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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07:5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21年12月28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1年12月28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050

D2HL202112180072

2015年,于*在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乌裕尔河下游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开垦苇塘30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地块,位于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南岗村林齐岛屯北侧及西南侧,在扎龙保护区核心区内。其中,林齐岛屯北侧地块面积1734.15亩、林齐岛屯西南侧地块面积346.2亩、林齐岛屯西南侧靠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与林甸县边界地块面积553.35亩,总计面积2633.7亩,地类为沼泽地、坑塘水面。实际开垦面积1843.65亩,历史原有耕地255.6亩,坑塘水面534.45亩没有发生变化。截止2021年7月,于*违规开垦水稻田已全部退出耕种,新增坝体已经拆除,破坏地块已完成整改,植被及地貌已经恢复自然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地块位于林齐岛屯北侧及西南侧,资源权属归林甸县鹤鸣湖镇南岗村所有。2015年7月,鹤鸣湖镇南岗村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林齐岛屯村民于*,当时现状为苇塘和沼泽地,承包合同上显示为未利用地,合同面积2409亩。2016年5月,于*雇佣机械修建水渠、翻整土地,形成了5条水渠和1块完整的耕地,并在同一时期内,在林齐岛屯西侧通过修整、新筑土坝形成稻田地块1843.65亩,开始耕种水稻。2017年5月,扎龙管理局对于*修筑的5条水渠进行处罚,责令其缩小水渠并处罚款4000元(扎林罚决字〔2017〕第13号),于*按照处罚内容进行了整改。
2020年11月,扎龙管理局经过调查,核实于*在2015至2017年期间,在该承包地块挖渠、翻地、开垦、耕种1843.65亩水田的事实。2021年3月31日,扎龙管理局向于*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作出了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5月,扎龙管理局、林甸县政府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林齐岛屯北侧面积1734.15亩,全部退耕还湿;林齐岛屯西南侧面积346.2亩,全部退耕还湿(南侧水渠及渠上通村路,考虑民生予以保留);林齐岛屯西南侧面积553.35亩,湿地保护区划定前历史形成的耕地255.6亩,予以保留,其余全部退出,恢复自然生态。2021年6月完成整改。2021年7月,林甸县政府组织专家对整改地块进行评估,总体评估结论为退耕还湿工程措施得当,植被恢复良好,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效果明显。
2021年12月18日,经现场踏查,三处地块沟渠、池埂已经推平,沼泽地貌明显,能看到大量芦苇等湿生植物。

 

 

 

一是林甸县政府在扎龙保护区管辖的巨浪牧场、胜利村、亚布海村、育苇场设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扎龙保护地日常排查和巡护工作。二是林甸县政府与扎龙管理局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定期对保护区开展联合行动。林甸县组织力量对保护区内的林地、草原、湿地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具体完成时限;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林甸县组织林草和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每周至少巡护1次,防止该地块复耕复垦,避免人为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再次发生。

已办结

 

 

1051

D2HL202112180060

鹤岗市工农区57委至60委处棚户区已拆迁多年,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鹤岗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工农区57委至60委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为该区域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

 

 

 

12月20日至23日,鹤岗市开展建筑垃圾清运测绘公司邀请比选及测绘工作。通过测绘,确定清运面积约12.6万平方米。12月24日,清运单位开始进场作业,计划2022年1月7日前完成垃圾清运。

阶段性办结

 

 

1052

D2HL202112180059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12月4日第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3001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近期,道外区与铁路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噪声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一是道外区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周边布点监测,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LX-HJ202112-032),检测结果为符合标准;二是铁路部门2021年12月9日对滨江货场场界噪声开展监测,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HTJNHB/BGZS-2021/04),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阶段性办结

 

 

1053

D2HL202112180061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生活小区第三锅炉房改建为实验楼,楼内有大量科研设备,作业时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第二号锅炉房地下建设一处5吨式柴油油罐,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哈尔滨工程大学三号锅炉房,是该大学既有建筑,东侧为JY水池实验楼,南侧和西侧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家属楼,北侧为空地。集中供热并网后,锅炉及附属设施已拆除,计划改造为金属燃料发动机实验室及动力实验室(属国防科工局专项),现因气候原因已停工;举报人所反映的5吨埋地式柴油储罐是该实验室配套工程,尚处确址和论证过程中,并未开工建设。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号锅炉房距离三号锅炉房400米左右,且远离居住区,已在2018年4月改造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三学生食堂。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三锅炉房改建为实验楼内科研设备作业噪音扰民问题。该实验室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黑龙江和华安全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APJ-黑-003),并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金属燃料发动机实验室及动力实验室维修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南审表[2020]33号)。该实验室项目改造部分已基本完成楼体加固、墙体砌筑及保温、窗体更换等工程,在改造施工期间有施工噪声,由于气候原因,此项目已于12月17日停止施工。12月20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未见实验楼内任何科研设备及作业现象。
2.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号锅炉房地下建设一处5吨式柴油油罐,异味扰民”问题。被举报地址于2018年4月改造为学生食堂,现场未发现地下有5吨式柴油储罐。该实验室配套工程,目前还在确址和论证过程中,未到环评手续办理阶段,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一是责令建设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按照环保要求组织施工、运行科研设备,保证施工期间及设备运行达到环保标准;该大学承诺,待该设备具体尺寸论证优化方案确定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周边居民通报。二是会同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等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获批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在该大学未取得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前,严禁其建设储油设施及运行相关设备。三是责成燎原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噪音扰民现象的检查、巡查力度,监督项目复工后采取减震封闭等降噪措施,有效保证噪音扰民问题不反弹;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四是加强社会舆情排查反馈。发挥属地维稳功能,会同哈尔滨工程大学进一步做好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国家科研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把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五是成立以属地燎原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的工作专班,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约谈、会商、应急处置机制,有力促进问题整改持续跟踪推进,着力从制度上、根本上、动态中解决问题。

已办结

 

 

1054

D2HL202112180055

哈尔滨市香坊区恒大丁香郡小区6号楼1单元地下室二次加压水泵噪音、振动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12月18日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3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055

D2HL202112180056

2020年至今,吴*林在哈尔滨市尚志市石头河子镇草原上建设砖厂,并在草原内挖土烧砖,导致草原被大面积破坏。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尚志市石头河子镇,下辖6个村,23个自然屯,户籍人口13000人,行政辖区总面积5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4万亩;草原面积0.1896万亩,分布在庆丰村、宝山村、宝石村、燎原村。克茂村无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人所说的吴*林为石头河子镇政府干部,自1983年至1996年期间曾任石头河子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副书记、镇长等职务,没有经营砖厂行为。
吴*林曾与石头河子镇居民赵*春因石头河子镇克茂村砖厂区域土地产生纠纷,相关情况是:1988年赵*春从时任石头河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清处获得一张空白草原证;1989年赵*春凭私填草原证进行土地耕种时,被时任石头河子镇副镇长吴*林制止并没收草原证。赵*春以草原承包合同纠纷为由诉至尚志市法院,经立案调解(1989尚法民字第53号),尚志市草原监理站将该草原证收回作废,王*清(现已故)因发证失误,赔偿赵*春500元人民币。调解后赵*春反悔,经尚志市法院重新审理,认定此案不属民事范畴,赵*春又提起行政诉讼。2000年尚志市法院下达裁定(1999尚行初字第54号),驳回赵*春的诉讼请求,赵*春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2000哈行终字第149号)。此后赵*春又向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2005年市中院作出裁定(2005哈确字第29号),对赵*春的请求不予认定。赵*春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原判(2006黑赔确字第66号)。赵*春继续申诉,2014年最高院对其请求不予认定(2014确监字第16号)。
石头河子镇曾建有砖厂情况属实。唯一的砖厂位于克茂村东北方向1.5公里处,由克茂村村委会于1986年建设,1988年克茂村村民委员会将该砖厂承包给克茂村村民孟*玲经营;1999年孟*玲续签《承包砖厂合同书》,砖厂使用面积为55亩。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该砖厂于2015年停止生产黏土砖;2016年利用废弃玄武岩矿渣、水泥等少量生产压缩混合砖,并于当年停产至今。砖厂土地登记面积65400平方米,后用GPS测量实际占地面积58185平方米,土地权属归克茂村所有,由孟*玲经营使用。经查阅1982年村屯划界资料和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地类均为原有集体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克茂村砖厂及周边地类也均为农田、林地、水利用地,周边无草原。不存在举报人举报的破坏草原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将责成尚志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保护条例》以及《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全面加强草原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并责成行管部门严格监管,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行为,杜绝各类破坏草原的行为发生,有效保护草原不被破坏。

