经查,北大河北岸群山除一处开山采石企业(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外,无其他开山采石痕迹。2018年11月,该采石场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2310242018117100146948,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243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5日。该采石场手续齐全,有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开采手续齐全。该采石场采取阶梯式开采方式生产,并设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基金账户,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已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绥芬河随意搭建活动烟筒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
(一)基本情况
绥芬河干流在东宁辖区内长约60公里,沿岸生态良好,景色宜人。特别是东宁建城区一段,基础条件良好,沿岸风景秀丽,夏季经常有群众在绥芬河岸边郊游、休闲,部分群众还在此烧烤和野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牡丹江市责成东宁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夏季常有群众在绥芬河岸边郊游、休闲,少部分群众有露天烧烤活动,存在临时搭建活动烟筒的现象,属季节性现象;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有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东宁市正在修建绥芬河南岸堤防治理工程(防浪墙),项目建成后会降低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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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牡丹江市将安排东宁市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废弃菌袋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压实“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确保每一个地块、每一条河流、每一亩林地都有人监管;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废弃菌袋集中率达到100%;加快恒昌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废弃菌袋综合利用出口;加大对废弃菌袋乱堆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用典型案例教导广大耳农安全生产、规范处理。
第三个问题:下一步,牡丹江市将责成东宁市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东宁市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绥芬河保洁工作落地见效;加大镇村两级河长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政策宣传和行为引导,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明确和落实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绥芬河流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治理,特别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绥芬河流域的巡逻频次,制止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群众到指定区域进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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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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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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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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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祥光月秀1期东门附近的高金肉店加工熟食时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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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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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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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高金肉店名称为高金食品鲜肉专卖,位于鸡西市鸡冠区祥光月秀1期东门南侧,总面积246平方米,是集鲜肉、熟食加工售卖场所。该店分上下两层,一层为肉食加工售卖区,加工区面积约30平方米,熟食加工量300斤/日,二层为办公区。高金食品鲜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CNEGF8H,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编号为XJYD(2021)230302001447,2021年8月6日开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熟食加工间外侧油烟净化及除味设备距离居民楼7米左右,并且检查期间正值熟食加工时间,室内温度较高,工作人员开窗导致室内气味未经除味设备处理直接排放到小区内。
2021年8月20日,因熟食加工味道较大,该店负责人征询相邻小区业主意见后出资购买了除异味设备(臭氧原理油烟净化装置)。由小区业主指定,在熟食加工间墙体外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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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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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耕地被破坏,目前,部分耕地尚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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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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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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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丰收村位于爱民区三道关镇东部,区域面积5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260.26亩。下辖丰收屯、新丰屯2个自然村屯,总户数874户,总人口3308人,其中农业人口2924人。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接件期间,转交涉及三道关镇丰收村耕地案件共三件。第一件是“土地局擅自改变丰收村1058亩土地的用途,将其由基本农田改为废弃地,丰收村村书记郝**在该块土地上挖坑建垃圾场,接受周边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收取费用谋利,垃圾坑填满后,郝**在此建“龙园”别墅区,占地面积约3万余平方米,目前该别墅废弃”。第二件是“丰收村村书记郝**在丰收村南侧约500亩稻田地里挖坑收垃圾,用垃圾填平后在上面垫上渣土和砂石,建成300栋别墅”问题。第三件是“丰收村6号地是口粮田,有人在此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垫起14-15米高,将水稻地垫起10米高盖房,占地30多晌”案件。前两件信访案件2018年全部办结,已恢复成耕地。
2018年,经原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核查,丰收村6号地位于三道关镇丰收村南、牡丹江至三道关公路东侧,原为低洼地,经常遭受水淹,收成不好,因此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决定垫高地块地势,发展设施农业。经原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现场实际测量6号地占地总面积为40667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积31441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积3458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积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941平方米。原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当事主体为丰收村村民委员会,对丰收村6号地涉及耕地部分共计31441平方米破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地面被建筑垃圾及残土覆盖,垃圾覆盖层厚度约50至300厘米,现场已无法耕种”。2018年5月3日原牡丹江市国土局向丰收村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牡国土资监改〔2018〕A-11号),限定丰收村村民委员会在90日内对土地进行恢复原状。2018年11月14日,由于该村未能按期对破坏耕地全部恢复,原牡丹江市国土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件移送至牡丹江市公安局,后移交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立案处理。