已办结

 

 

1056

D2HL202112180054

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少陵山,自1980年代开始采石,导致周边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至今未开展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少陵山位于巴彦县西集镇繁荣村西北侧,自1976年开始采石,1988年设立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少陵山区域采石场最多达到18家,经2008、2014年两次整合后,保留6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总面积0.2281平方公里。截至2021年1月6日,少陵山所有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并全部关闭,2021年3月19日公告注销。在《巴彦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中,把少陵山列为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区,从此不再设立采矿权,现在已经启动恢复治理前期工作。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查,西集镇少陵山经过几十年的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按照《巴彦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划定西集镇少陵山为建筑用石集中开采区,在此开采区范围内进行集中开采,便于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同时,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开采规模小,边采边治理既影响开采也影响治理效果。因此,矿山企业需在关停后实施治理。2021年8月17日,巴彦县政府出台了《巴彦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向有责任主体的4家矿山企业下发《关于责令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于2021年10月末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因巴彦县2021年9月21日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全县实施封控管理,编制人员不能到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工作延后。目前,4家矿山企业已经组织编制单位进场,继续开展编制工作。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巴彦县督促有责任主体的4家矿山企业加快进程,务必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待评审通过后,按方案中的工程任务表分期分步施工,2024年底治理完成。巴彦县政府将对无责任主体的2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设计实施方案》,2022年开始施工,完成边坡修整、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工程;2023年检修维护已建工程及对复垦复绿区进行管护;2024年底完成生态修复全部工程。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同时,启动《巴彦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西集镇少陵山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057

D2HL202112180053

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振兴村7组村内有一处墓地,年节时经常有人员在此处焚烧冥币,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且墓地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振兴村七组(屯名:山豁张屯)屯内有一处墓地,系本村村民张某家墓地,该墓地内有坟头三座,周边用栅栏圈挡。该墓地建于二十世纪40年代,建屯之前就已形成,因后期山豁张屯扩建,周边陆续建起住宅,导致墓地现在坐落于屯中央,振兴村曾多次与墓地所属张家人沟通搬迁事宜未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走访,周边住户反映该墓地逢清明等节日偶有张家人来祭拜属实,现场踏查发现墓地内确有少量散落的塑料袋、塑料瓶等生活垃圾,没发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阿城区红星镇工作人员立即对墓地内散落垃圾进行了清理,在墓地栅栏外设立一个移动式垃圾桶用以收集垃圾,并在周边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居民向该处倾倒垃圾。红星镇政府与墓地所属张某取得联系沟通搬迁事宜,对方承诺将于2022年五一前后完成搬迁。
下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祭扫,禁烧冥纸冥币专项行动,加大宣传,移风易俗,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扫,加强市场监管全面禁售冥纸冥币,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监督焚烧冥币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058

D2HL202112180052

牡丹江市爱民区麻花沟村东侧的山上有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牡丹江市

土壤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牡丹江市爱民区麻花沟村东侧的山上有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的问题位于爱民区城区郊外,属于爱民区三道关镇北安村麻花沟村民组,反映问题在村民居住区以外山脚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爱民区三道关镇北安村麻花沟村民组现有居民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该区域居民点现设有垃圾箱,由爱民区大庆街道办事处庆发社区负责垃圾清运,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位于北安村麻花沟村民组村民居住区以外、靠近山脚下,外观为一处凸起的土堆,体积约80立方米,主要是周边村民菜园种植果菜剩余废弃物、建筑工程废弃物及少量生活垃圾,无明显近期倾倒垃圾现象。经过对麻花沟山边区域全面排查,并与周边村民核实,未发现有大量垃圾堆积现象。

 

 

 

爱民区政府立即责成三道关镇安排人员和车辆进场开展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全部清理,并做到场清地平,待达到栽种条件后即可开展植树绿化。下一步,爱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排查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和各村屯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细致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垃圾清理彻底、问题整治到位。二是强化垃圾清运。要求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居民生活垃圾的清扫频率,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三是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落靠属地责任,对辖区居民垃圾清运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对随意丢弃垃圾和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全区环境干净整洁。

已办结

 

 

10 

1059

D2HL202112180051

宝清县贾信子镇二道村有近30公顷林地被毁林开垦。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清县共145个行政村,只有一个二道村,位于宝清县夹信子镇,距宝清镇南12km。二道村有耕地1369公顷、林地246.3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宝清县通过调取2008年-2021年航拍影像图进行比对,夹信子镇二道村林地面积、耕地面积均没有发生变化。宝清县利用无人机对夹信子镇二道村所有林地进行航拍调查,未发现毁林开垦现象。经询问夹信子镇二道村村民、护林员、二道村原村主任、二道村现村支部书记、夹信子镇林业站站长等人,均证实二道村不存在林地被开垦问题。

 

 

 

 

已办结

 

 

11 

1060

D2HL202112180050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胡同8号门附近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将废品堆放在路面,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人和胡同8号门是人和名苑小区的一个出口,其对面是人和胡同9号院,该院属老旧小区,建成于1987年,共5个单元、141户。人和胡同9-3号临街有一流动收废品的段某在此居住。门前停放一装有废品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黑LH3947,系段某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段某系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备案的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在该处未发现废品收购行为,路面上没有堆积废品,废品都装在其黑LH3947车上,周边未发现异味。

 

 

 

区执法局驻奋斗办事处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不允许在此进行废品收购活动,不得将装有废品的车辆在此停放影响环境,并责令当事人将该车辆驶离此地,现该车辆已撤出占道现场。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属地奋斗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区执法局驻奋斗路执法中队,加强此区域日常巡视,如发现其占道收废品行为,由区执法局驻奋斗路执法中队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已办结

 

 

12 

1061

D2HL202112180049

绥化市北林区世财西湖小区A区高层一楼“铁锅炖”、“烤羊排”等饭店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向小区院内,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绥化市

大气

此案件同D2HL202112170067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3 

1062

D2HL202112180048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14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黑河市爱辉区陇海路鸿城名苑1号楼龙鹏海鲜烧烤城在居民区内建设排烟管道不符合法律规定。

黑河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龙鹏海鲜烧烤城位于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龙海路鸿城名苑1号楼19号门市。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1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后,组成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烧烤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1年8月3日,签发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1104MA1CPG1T3D。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311000071910,发证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该烧烤店于2021年9月中下旬开业经营,受疫情影响于2021年10月27日一直停业至今。黑河市区现有餐饮企业千余家,而所用建筑楼体结构基本为商住混用楼体,且商服用途的建筑无专用烟道,经营餐饮企业必须设立专用烟道进行高空排放。该经营者设立专用烟道时已经多数居民同意。