2019年3月,丰收村原书记郝**组织人员和车辆开始对该处破坏耕地采取清运及覆土方式进行复耕修复,在恢复过程中,2019年7月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对原丰收村书记郝**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随即对其本人拘押。2020年7月爱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郝**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原丰收村书记郝**逮捕并判刑后,丰收村6号耕地恢复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021年12月22日,接到转办案件后,牡丹江市爱民区政府、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丰收村相关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核实。经进一步核实,2018年信访人所反映破坏耕地面积为31441平方米,2019年3月开始陆续恢复耕地17186平方米,恢复耕地地块已达到耕种条件。由于丰收村原村书记郝**被逮捕和判刑,原丰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多名两委成员被判刑和调查,并对村级及村委会开办公司实施审计。为保证村委会正常工作,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任命纪**为临时负责人、陈**临时分管土地环保工作,因公安机关对村级及村委会开办公司账目封存审计,村委会无法支付资金进行剩余破坏耕地恢复工作,出现14255平方米土地整治不到位、未达到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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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牡丹江市爱将督促爱民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立即安排机械和车辆对未整改到位地块进行治理,确保在2022年春耕前达到耕种状态;继续开展排查,对破坏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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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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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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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家园K1栋2单元电梯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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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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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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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力家园K区位于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共有住宅17栋,于2013年进户,该小区服务物业公司为哈尔滨菱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群力分公司。小区内电梯于2013年投入使用,电梯维保公司为哈尔滨世纪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该楼顶层临近电梯卧室噪声数值为44dB,其它房间数值在33-36dB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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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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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降低电梯运行对居民的影响,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由物业公司对电梯井道、设备间做隔音处理,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设备重新进行检修。12月30日。电梯井道、设备间已安装隔音板,并对电梯重新进行检修,噪音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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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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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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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新西街亨达名苑东门弘秀海鲜,排风机、空调外机、室外排风机24小时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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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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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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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18、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33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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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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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鸿晟小区院内有一处供热站露天存放原煤,生产时冒黑烟,扬尘、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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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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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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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鸿晟小区院内供热站为牡丹江市阳明区幸福供热站,占地370平方米,是阳明区磨刀石镇唯一供热站,负责为5个小区和2个单位供热,供热面积50447平方米,供热用户642户。幸福供热站原为开发公司配套建设的供热站,2016年弃管由现供热站接管,现有1台6t/h链条炉,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2019年10月1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0年改造锅炉炉排,燃用生物质颗粒。
??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供热站露天存放原煤,产生扬尘”问题属实。经查,供热站有一处原煤堆存点,是为防止生物质颗粒断供的情况下储存的备用燃料。现场检查时,原煤已按要求用抑尘布全面覆盖。为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关于“生产时冒黑烟、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供热站使用链条锅炉,2020年改造炉排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12月23日,牡丹江市阳明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锅炉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实施监测,监测结果为1级,符合《大气锅炉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2月29日16时,幸福供热站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监测,将于五日内出结果,将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2月24日19时,牡丹江市阳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3处噪音敏感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5分贝,50分贝、48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经核实,每天供热时间为早4点-9点,晚16点-21点,其余时间压炉,锅炉引风、鼓风等设备停用。所以未监测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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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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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牡丹江市阳明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责令供热站立即整改,现原煤已清理出场。
下一步,牡丹江市将责成阳明区压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对供热站加强检查和监测,督促供热站对原料和产生废物加强管理,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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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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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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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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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五棵树村三处粮食烘干塔生产时烟尘、扬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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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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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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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中五棵树村为阿城区新利街道长红村五棵树屯,现有3家粮食加工厂,分别为哈尔滨市阿城区龙起粮食加工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庆双粮食加工厂、哈尔滨市阿城区春娟粮食加工收购部,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主要经营潮粮(玉米颗粒)烘干业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龙起粮食加工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庆双粮食加工厂、哈尔滨市阿城区春娟粮食加工收购部各有1座粮食烘干塔,烘干能力为每天120吨-150吨,均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由于粮食行情和疫情原因分别于2021年11月末、2021年12月中旬停产至今。在检查中发现上述3家企业在加工生产中均使用原煤作为燃料,虽然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减少了一定的烟尘排放,但生产加工过程中仍有少量烟尘排出。同时发现上述3家企业在玉米筛选操作区域未进行封闭或采取防尘措施,厂区地面均存在粮食尘芥杂质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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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立即启动整治措施:一是加大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的宣传和推广,做好源头防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二是责令3家企业对筛选设施进行封闭或采取防尘措施,限期于2022年1月11日前整改完毕,整改不达标不得复产;三是企业整改复产后,阿城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不定期进行监督性检测,如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依规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监督全区粮食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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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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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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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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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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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80001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反映,2021年12月21日凌晨至早8:30,大庆风力4级,热电厂进行煤炭装卸作业时没有喷淋洒水,扬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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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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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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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大庆市高新区博源热电厂煤场位于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为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热电)临时租用林源园区林源矿区铁路专用线“化5线”建设的卸煤场,用于燃料煤接卸。2020年9月卸煤场投入使用,长度约1000米、宽度约30米,年接卸煤周转量约60万吨,最大临时存储量约为6000吨。
信访人提到的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01为第五批次案件,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3日,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对案件举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12月21日凌晨3点30分,一列有67节运煤车厢的火车到达卸煤场,卸煤作业持续到当日下午13点左右结束。在卸煤作业过程中,博源热电存在未全程使用雾化车喷淋抑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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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对接沟通。12月25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信访人见面,就再次开展监测、指派专人24小时监督企业装卸作业、高新区管委会协调高新区法院尽快办理经济赔偿等事宜予以明确,信访人对以上办理意见表示认可。二是针对12月21日博源热电未全程使用雾化车喷淋抑尘,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三是高新区成立工作专班,对卸煤场进行监督巡查,监督企业及时全部苫盖煤堆,接卸作业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在不利天气条件下停止接卸作业,并做好挡风抑尘网维护,及时修补破损;四是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每次卸煤场接卸作业进行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处理;五是加快推进热电站项目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铁路专用线投用后,该卸煤场彻底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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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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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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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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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垃圾焚烧发电厂占用草原建厂,2012年至今破坏草原4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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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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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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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占地35公顷。2012年1月,为解决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哈尔滨市完成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拟选址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5年2月,该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哈规设(松北)选字第〔2015〕101号);2016年7月18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16016号)。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委会、乐业镇政府、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先后确认该项目用地区域内无草地原始档案记载。
2018年5月21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请示》(哈政呈〔2018〕第59号),“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5.0578公顷,其中:农用地34.7182公顷(含耕地3.2114公顷)、未利用地0.339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9815公顷,其中:农用地34.7080公顷(含耕地3.2012公顷)、未利用地0.2735公顷;国有土地0.0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2公顷(全部为耕地),地类和面积准确。该项目占用林地面积0.2580公顷,已于2018年3月取得黑龙江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黑林地许准〔2018〕48号)”。
2018年6月,该项目获得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18〕第104号)。
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4号),松北区政府对该项目用地依法进行征收。
综上,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占用草原建厂,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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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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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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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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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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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五道街东方红小区院内的物流公司,装车、配货作业时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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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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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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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0004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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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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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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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区域内的棚户区、老旧小区无集中供热设施,冬季烧煤取暖时产生大量烟尘,附近居民随意倾倒污水与粪便,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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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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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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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新阳路区域内的棚户区、老旧小区位于道里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为9栋楼房合围形成的棚户区,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为开放小区,其中楼房居民住宅和临街商服共635户,254户拥有共有产权;院内平房423户,38户拥有共有产权,产权单位为哈尔滨公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巨佳物业康安分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维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了解现该院内9栋楼房有208户居民暂住,平房有105户居民暂住,多为周边县(市)来哈务工、短租流动人员。