 

 

 

 

已办结

 

 

14 

1063

D2HL202112180047

2020年,王*玉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潮尔村湿地内挖掘18万立方米土方,对湿地造成严重破坏。

大庆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号D2HL202112120028重复,办理情况已报送。

 

 

 

 

 

 

 

 

15 

1064

D2HL202112180025

门*臣破坏方正县转山林场新公路五公里附近300亩林地,用于种植水稻及玉米。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方正县转山子林场,现名为哈尔滨市转山实验林场,原隶属于原黑龙江省林业厅,1996年6月划归地方管理,1997年3月转隶到原哈尔滨市林业局(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场部位于方正县得莫利镇,距离方正县城21公里,施业区跨得莫利、德善等3个乡镇,施业区面积21.92万亩,林辅用地面积1.49万亩。2020年4月,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林场的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方正县林业和草原局,其它权限未委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明转山林场新公路5公里附近共有耕地349.5亩。经门*臣、转山林场工作人员、吉兴村委会共同指认,其中村集体耕地38.5亩,坑塘水面及其他草地等地类面积28.47亩,门*臣实际经营面积为282.53亩,均为国有林地,目前该地块主要种植水稻。
门*臣提供了原方正县国土局依据《关于加强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管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132号),在2006年批复的畜禽饲养场用地11.0555公顷(约165.83亩)相关证明,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实际用地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经方正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图纸实地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173.17亩。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将现地实测矢量数据分别与1988年全国土地详查数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套合,2009年门*臣经营的林区耕地面积160.27亩(不含12.9亩养殖棚舍区),2019年门*臣经营的林区耕地面积为269.63亩(不含12.9亩养殖棚舍区),10年间林区耕地面积增加109.36亩。在其养殖棚舍区内,还有房屋建筑及硬化路7.12亩。通过比对历年卫星图片,2018年至今,门*臣经营地块的地貌和面积未发生变化。综上,门*臣涉嫌非法占用国有林地面积116.48亩。

 

 

 

鉴于该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方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对门*臣立案调查(立案决定书编号:方公(森)立字〔2021〕394号),并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国有林地面积和破坏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详细数据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方正县政府责令门*臣在2022年春季对违法占用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应由转山林场负责监督实施;方正县纪委与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共同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阶段性办结

 

 

16 

1065

D2HL202112180024

讷河市拉哈镇北侧鸿展有限公司向附近河沟内直排,污水异味扰民,作业时机器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齐齐哈尔市

水,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讷河市拉哈镇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工制药产业园区内,厂界东侧为公路、厂界南侧204米有居民区、厂界西侧为空地、厂界北侧为空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建设年加工玉米200万吨的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特优级食用酒精、医用酒精合计60万吨,DDGS饲料54万吨。
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齐环行审〔2017〕50号),并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8月25日分别通过一期、二期环评验收,2019年8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酒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建设有日处理12000吨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SPIC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滤布滤池”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省、市环保平台联网处于实时监测状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该公司南侧鹏程北方糖业排水明渠,明渠长约5公里,经鹏程北方糖业压力涵排入嫩江(入河排污口编号230281A01),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封闭沼气处理系统,沼气通过锅炉燃烧供本企业使用。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输送泵、输送机、动力车间内风机、锅炉等各类风机和泵类。为减轻各类噪声,该公司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装避振喉(软连接),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车间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车间封闭。
粉尘有组织排放:建设有3台13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及烟尘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与省、齐市环保平台联网处于实时监测状态;玉米粉碎车间运行8台风机、饲料车间安装4台冷却风机,均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器。
粉尘无组织排放:储煤场建有防尘网、地面硬化处理、煤堆均已苫盖,原料场建有钢构库房、地面硬化处理、外砌有砖墙。
该公司委托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污水”项目的监测,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讷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粉尘、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通过现场检查排水走向,该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南侧沟渠,该部分属实。经现场采样监测,主要指标(COD28 mg/L、氨氮0.84 mg/L、总氮4.8mg/L、总磷0.12 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群众举报“河沟”实际是鹏程北方糖业排水明渠,污水通过明渠经鹏程北方糖业入河排污口排入嫩江,符合该企业环评批复要求。踏查该企业周边没有自然水体和其它沟渠,同时也没有其它污水汇入。经核查环评报告对明渠异味没有要求,经对明渠现场检查,也没有闻到异味。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报告,污水处理均合格达标排放。
2021年12月19日讷河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和居民临界点开展噪声昼夜监测,通过现场对厂界和居民临界点开展噪声昼夜监测,噪声符合环评批复文件厂界排放要求和排污许可证标准;调阅2020年8月25日环评验收以来的出水在线监测数据、锅炉烟尘在线监测数据,污水排放各项指标和粉尘均显示达标排放;调阅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近四个季度“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污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期间污水、废气、粉尘、噪声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标准。

 

 

 

 

已办结

 

 

17 

1066

D2HL202112180013

宋*军、班*在桦南县孟家岗镇腰力树村村内集体土地上挖坑,破坏生态环境。

佳木斯市

土壤

此案与D2HL202112050063反应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8 

1067

X2HL202112180007

李*辉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桥东侧砂场内超采河砂,超采量40余万立方。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12月12日第九批X2HL20211211000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9 

1068

X2HL202112180015

双鸭山市矸石热电厂作业时,噪音、扬尘扰民。

双鸭山市

噪音,大气

该案件与第十二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80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 

1069

X2HL202112180005

1.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黑龙江普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中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

哈尔滨市

水,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12月14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3001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1 

1070

X2HL202112180018

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有一片防风林,被敬*龙以虫害林名义砍伐。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12月9日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1071

X2HL202112180014

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气。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2月16日第十三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5000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3 

1072

D2HL202112180023

七台河市新兴区月秀街道六兴奶牛养殖场附近的万通内陆港,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七台河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举报的万通内陆港全名为七台河万通内陆港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物流”)。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杜*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90006915688X4,公司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越秀街75号,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销售(水稻、玉米、豆类、杂粮)、货运站(仓储、保管、配送)、人力、机械装卸搬运服务、粮食清选、晾晒、烘干、农产品加工活动。万通物流于2013年开始施工建设,厂区为棚户区改造区域,建厂时居民已基本动迁。仅剩余两户居民因搬迁补偿问题未能与企业达成一致,其中,一户为六兴奶牛养殖场经营者褚*梅在此居住,褚*梅夫妇索要补偿金远高于棚改政策额度;另一户未搬迁但居民已经不在此居住。万通内陆港现已完成建设,并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环评、验收等手续齐全,2021年11月份初停产。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万通物流厂区内有1座稻谷加工厂、1座烘干塔、13座粮食仓库。为防止对六兴奶牛养殖场造成扬尘污染,万通物流建厂初期自发建设防尘网,但基础建设完成后褚*梅夫妇以防尘网会遮挡光线为由、以自身安全为要挟阻止施工。2017年万通物流找到褚*梅夫妇协商建设防尘网事宜未果。2019年2月18日,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采取应急性苫盖,按环评要求建设长久有效防尘措施,并将粮堆运至粮仓。2021年,万通物流再次建设防尘网,仍然遭到六兴奶牛养殖场经营者褚*梅夫妇的多次阻挠,防尘网建设工程被迫停工。同时,褚*梅夫妇以万通物流造成扬尘污染为由,进行重复信访,并要求企业给予补偿及动迁。2021年9月7日、9月16日,七台河市新兴生态环境局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万通物流开展噪音及粉尘检测,结果表明存在噪音、粉尘污染,故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七台河市新兴生态环境局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业,解决噪音及粉尘污染问题。万通物流已于2021年11月初停产。