由于该区域房屋多数空置无人居住,少部分用于出租且租金较低,故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不愿出资接入集中供热,因此供暖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并网改造实施,该院居民冬季取暖以“木煤混烧”为主,对空气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本次举报反映附近居民随意倾倒污水与粪便,异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经核查,九栋楼有排水设施,居民不存在随意倾倒污水与粪便问题。棚户区平房因没有室内排水设施,居民日常如厕需到棚户区内2个传统公共厕所,污水需经室外下水井排放,个别居民将污水和粪便堆放在房门外,夏季产生异味,冬季污水外溅易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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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相关规定,为切实降低烟尘污染,道里区政府责成新华街道办事处发动干部、党员、志愿者,逐家逐户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兰煤或生物质燃料,破解该区域散煤燃烧、烟尘污染难题。下步,为彻底解决该院冬季取暖问题,道里区政府计划启动该院9栋楼房的翻建工作,翻建同时一并拆除平房,平房105户暂住居民迁至9栋楼房内。目前已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完成翻建方案,采用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适当增加60平方米户型,确定建设模式,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计划2022年开工建设,2024年完成翻建工作。翻建后,供热并入华能集中热网。
2.针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专职人员,每日对下水井口倾倒的污水结冰物及时清理,保证排水通畅,并在设置26处垃圾桶点位、36个垃圾桶的基础上,再增加点位10处、20个垃圾桶,保障居民就近可以投放,由新华街道办事处及时清运,并定期对每处垃圾桶点位和棚户区传统公厕进行消杀和除味。
2021年12月24日,新华街道办事处对下水井口附近进行回访,现场垃圾桶摆放整齐,清理记录完整,环境整洁,无异味。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在棚户区悬挂条幅,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等入户宣传劝导,引导居民将炉灰、生活垃圾装袋投放到垃圾桶中,如厕到指定地点,杜绝乱丢乱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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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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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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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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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新河村坐落在扎龙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举报人认为保护区规划范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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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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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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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新合(河)村位于杜尔伯特县烟筒屯镇最北端,北与齐齐哈尔相邻,东与林甸接壤,下辖4个自然屯,土地总面积6万亩,其中耕地4594亩、草原4400亩、林地360亩,苇塘2.7万亩。全村总人口1573人。上世纪四十年代,村民聚居形成新合村,1979年该村被整体划入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落点,比对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核心区地理位置(东经124°01'-124°33.5',北纬47°00-47°19'),新合村(东经124°10',北纬47°4')4个自然屯,包括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全部位于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经查阅相关资料,1976年6月,齐齐哈尔市林业局按照省营林局的要求组建了扎龙自然保护区筹备处。197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并成立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当时新合河村就被整体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1987年4月国务院批准扎龙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国函〔1987〕67号)。新合村被划入扎龙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来,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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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待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调整过程中,申请将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杜尔伯特县核心区,包括新合村在内的3个行政村,8个自然屯的建制村屯、道路、基本农田、林地等调出保护区。二是杜尔伯特县政府组织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结合行业部门常态化日常监管,每年开展4次湿地保护与管理专项巡查行动,严防破坏扎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生。三是持续开展全域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教育,通过村民网格化微信群、发放村民告知书等方式,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社会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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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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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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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铁东区北立交桥附近农机大院金玉公司家属楼3号楼楼下一废品回收站经营时噪音、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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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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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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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废品收购站位于肇东市铁东区北立交桥附近农机大院与金玉公司家属楼8号楼两栋楼之间废弃的一幢二层厢房楼院内,为肇东市学平废品收购部,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独立院落,南距农机大厦50米,北距中粮家属楼8号楼30米。该收购部厂区存放脱标机一台,用于去除塑料瓶外包装塑料纸商标。目前,电机等主要部件已拆除,处于弃用状态。收购部厂区院内,现存脱标后的废旧矿泉水瓶、饮料瓶约320立方米,打包堆放并用防雨棚布苫盖;存放外包装废弃物约20吨,打捆堆放。检查时无明显异味、无噪声产生。企业于2015年1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2282MA1BQKT85X。法人为张*。经营范围为废品收购(不含有色金属和生产性旧金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学平收购部于2015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同年开始经营。主要从事废品收购,经营项目单一,只收购废旧塑料瓶和饮料瓶,不含有色金属和生产性旧金属。生产设备只有一台脱标机,用于将塑料瓶上的商标与瓶体分离,机器生产时会有噪声产生。脱标后产生的塑料商标在院内打包存放。经询问业主,外包装废弃物无人收购,无法处理,暂时在院内堆放,夏季经雨水浸泡会产生一定异味,冬季不产生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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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购部的脱标机已经拆除完毕,堆存的外包装废弃物已经于12月25日全部清理完成,运送至肇东市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肇东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收购部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产生噪声的机器,经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存放在院内,及时清运处理。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居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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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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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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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在饶河县八五九农场4连毁草开垦耕地6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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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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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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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第三管理区(4连)耕地总面积16377.5亩,其中种植水田面积1285亩,旱田面积15092.5亩,无草原面积。