 

 

 

目前,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万通物流立案,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七台河市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进行整改。企业承诺明年3月中旬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阶段性办结

 

 

24 

1073

X2HL202112180019

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有人侵占防护林地建设厂房。防护林北段被李*孝砍伐用于建设墓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下辖三道岗子屯、腰屯、武家屯,共有村民650户,林地面积1228.8亩,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其中:三道岗子屯有林地面积757亩;腰屯有林地面积445.6亩;武家屯有林地面积26.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举报反映防护林北段被李*孝砍伐用于建设墓地问题,经调查,武家屯西北侧有一处林带,该林带存在建设单墓问题,该林带无林权证,非防护林。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道里分局认定,土地性质为旱地,未列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据太平村村民王*志自述,自2008年以来自主栽植杨树,2010年,此林带未划入道里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与李*孝核实了解,2012年2月由其弟李*良于武家屯西北侧林带南侧空地建设一处单墓,埋葬其父母。单墓建设时,未种植树木。经现场核实,该处未发现砍伐林木痕迹。

 

 

 

按照《关于加强哈尔滨市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与墓主家属沟通,表示有迁坟意愿,并承诺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迁坟事宜。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太平镇建立健全镇级督查、村级巡查和网格员自查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林地资源保护,杜绝发生破坏林地资源现象。推行移风易俗,加大宣传教育扭转农民的陈旧思想观念,推进农村殡葬制度改革。

阶段性办结

 

 

25 

1074

X2HL202112180017

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旭日林场23施业区内,有人毁林开垦耕地,并占用林地扩建水库、建设别墅。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12月11日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16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6 

1075

X2HL202112180012

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村张*丁粮食加工厂违法占用耕地,且生产时烟尘、噪声扰民。

牡丹江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二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40031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7 

1076

X2HL202112180011

2018年5月,有人在肇东市安民乡永红村西北角毁林取土,形成一处长500米,宽300米的大坑。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块位于绥化市肇东市安民乡永红村刘家围子屯北侧无立木林地,该地块为孙*研、关*强、王*超、李*鹏四人从代*手中转包的林地,每人5-6亩。经查证肇东市林保数据,该地块在肇东市林业保护用地内,属于林地。目前,该地块现存一处土坑深度在3.5米-4.5米之间,取土总面积为31.9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实地勘查走访和翻阅卷宗了解到,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4月和2018年12月先后两次处理过此地块案件,具体情况为:
2018年4月,孙*研、关*强、王*超、李*鹏四人未经审批,分别在个人承包地块私自取土卖给安昌公路项目部。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举报后侦查,认定该四人非法在林地内取土共22亩(其中,孙*研6亩、关*强6亩、王*超5亩、李*鹏5亩)。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予以行政立案。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规定,2018年5月18日,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出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每平方米罚款15元,对四名当事人共罚款22万元,5月18日罚款执行完毕。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已经下达,并要求对该地块四周用围栏围挡,设置警示标牌,防止人和牲畜跌落。
2018年12月11日,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肇东市纪委监委案件查办通知,王*嘉雇佣钩机和翻斗车利用夜间在肇东市安民乡永红村刘家围子屯北侧原形成的取土坑继续取土,原破坏的22亩林地又向东西两侧延伸了13.5米。经调查,该地块有历史原因自然形成水沟1.8亩,王*嘉实际破坏林地面积8.1亩,与原破坏的22亩林地形成了一个31.9亩的取土坑。2019年2月15日,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对王*嘉罚款81040.5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该地块四周现已设置围栏围挡、警示标牌,防止人和牲畜跌落。
2019年起,五名违法行为人在该地块上多次尝试恢复造林,但因水淹导致树苗成活率较低,没有达到成林标准,导致新的举报案件发生。

 

 

 

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调查情况,于2021年12月19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五名违法行为人在安民乡永红村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立即将此地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限2022年5月1日前完成树木补植补栽并保证成活率。
下步工作中,绥化市将责成肇东市严格落实林地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林地日常巡查,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阶段性办结

 

 

28 

1077

D2HL202112180067

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与嵩山二胡同交口处的平房烧煤取暖,产生烟尘污染空气。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12月15日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2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9 

1078

D2HL202112180045

海林市大岭村东南200米处的养猪场、养鸡场、狐狸养殖场,动物排泄物处置不规范,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河流。

牡丹江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提到的养猪场、养鸡场、狐狸养殖场均位于大岭村大岭屯外侧。其中,养猪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南侧屯边120米处,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11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养鸡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南500米处,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现存栏桑树鸡350只,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狐狸养殖场全称“海林雨振芬兰蓝狐繁育育种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北侧屯边,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法人为大岭村村民胡*刚,现存栏蓝狐种狐180只,属于特种养殖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信访件共涉及养殖户3家。
1、养猪场核查情况。经核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一是该养猪场现存栏育肥猪11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散户。养殖户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贮粪池和污水贮存池,每个池容积为15.7立方米,能够满足养殖户当前养殖需要,粪污经发酵后用于自家还田,未发现动物排泄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二是该养猪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南侧屯边,距离村内最近住户120米,经对周边住户询问,表示“没注意到有啥异味,也没啥影响”,未发现有异味扰民现象。三是海林市疾控中心已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海浪河直线距离约12公里,未发现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河流问题。
2、养鸡场核查情况。经核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一是养鸡场四周有固定围栏封闭,养殖户在封闭的院内散养桑树鸡35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户。桑树鸡在鸡舍内外产生的鸡粪有专人使用推车进行清理,日产日清,集中存放在鸡舍内符合“三防”条件的贮存设施内,经发酵腐熟后,使用密闭罐车进行转运,全部作为封闭区域内种植的桑树肥料还田,未发现有动物排泄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二是该养殖户距离最近村民住房500米,经对周边住户询问,表示“没发现异味,没扰民”,未发现有异味扰民现象。三是海林市疾控中心已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海浪河直线距离约12.6公里,未发现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河流问题。
3、狐狸饲养场核查情况。经核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属实的是,养殖场存在“动物排泄物处置不规范”和“异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的是,未发现养殖场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河流”的问题。一是该养殖户现存栏蓝狐种狐180只,因该户属于特种养殖户,养殖户未配建粪污“三防”处理设施,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问题。二是该养殖户距离村内最近住户15米,存在异味扰民问题。三是海林市疾控中心已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海浪河直线距离约12公里,未发现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河流问题。

 

 

 

一是完成地下水检测再确认。海林市秉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已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疾控中心检测结果进行再确认,确保养殖户周边地下水检测结果精准,随即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进一步工作措施。二是推进“三防”设施建设。针对狐狸饲养场“动物排泄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海林市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长远结合的原则,责成养殖户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三防”设施。目前,养殖户已经临时设置具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贮存棚,将产生的粪污全量收集,经腐熟后定期密闭罐车进行转运还田。待2022年5月具备施工条件后,第一时间完成专业“三防”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全力消除异味影响。针对狐狸饲养场“异味扰民”问题,立即要求养殖户加强卫生管理,加大通风和粪污清扫频次,定期对腐熟后的粪污使用密闭罐车进行转运还田,改善周边环境质量。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海林市立即责成海林市农业农村局、海林镇政府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建立起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30 

1079

X2HL202112180013

大庆市龙凤区向阳村、马家窑、刘高手村、大广高速与南四互通桥区域存在非法炼油厂,破坏草原植被,违规排放废气、烟尘、废水、废弃物。

大庆市

大气,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龙凤区向阳村、马家窑、刘高手村、大广高速与南四互通桥区域位于龙凤区西南方向,包含龙凤镇向阳、刘高手两个村及龙凤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面积约63平方公里。该区域内有机械加工、建筑材料、含油污泥处置、润滑油加工等多家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排查,举报区域内未发现炼油厂。
经核查,向阳村、刘高手村、马家窑等区域,有涉油生产加工登记注册企业22家,其中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6家,润滑油企业14家,废机油收集存贮企业2家。现场核查企业环保手续及相关资质齐全,均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非法炼油装置。
含污油泥处置企业6家(分别是大展科技、鑫垠环保工程、优嘉环保科技、中林绿源生物环保、云泰石化产品、胜徐燃料油等公司),主要以处置大庆油田产生的含污油泥、含油彩条布等危险废物为主。生产过程中采用热解析、热相分离技术、三相分离、连续高效密闭旋转蒸馏等处理工艺,无炼油装置,生产冷凝过程产生的重组分油和含油污水返回油田进一步处理,产生的灰渣返回油田用于铺路、垫井场或制作道板砖。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锅炉均以天燃气为燃料。调阅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的报告显示,企业大气污染物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所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监测;调阅企业签订的处置合同、运输记录及台账,未发现私自处置的情况。
润滑油调和分装企业14家(分别是大庆天鸿、双叶、欧冠、润翔、宇通、新路宝、宏远、海之华、科工、名图、北科、利德华、鸿莹、润昌等润滑油企业)。废机油存贮企业2家(分别是大庆市瑞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鸿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调和分装,14家企业生产用锅炉均采用生物质燃料,现场调阅企业年度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中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建有防渗池,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发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废机油存贮企业以收集存贮为主,现场检查未发现炼油装置和违法炼油行为。
经东光公安分局调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油案件中,未在信访人反映的地区发现并查处过非法炼油厂,近年来没有接到举报有小炼油厂的案件。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和执法情况看,个别含油污泥处置企业曾存在原料及处理后灰渣(废弃物)贮存不规范问题,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违规贮存废弃物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2月以来,龙凤自然资源局对省林草局下发的十八大以来草原变化图斑、2018年与2019年比对草原变化图斑和2021年草原变化图斑进行现场踏查,未发现龙凤区向阳村、马家窑、刘高手村、大广高速与南四互通桥区域存在非法破坏草原植被的情况。

 

 

 

一是龙凤区政府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对落后产能、“散乱污”、“小炼油”企业持续开展清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二是龙凤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季度、按月开展委托监测,公布监测结果,依法依规防治污染。三是龙凤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实现公安、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四是组织龙凤镇落实落靠网格化管理要求,每季度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处理企业违法行为。

已办结

 

 

31 

1080

X2HL202112180006

哈尔滨市哈尔滨大街670号的垃圾转运场异味扰民、污水横流。

哈尔滨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哈尔滨大街670号垃圾转运场,是南岗区哈西辰能溪树庭院小区(北区)垃圾转运间,是2010年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建成使用前已对垃圾中转站地面做后期防水防塌陷处理。小区建成后,由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维护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现场垃圾转运间内存在约7立方米积存垃圾,并无污水横流现象,但由于物业公司转运垃圾操作不规范,在转运过程中存在滴、撒现象,造成现场地面留有污渍和异味。

 

 

 

针对投诉问题,王岗镇政府立行立改,督促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将垃圾转运间内积存的垃圾全部转运,并用热水和去污粉刷除污渍,对垃圾转运间场地用消毒液进行全面消杀。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由区城管局增加溪树庭院小区垃圾转运频次,由原来2天转运一次,调整为1天转运一次,做到垃圾不积存;二是由王岗镇、区住建局督导物业加强垃圾转运间管理,严格规范转运流程,杜绝滴撒现象发生,做到现场无异味;三是在处理群众投诉垃圾异味扰民问题时,工作组也同步发现了该垃圾转运间门前步道板有破损问题,由区城管局负责,计划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破损步道板更换完毕。

已办结

 

 

32 

1081

X2HL202112180009

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老保井口压风机运行时噪音扰民。

鸡西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2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3 

1082

X2HL202112180003

1.孙*宝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哈黑公路西侧通往肇兰新河的排水三支干渠赵家段盗挖黑土1万余立方米,在杜家屯通往金山屯的排水沟两侧盗挖黑土3万余立方米。
2.孙*宝、支*华占用松北区乐业镇台屯村4000平米耕地修建楼房,毁坏台屯村林地20000余平方米,盗挖黑土13500立方米,并在呼兰河河滩上盗挖砂土20多万立方米。

哈尔滨市

生态,土壤

此案件与12月18日第十五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7001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4 

1083

X2HL202112180010

五常市龙凤山镇乐园村汪家店屯千禾米业生产时机器噪音、扬尘、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五常市龙凤山镇乐园村汪家店屯千禾米业名称为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位于五常市龙凤山镇乐园村南侧,该企业东侧30米为隔道住宅,南侧10米为住宅,西侧500米为学校,北侧50米为住宅。加工车间位于企业北侧。占地面积13913平方米,建筑面积615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彬。2013年6月13日,该公司经原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五环发﹝2013﹞78号),2015年12月20日,经原五常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五环审验﹝2015﹞19号)。2020年5月29日,登记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23018407002100x7001w)。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07002100X7),经营范围为稻谷成品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实际年加工水稻5000吨左右,办公楼及抛光车间使用1台气化节能环保常压热水锅炉(型号:NS85-06)供热,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二)核实处理情况
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加工车间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磨米机5台、抛光机3台、色选机3台、生物质颗粒机1台均密闭生产。生产工艺:稻谷经磨米机打磨脱粒,色选抛光成米,经灌装打包装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稻壳通过密闭的传送设施进入稻壳库,通过颗粒机压缩形成副产品生物质颗粒。检查中发现在生物质颗粒装车时未密闭装卸物料产生粉尘,未发现排放异味设施。

 

 

 

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对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粉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将生物质装车场地密闭生产,防止粉尘扬散。整改完成后,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分别委托黑龙江省致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昭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异味、粉尘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噪声:厂区东51.0dB(A)、厂区南47.0 dB(A)、厂区西49.1 dB(A)、厂区北58.1 dB(A);区域环境噪声:千禾米业北侧相邻住户民房窗外1米54.1 dB(A);总悬浮颗粒物:相邻住户民房1#0.176 mg/m3、相邻住户民房2#0.151 mg/m3、相邻住户民房3#0.133 mg/m3、住户民房4#0.168 mg/m3、相邻住户民房5#0.188 mg/m3;恶臭检测结果:其中氨厂区北侧1#0.08 mg/m3、厂区北侧2#0.10mg/m3,臭气浓度厂区北侧1#15、厂区北侧2#未检出。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编制指南》和《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 -2020),该粮食加工项目在环评上没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哈尔滨市责成五常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35 

1084

X2HL202112180008

2015年,范*斌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侵占、砍伐防护林5000平米建房屋。2019年开始,在防护林上养猪,畜禽粪便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哈尔滨市