(二)核实处理情况
1.根据黑龙江省2018年草原清查现状图,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第三管理区(4连)无草原。
2.根据农场有限公司土地种植合同、走访四连居民等多途径核实,近些年内第三管理区(4连)未有开垦耕地现象发生。
3.第三管理区(4连)近5年来未发现有被举报人郭某国的种植户。
2013年、2014年、2015年,有接近郭某国姓名的人员只有一人,其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分别为: 2013年60亩、2014年60亩、2015年90亩,全部为4连原有耕地,按照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方案中第一条规定:在劳动范围内(男18周岁-60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超龄人员不予发包耕地。因郭立国已满60周岁退休,2016年以来没有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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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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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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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6年期间,方正县松南乡环卫部门将城市生活垃圾倾倒在“老河深”河内,举报人认为垃圾已污染周边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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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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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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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方正县松南乡“老河深”位于方正县城西北10公里处,距松南乡黎明村三门于屯1500米,该屯有农户85户、146口人。“老河深”为当地群众俗称的一个区域,属于天然沟塘,不是河流。该区域中间为一条砂石路;北侧为主沟塘,面积约30公顷;南侧为多处天然坑塘,长满杂草灌木,群众所反映倾倒的垃圾位于该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老河深南侧坑塘共有垃圾倾倒点4处,现有存量垃圾约1.2万吨,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该地2013年之前曾对外承包经营,此后附近部分村民向该处投放垃圾。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因通往原垃圾填埋场道路破损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出行,造成群众上访且阻挡垃圾转运车辆通行,被迫将城区内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至“老河深”。2016年10月,县环卫站采用分层覆盖沙土措施,对“老河深”相关区域内垃圾进行处理,但没有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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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责成方正县政府委托黑龙江省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老河深”周边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没有对“老河深”区域地下水和附近的河流造成污染。
为彻底清除“老河深”垃圾点的污染风险,方正县政府已聘请哈工大环保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具体整改计划安排:一是聘请环保专家组进行现场详勘,根据勘测结果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程设计,计划2022年1月20日前形成方案。二是因目前方正县及周边县(市)不具备垃圾填埋条件,故计划采用筛分减量方式,对“老河深”堆放垃圾处进行整治,筛分出的腐殖土将用于城市绿化,陈腐垃圾将转运至通河龙能垃圾焚烧厂处置,无机骨料将用于开挖现场的就地回填,计划2022年10月末前完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由松南乡政府组织附近各村加强对“老河深”及周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松南乡政府组织召开了松南乡黎明村村民代表座谈会,通报了“老河深”垃圾点整治措施和时限,与会村民代表对整治措施表示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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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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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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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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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新区小区10栋5单元1楼楼道内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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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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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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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红旗示范新区(即红旗新区小区),位于南岗区红旗大街417号,建成于1996年,共71栋楼,356个单元,7965户,小区为开放式管理,由哈尔滨政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红旗示范新区10栋5单元1楼楼道内不存在生活垃圾,没有异味,但在一楼楼梯间有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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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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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物业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于12月22日18时将该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组织新春街道办事处、南岗区住建局与哈尔滨政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形成联管机制,齐抓共管,加强日常巡查和信息交流,协助政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对红旗示范新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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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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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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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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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陈*学在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镇福山村北侧开垦林地种植水稻,至今仍有1.87亩林地未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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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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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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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凤山镇福山村共115户,耕地总面积2490亩,林地总面积305亩,属性为集体林地。所举报的地块位于凤山镇福山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该地块为凤山镇福山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陈某某于1998年与凤山镇福山村委会签订13亩土地合同,合同号:(原)通河县蚂螂河乡(于2001年3月并入凤山镇)经济管理站发1998年第3号。2020年12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凤山镇福山村陈某某有毁林行为。次日,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河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凤山镇福山村委会及当事人陈某某对该地块进行重新测量,发现陈某某存在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耕种行为,面积为7.37亩,属于擅自开垦集体林地。2020年12月7日,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陈某某擅自开垦林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陈某某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0]第150号),对陈某某处以491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足额缴纳。