水,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吕家油坊屯西南,该村共有防护林地32块,面积共计827.78亩,均为幸福村集体所有。常驻村民623户,人口2713人,经核实被举报人“范*斌”实为“范*滨”,是幸福村本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1.针对举报“范*斌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侵占、砍伐防护林5000平米建房屋”的问题。经查,举报位置位于幸福村吕家油坊屯西南,该位置建有一处养殖场,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营业执照为黑龙江范百万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1C0W6131)。经营范围:畜禽养殖等,法人代表范*川,与范*滨为父子关系。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认定该养殖场占地总面积197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其中:猪舍445平方米、羊舍240平方米、配套建筑物200平方米,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该养殖场所占的1970.3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为林地、菜田,其中林地1620.85平方米、菜田349.45平方米。该地块不在幸福村827.78亩防护林台账范围内,林业主管部门并未对该块林地出具过征占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针对该问题,香坊区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依法调查,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依据《森林法》第73条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范*滨是否有侵占、砍伐防护林及违法建房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香林罚登字〔2021〕03号)。现已查实,该地块不在香坊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无林权证,黎明街道办事处林权档案及幸福村防护林台账未有该地块登记。
2.针对举报“2019年开始,在防护林上养猪,畜禽粪便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52头、绵羊59只,因养殖规模低于500头以下,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散养户,无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需备案。日常由香坊区农业农村局行业指导,黎明街道办事处配置专职动物防疫员定期巡查、指导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环境卫生清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该养殖场设有一个三防池,容量350立方米,满足养殖场废弃物排放需要,三防池已做防渗透处理,收集的畜禽粪便经三防池发酵后,在指定区域还田,不存在畜禽粪便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情况。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后,对涉案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香坊区农业农村局和黎明街道办事处针对涉案林地及其他林地进行一次清查,建立台账,如有毁林或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基层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街镇、村屯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四是责成黎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幸福村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巡查,与幸福村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处理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指导散养户规范处理畜禽粪便等养殖废物。

阶段性办结

 

 

36 

1085

X2HL202112180004

2016年,孟*东在哈尔滨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12亩基本农田内堆放垃圾,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下辖4个自然屯,现有农户672户1329人,辖区总面积2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000亩,林地面积468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地块位于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和平屯太平沟山头,涉及基本农田面积8.52亩,其中堆放残土垃圾面积4.1亩,与举报人反映的12亩面积不符。现权属人为乌吉密乡和平村李某。经核查,2015年4月乌吉密乡和平村孟某东从和平村七户农户手中流转该土地,该地块地势低洼、年年内涝,导致粮食欠收。为解决地势低洼问题,自2016年开始,孟某东自行取土进行回填。因该地块地处道边,个别村民有倾倒垃圾行为。2019年末,孟某东将该地块流转给李某,2021年,李某为进一步解决地势低洼问题,将自建房抠出的建筑残土堆放其中,准备2022年5月平整达到耕种状态后进行耕种。举报人反映的该地块存在建筑残土及少量垃圾情况属实。上述地块距离最近村屯700米且隔一座山,举报人反映的异味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

 

 

 

针对该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乌吉密乡政府立即整改,已于12月20日将该地块内垃圾清除并达到复耕状态。
在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深入开展调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尚志市农业农村局、乌吉密乡政府将监督承包人在2022年5月末前恢复耕种。同时尚志市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行为。

已办结

 

 

37 

1086

X2HL202112180016

哈尔滨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宾西牛业公司、宾西食品公司、宾西肉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生物质锅炉长期违规使用原煤。
2.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部分生产废水直排市政管网,为逃避监管,使用地下水对所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稀释。
3.盗取地下水资源。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12月11日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3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8 

1087

X2HL202112180002

鸡东县河北村的公路往东有一片蓝色瓦盖的厂房,存在违法排放污水问题。

鸡西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石河北村的公路往东有一片蓝色瓦盖的厂房”位于鸡东县鸡东镇石河北村,为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321598221624K,原为日资企业(鸡西松见研磨材有限公司),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建成投产,产品为高纯度、超精细碳化硅高精细微粉。200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鸡环建审〔2006〕14号),2007年5月,完成环保验收(鸡建验2007年第011号)。该公司建有水洗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空压机房、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水洗车间建有除碳设施、碳沫收集槽、沉淀池;生产车间建有酸洗设施、物料储存及压滤设施、酸碱中和罐、絮凝沉淀池和循环水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主体已安装完成,未运行。2012年7月,原企业投资方(鸡西松见研磨材有限公司)撤出后,该企业更名为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东南侧,外排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大石头河。2015年2月,该公司排污口获得规范化建设验收,排污许可编号为91230321598221624K001Z。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现处于生产状态。原料(碳化硅微粉)进入水洗车间采用水洗工艺对碳化硅微粉进行清洗,年废水产生量约1500吨,洗涤废水采取沉淀、过滤处理后排放。2021年9月16日,鸡东县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水洗车间除碳废水过滤时采取简易操作(用成品袋替代过滤网),存在碳沫不能完全收集、悬浮物超标排放的隐患,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询,针对存在问题及隐患,要求企业在除碳废水处理过程增加过滤装置,对碳沫进行完全收集。2021年9月18日,企业整改完成后,经鸡东县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该企业已在除碳废水过滤中安装了过滤网,问题整改完成。该企业生产车间主要采用酸洗工艺去除碳化硅精粉中的铁等杂质,生产废水采取中和、压滤、沉淀的方式处理后循环利用,循环水量约4000吨/年,补充清水量约1000吨/年。提纯后的精粉经烘干车间烘干后,分级包装进入成品库。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车间、水洗车间正常运转。洗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南侧规范化排污口排放至大石河,经执法人员沿河排查,未发现该企业设有其他外排水管、暗排管。
该企业生活污水主要为车间工人洗浴废水、办公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年产生量约300吨。该企业建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8月31日,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老化,已不能正常运行使用,鸡东县生态环境局立即下达了《监察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并规范运行前,生活污水不得外排。企业采取暂停使用洗浴设备,停用办公区卫生间,人员使用厂区内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该企业于2021年9月2日上报《整改报告》,决定新购进一台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2021年11月8日该企业与哈尔滨翘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于2021年12月5日完成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主体安装,由于疫情原因,哈尔滨翘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不能到厂进行调试。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洗浴间和办公区卫生间均已停用。

 

 

 

本次核查中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下步,鸡东县将加大监管力度,督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加快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21年年底前开始调试,2022年3月份前投入运行,投运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规范处置,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不得排放。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约束企业规范生产工序,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控酸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大排污口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9 

1088

D2HL202112180022

双鸭山市岭东区的建龙钢铁凌晨排放异味。

双鸭山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公司”)是建龙集团于2003年响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号召,在我省投资兴建的中型钢铁联合企业,两家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目前已具备年产焦炭160万吨、钢200万吨、甲醇10万吨、LNG7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钨精粉矿2000吨、五氧化二钒7000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双鸭山市多次接到督察组交办关于建龙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案件。双鸭山市督促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先后实施了干熄焦改造、竖炉烟气脱硫、料场防风抑尘网、烧结筛分除尘、3#4#焦炉除尘系统改造、1#2#座高炉炉顶封闭等改造项目,整改工作已完成。但2021年进入春季以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反映建龙异味污染问题。经调查,异味产生的主要来源为建龙公司炼焦工段和化产工段。
经查,焦炉产生异味原因为焦炉推焦和装煤不是一体机,装煤后到封闭炉门前有时间间隔,造成荒煤气外排;焦炉设备老化,炉门、炉框、上升管、承插口、炉口圈、炉盖等部位属于易损部位,处理不及时,存在荒煤气跑冒现象。化产工段产生异味原因为化产区域设备老化严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虽经VOCs治理设施处理仍存在少量异味;化产脱酚站反应池未加盖密封,生化反应池内细菌代谢过程中会产生异味;炉墙老化严重,损坏较多,焦炉窜烟严重,加之建龙公司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导致能明显闻到异味。

 

 

 