同时做出《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通林罚责字[2020]第150号),由通河县凤山镇林业工作站监管凤山镇福山村委会于2021年5月20日前恢复原状。2020年12月8日,陈某某超出的7.37亩地块被凤山镇福山村收回集体所有。2020年12月20日,通河县凤山镇党委针对凤山镇福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对村集体资产监管不力的违纪行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该区域的护林员进行了撤换。2021年5月,凤山镇福山村委会完成了还林整改,栽植了经济林大果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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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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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责成通河生态环境局、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凤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所反映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凤山镇福山村委会已完成5.47亩还林工作,剩余1.9亩未还林到位。12月23日,凤山镇福山村委会与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还林保证书,并向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缴纳了还林保证金1000元。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通河县政府组织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河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对凤山镇福山村委会还林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2022年5月末完成剩余1.9亩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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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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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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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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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20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北安市赵光镇农垦九三油脂北安分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不代表居民家的噪音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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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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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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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北安市赵光镇农垦九三油脂北安分公司实际为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农垦北安管理局赵光农场6委90栋1号,2002年建厂,现有单仓容量为5000吨的钢板仓20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案件与第五批转办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0举报内容基本相同。针对居民多次反映,北安市政府再次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勘察,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厂界距离最近居民住宅在10米左右,周围有围墙,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3.3.1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位置”。2021年12月20日,对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完全按照此项规定进行设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噪声值为54.1dB(A)、北厂界噪声值为59.8dB(A)、南厂界噪声值为49.9dB(A)、东厂界噪声值为52.2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0dB(A)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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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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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企业噪音扰民问题,北安市政府责成企业对4号卸粮台(1、2、3号卸粮台降噪设施齐全)安装卷帘门进行封闭作业处理,对4号卸粮台电机等设备也进行封闭隔音降噪处理。安装5米×5.2米的卷帘门1个;用10公分的复合隔音板将卸粮台进行整体包裹,整个卸粮台约130平方米的复合隔音板,上盖隔音板2.4米×35米,侧面隔音板1.2米×35米,安装隔音板后用苫布铺盖;对卸粮台电机进行包裹利用10公分复合板,制作成1米×1米的隔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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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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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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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2.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00053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主要原因为:一是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5年获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中明确指出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子琦养殖场项目于2016年5月19日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未对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环境影响调查,从而导致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合法的环境权益遭到严重侵害。二是多年来,子琦养殖场厂产生的牲畜粪便一直未得有效处理,近期,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子琦养殖场突击将牲畜粪便移至群喜村任发养猪场堆放,至今仍未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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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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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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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子琦奶牛养殖场,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仇家屯东南侧,养殖场经营者为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村民刘某民,于2014年9月17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8月建成,占地面积101260平方米,约152亩,经营项目为养殖奶牛。原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松北分局于2016年7月15日依据子琦奶牛养殖场已取得的发改、环保和畜牧等部门相关审核文件下发《关于乐业子琦养殖场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回执单》,地类为未利用地荒草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提级调查办理专班,进驻松北区,会同松北区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经市林草局组织草原管理部门和专家调查核实:2018年松北区在认定子琦奶牛养殖场用地性质时,调查不充分、证据不足、表述不规范、对该地块土地类型定性不准。2021年案件办理时松北区依据草原资源清查、划定工作结果认定:“子琦奶牛养殖场地块不在松北区草原管理边界范围内”。
经调查,由于2014年10月8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在对子琦奶牛养殖场现状进行勘界测量时,认定该地块为未利用荒草地,所以2016年子琦奶牛养殖场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没有申请办理占用草原审批手续。