双鸭山市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建龙公司加快窜漏炉墙修复,于6月15日至8月22日完成22孔燃烧室炉墙修复工作,外聘专业维修队伍对焦炉炉墙进行24小时专业维护。二是督促建龙公司开展化产区等异味治理工作,2021年5月实施3#4#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已进入调试运行,8月30日完成焦炉煤气脱硫塔大修,11月26日完成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池封闭,11月30日完成冷鼓、脱硫、硫铵工段尾气、粗苯区域和油库罐区VOCs间歇性尾气收集工程。三是督促建龙公司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各产污环节日常管控,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重要部位设专人负责。四是组织相关部门、建龙公司赴先进企业调研考察,督促建龙公司完善异味治理方案,主要实施焦化煤场封闭、焦炉机焦两侧封闭、焦化区域监测设备升级改造等项目。2021年9月后,群众关于建龙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的投诉明显下降,近期未接到群众举报。
下一步,双鸭山市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夜查工作,强化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监督整改到位;督促建龙公司按照“十四五”期间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提前至2023年底完成对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各分厂共计17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建龙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周边增设自动监控微型站,实现重点部位污染物排放及厂区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及市新闻媒体进企业,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环保问题及疑问进行答疑解惑、沟通协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可。

已办结

 

 

40 

1089

X2HL202112180001

2016年至今,黄*柱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林业局超额采伐450万立方米木材。

大兴安岭地区

生态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新林林业局隶属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位于大兴安岭中部,1965年开发建局,1981年设区,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201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黄*柱,1964年生人,2006年1月任新林区人民政府区长、新林林业局局长职务;2010年12月23日被免去新林区政府区长、新林林业局局长职务;2010年12月任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局长助理;2012年12月兼任黑龙江柏杉林木业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按照国家政策,大兴安岭地区于2014年已经停止商业性采伐,全区自停伐以来没有发生过较大的资源林政案件。2016年至2021年间,新林林业局新增造林面积8300.7亩。经2016年和2021年遥感影像比对,新林林业局林地面积增加109666亩。据统计,新林林业局2016年至今共发生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案件13起,涉案林木41.231立方米,共处罚款罚金3.567万元,并已经全部结案,不存在超额采伐问题。

 

 

 

 

已办结

 

 

41 

1090

D2HL202112180021

1.刘*臣在密山市二龙山林场马鞍山附近露天挖煤,破坏树木。
2.张*鑫毁坏密山市杨木乡板石村施业区内毁林种参。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刘*臣在密山市二龙山林场马鞍山附近露天挖煤,破坏树木)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二龙山林场位于密山市西北部,行政区划属密山市裴德镇管辖,林场经营总面积21806.8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实地勘察,二龙山林场马鞍山附近存在一个陈旧性浅坑,现场被积雪覆盖,未发现盗采痕迹。该浅坑面积1.69亩。经核查,2013年冬,二龙山林场场长接到群众举报,该地块有挖掘机作业,疑似盗采,待林场警队到场后,人机已逃离现场。现由密山市公安局进行调查,2021年12月21日,密山市公安局传唤刘*臣,其本人称从未在二龙山林场马鞍山附近露天开采,破坏树木。现无证据证实此处发生过盗采行为。经核实发现,密山市公安局扫黑办在2019年3月5日接到市纪检委转《群众举报线索督办通知》中涉及该线索,线索中称:黄*军私自在密山市二龙山林场马鞍山附近开采煤矿。密山市公安局扫黑办核查组已对该线索进行过调查核实,核查结论为线索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地点与举报刘*臣的地点一致,系同一现场。
密山市林草局调取二龙山林场201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位于二龙山林场52林班3小班和8小班,通过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1.69亩(其中,52林班3小班面积0.65亩,地类为林辅耕地,权属国有);52林班8小班面积1.04亩,地类为有林地。),2013年冬该地块被挖掘成了1—2米深的浅坑,1.04亩有林地被破坏,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应对该地块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破坏树木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张*鑫毁坏密山市杨木乡板石村施业区内毁林种参)
(一)基本情况
杨木乡位于密山市东南部,距市区60千米,林业用地总经营面积3215.1公顷。
被举报人张*新是密山市杨木乡板石村村民,居住地密山市杨木乡。张*新于2016年前种植人参用地共计5块,人参种植均为林参间种,位于杨木乡板石村老盘山,总面积11.6公顷,张*新与板石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2019年7月25日,因对张*新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监管不力,密山市林草局对时任杨木乡林草站站长杨*新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因主管乡长对林草站站长督促不到位,密山市纪委监委对时任副乡长张*波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该案件已移交密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针对张*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021年6月10日密山市公安局对其刑事立案(立案编号:密公(食)立字〔2021〕26号),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密山市公安局调查,张*新无毁林事实,但存在非法占用林地事实。密山市公安局针对张*新非法占用林地已刑事立案,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8月20日,杨木乡政府组织人员对人参全部清除。2021年10月15日,对非法占用的11.6758公顷林地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全面恢复植被。补植树种为落叶松,补植株数38511株。

 

 

 

第一个问题:一是密山市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有效避免破坏资源案件发生。二是密山市公安局加强行刑衔接,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打击力度。三是密山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四是密山市林草局将该地块进行土方回填、平整,2022年5月前造林恢复植被。
第二个问题:一是2022年春季解冻后针对未成活苗木进行补植补造,2022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按照“林业造林技术规程适地适树”原则,在此平地栽植红松11.6758 公顷(每公顷825株,株行间距为3米×4米),共种红松苗9627株;三是2022年6月进行成活率验收,要求成活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成活率标准下一年度进行补植;四是此项植被恢复工作由杨木乡政府负责监管。

阶段性办结

通报批评1人、党内警告1人

 

42 

1091

D2HL202112180015

哈尔滨市香坊区新启街1号院3单元地下室自来水管漏水并浸泡大量垃圾,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新启街1号院现有居民170户,目前由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楼供排水管线设置于3单元地下室棚顶,因排水管线陈旧老化,出现漏点致使污水渗漏,现场有异味,污水中漂浮生活垃圾。

 

 

 

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将破损管线修复,现已恢复管线正常使用。同时,利用一辆抽水车和两台抽水泵将积水排至室外化粪池中,抽排后用清水刷洗地下室,将地下室约0.2吨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将漏水管线修复事宜及垃圾清理情况张贴于新启街1号院单元门上,向居民说明情况,化解群众疑虑。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全面排查该栋楼所有供排水管线,如有陈旧老化问题,及时维修、更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二是物业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设立24小时专线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民生问题。三是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辖区物业企业、供热企业持续加大巡检排查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身边问题。

已办结

 

 

43 

1092

D2HL202112180020

1.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76号丽水国际公馆一层的饭店无专用烟道,油烟异味扰民。
2.新潮集团在国际公馆北面倾倒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丽水国际公馆南侧的新潮湖湖水有异味。