经核实,2017年,国家农业部针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布后,部分草地保护和管理边界模糊、权属和利用关系争议较大、草原资源底数不清等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启动了全国草原资源清查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委员会、统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草原保护边界和管理边界。清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草原空间分布边界,即为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边界,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这一保护边界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松北区政府于2019年对该区草原清查及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以正式文件确定,草原相关数据经省林草局审核备案。经核实,2019年松北区政府草原资源清查、划定工作结果显示:子琦奶牛养殖场地块不在松北区草原管理边界范围内。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00053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主要原因为:一是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5年获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中明确指出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子琦养殖场项目于2016年5月19日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未对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环境影响调查,从而导致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合法的环境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子琦养殖场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仇家屯东南处,占地面积10.126万平方米。注册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子琦奶牛养殖场(以下简称“子琦奶牛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AK8AF59,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养殖资格,经营者刘某民,经营范围奶牛饲养,现年存栏237头。2016年5月19日,子琦奶牛养殖场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2020年3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230109MA1AK8AF5)。2021年12月13日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23010900000058)。举报反映的“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建设单位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简称京环公司),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系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2015年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5〕1号),焚烧能力为2×300吨/日。批复明确“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2020年12月,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变更项目环评(哈新审环审书〔2020〕4号),焚烧能力为3×600吨/日。批复明确“厂界外须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由于项目变更仅涉及焚烧规模变化,项目厂界并无变化,项目变更后环评批复要求的300米防护距离包含在项目变更前环评批复的500米防护距离内。为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实际按照500米防护距离执行。
子琦奶牛养殖场于2016年5月19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经查,垃圾焚烧发电厂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仅有子琦奶牛养殖场2处构筑物,分别是建于2016年7月的病牛隔离舍和粪污处理间,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围墙445米。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奶牛养殖场及病牛隔离舍、粪污处理间均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子琦奶牛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选址符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防护距离要求。
子琦奶牛养殖场属于养殖业,其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属于子琦奶牛养殖场的“环境保护目标”,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子琦奶牛养殖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说明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对周边环境(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域)开展环境影响调查分析。
综上,鉴于子琦奶牛养殖场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地理位置关系、不互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因素,不会导致“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合法的环境权益遭到严重侵害”,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00053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主要原因为:二是多年来,子琦养殖场厂产生的牲畜粪便一直未得有效处理,近期,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子琦养殖场突击将牲畜粪便移至群喜村任发养猪场堆放,至今仍未得到有效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子琦养殖场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仇家屯东南侧,占地面积10.126万平方米。注册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子琦奶牛养殖场(以下简称“子琦奶牛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AK8AF59,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养殖资格,经营者刘某民,经营范围奶牛饲养,现年存栏237头。2016年5月19日,子琦奶牛养殖场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2020年3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230109MA1AK8AF5)。2021年12月13日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23010900000058)。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高度重视,提级办理、专题研究落实,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提级调查办理专班,进驻松北区,会同松北区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专家进行实地踏查。
经核查,子琦奶牛养殖场2016年建设了容积300立方米的干粪棚和容积2400立方米的污水氧化塘。其中:干粪棚可储存60天左右产生的干粪,污水氧化塘可储存180天左右产生的污水,储存的粪便和污水经过发酵后在春秋两季还田处理,养殖场部分干粪委托第三方有机肥厂处理。经调查,子琦奶牛养殖场2021年存栏237头,年产粪污5850吨(干粪1800吨、污水4050吨),法人代表刘某民自有及承包农田615亩。其中:年还田粪肥2200吨,有机肥厂运走干粪995吨,存入集中收集池干粪182吨,氧化塘存储污水2473吨,与年产粪污量平衡相符,并有粪污还田利用台账、粪污消纳协议、粪污消纳村级证明、与肇东有机肥加工厂合作协议,可以证明养殖场粪污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不存在“污染搬家”问题。经询问任发养猪场负责人,子琦奶牛养殖场未在其养猪场堆放过粪污。子琦奶牛养殖场经营者承认,2021年12月13日将部分粪便转运至乐业镇青年村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堆放,进行发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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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草原巡护管理力度,提高草原管理水平,向百姓广泛宣传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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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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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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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克利镇新胜村唐国安屯南侧有一无名大米加工厂,生产时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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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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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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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大米加工厂,位于泰来县克利镇新胜村一屯(唐国安屯)南侧,名称为“泰来县光辉米业加工厂”,注册经营者为李*辉,系克利镇新胜村村民。该加工厂主要是使用简单的稻米加工设备为当地村民加工大米的小作坊,年加工量不到1000吨。企业主要经营时间集中在每年10月初至11月末,因季节原因现已停产。
2018年12月12日,该企业在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获证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2020年3月28日获得《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核准证编号:小作坊(准)2302240064),有效期至2023年3月27日,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该企业未向泰来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在水稻去壳工段配有脉冲除尘设施,生产厂房是墙体为10cm苯板的全封闭板房,具备降噪功能,生产厂房地面有少许稻糠。在生产期间,新胜村、克利镇和泰来生态环境局虽然没有接到群众关于扬尘、噪音扰民的举报,但鉴于该加工厂从事粮食加工应用脉冲除尘生产工艺的原因,生产时偶有扬尘、噪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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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信访反映问题,泰来县立行立改,当场责令经营者完成地面稻糠清理,在生产季加强生产设备检查及时更换破旧部件,随时关闭生产厂房大门及时降噪;责成克利镇政府、泰来生态环境局加强生产季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噪声监测频次,坚决杜绝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发生。泰来县责令经营者对未依法备案问题立行立改,该企业已于12月26日完成备案。鉴于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泰来县未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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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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