大庆市

大气,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76号丽水国际公馆一层的饭店无专用烟道,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反映的“丽水国际公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和长春路交口。“丽水国际公馆”是新潮国际购物中心与丽水居民区的统称。新潮国际购物中心面积9.6万㎡,为3层独立建筑,由西向东呈550米长廊形状,与丽水居民区六栋居民楼连成一体。该购物中心为综合型商场,主要经营服装、百货和日用品,其中有餐饮业户21家,分布在购物中心一层和负一层。一层有餐饮4家,负一层有小型档口快餐17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丽水国际公馆”(主要是新潮国际购物中心)有餐饮业户21家,分布在购物中心一层和负一层。一层有4家餐饮业户,负一层有17家小型档口快餐。
经调查核实,一层4家餐饮业户中,肯德基餐厅、李先生牛肉面、必胜客餐厅等3家餐饮店,设有独立烟道和排烟系统,设备运行正常。京鸭棠中餐厅存在油烟扰民问题,该餐厅设有2个独立烟道和排烟系统,烟道排口朝向长春路一侧,距离最近居民楼20米,一个烟道安装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器未通电,没有正常使用;另一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器。让胡路生态环境局针对京鸭棠中餐厅一个烟道的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启动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对另一个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12月20日现场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负一层17家小型档口快餐。各档口均设有独立的小型油烟净化器,统一进入商场设置的商用烟道,经负一层1台大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连接预先设置的商用烟道并直达建筑顶部,未与居民使用同一烟道。经勘查设备运行正常。
关于“新潮集团在国际公馆北面倾倒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国际公馆”,为位于长春路南侧的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76号丽水国际公馆居住区。“国际公馆北面”为长春路北侧空地,该地块占地面积4万㎡,权属为新潮房地产公司,属该公司待开发区域,管理单位为新潮物业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实地查看,在长春路北侧一处废弃空地内,发现约1立方米装修废料。经调查,属新潮集团所属物业管辖范围。
关于“丽水国际公馆南侧的新潮湖湖水有异味”问题。
(一)基本情况
新潮湖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和长春路交口西南260米处,占地面积约21公顷,水面面积约12公顷,正常蓄水量30万m3。新潮湖管理单位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城管局,养护单位为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潮湖距离丽水国际公馆居民区100米,配有绿化、亮化、健身、广场等居民休闲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新潮湖周边共有4个雨水排放口,其中北侧2个、西侧1个、南侧1个,主要负责雨季时收集新潮、建材城、汽配城等地区雨水,目前4个雨水排放口都已封冻,未发现排污迹象。新潮湖湖面已整体结冰,未发现异味问题。
12月19日,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委托大庆中***检测有限公司对新潮湖进行了监测,按照《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虽未对新潮湖进行功能区分类划定,但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等6项主要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要求。
经查阅相关资料,2021年6月,在新潮湖东北角发现一处雨水排放口,有部分生活污水管线、热力管线漏水混入雨排,存在异味情况。为解决该问题,让胡路区政府出资15万元,实施了新潮湖周边雨排维修工程。该工程于8月末竣工,雨水排放口雨污混流问题已得到解决。

 

 

 

第一个问题:一是让胡路生态环境局针对京鸭棠中餐厅未正常使用和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直接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二是让胡路区加大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力度,对存在的油烟直排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个问题:让胡路区城管局当即责令新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设备,对装修废料进行清理,12月19日下午,垃圾已清理完毕。
第三个问题::一是让胡路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巡湖力度,对入湖排放口及周边雨排管网等重点点位,加大巡查频次,严防出现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等现象,杜绝污水排入新潮湖内的情况发生。二是鼓励公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开展调查,及时了解群众对湖水质量的满意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2022年启动新潮湖、燕都湖、明湖三湖水系连通工程和补水泄水工程,形成整体补泄体系,持续改善水质。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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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D2HL202112180017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加格达奇热电厂在幸福村老村委会附近储存原煤,无防尘设施,扬尘严重。

大兴安岭地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加格达奇新热电厂,全称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加漠公里零公里处。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建成,2020年10月1#炉投入生产,2020年11月2#炉投入生产。建有2台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设施,配备了2×135MW抽凝发电机组,年燃煤量约60万吨。
幸福老村委会位于加漠公路零公里,2015年11月从加漠公路零公里搬至现址,原址位于现加格达奇热电厂储煤场(零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信访举报所称“幸福村老村委会”现址为加格达奇热电厂储煤棚。“幸福村老村委会”因加格达奇热电厂建设,已经搬迁至幸福村一组。加格达奇热电厂储煤棚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钢框架形式的储煤场,一期于2021年11月建成。二期储煤场已开工建设,钢框架和防渗已完成,棚顶正在建设,内无原煤贮存。目前,一期储煤棚内存有原煤4.5万吨,采取了护坡、防风抑尘网及密闭等措施。储煤场以外,加格达奇电厂无其他煤场。
另外,检查发现加格达奇热电厂原煤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导致厂区内及运输道路原煤遗撒和扬尘较大,缺少降尘措施,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另外,经排查发现幸福村新村委会附近有一处私人煤场(刘*宇储煤场),现存储煤炭约7000吨,防尘网覆盖不全。

 

 

 

加格达奇区城管局已对加格达奇热电厂运输煤炭车辆未进行遮盖,遗撒、散漏污染路面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罚款0.3万元;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刘*宇储煤场煤炭防尘网覆盖不全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大兴安岭地区将对加格达奇热电厂运输煤炭的厂区道路进行防尘降尘处理,待2022年春季对运煤道路进行硬化;强化煤炭运输作业管理,要求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杜绝超载,并进行苫盖;加强厂区内部管理,对易产生扬尘节点进行专项管理;加快建成储煤棚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储煤设施;推进建成煤炭铁路专用线,将煤炭通过火车密闭车厢直接运至储煤棚,并加强对卸煤、倒运监管;责成加格达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环境治理效果获得百姓满意。同时,对于私人煤场存在的防尘网覆盖不全,以及存在的运输装卸不当产生扬尘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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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D2HL202112180014

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路观江国际二期火车头小区内,每天凌晨都有人在小区广场上“甩鞭子”,噪音严重扰民。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向阳区观江国际二期位于向阳区滨江路南侧,在滨江路北侧外滩公园内有火车头广场,属于城市休闲广场,北邻松花江,南邻滨江路,东、西均在公园范围内,每日早、晚有大量市民在此休闲锻炼。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暂未发现有群众在广场内“甩鞭子”,后经走访广场内健身群众得知,确有个别群众偶尔在广场内“甩鞭子”,但随着转入冬季,气温骤降,此情况较少出现。调查小组通过走访广场周边住户和健身群众、调取广场内监控视频等方式,找到2名曾在广场内“甩鞭子”群众。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对上述2人和该健身群体微信群内其他4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联合市城管局园林监察大队重新规划1处远离居民区的空地,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用以该群体健身,最大限度降低“甩鞭子”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目前,通过引导教育,上述6人皆保证今后将在指定地点进行健身活动,并调整健身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它人的影响。
针对部分群众对噪声扰民问题认识不到位这一情况,佳木斯市治安大队、食药环侦大队、松林派出所通过在广场内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对健身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等手段,引导大家主动采取适宜、健康、安全的健康方式健身,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再发生。
佳木斯市治安大队、食药环侦大队、松林派出所将主动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园林监察大队、向阳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治理和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夏季广场内纳凉和活动群众较多的实际情况,建立定点值守和高峰时段巡逻机制,在维护好广场治安秩序的同时,彻底整治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46 

1095

D2HL202112180019

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厂友谊建材市场内有部分货车尾气冒黑烟。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所说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厂友谊建材市场”实为“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20号,法定代表人:吴*,主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占地面积约91700平方米,业户200余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市场内停放货车主要是业户送货车辆,以轻型汽油车辆为主,约50辆;每日临时拉运货物的中型及重型柴油货车约10辆左右。
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会同会战交警大队,连续3天,对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及周边停放的所有货车,及所有临时进入市场的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共检测各型车辆53台,车辆年检手续齐全,尾气检测结果合格。同时,检查组深入开展业户走访调查,对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的于*等42户经营业户和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填写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对象反映,未发现市场内停放的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偶尔有个别外来车辆进入市场运送货物时存在冒黑烟现象,但无法提供冒黑烟车辆的号牌及其他直接相关线索。

 

 

 

12月21日和22日,调查组在新友谊建材市场附近路段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开展路检路查,检测发现两台柴油车辆(车牌号为冀C·G**89、黑E·G**69)尾气排放不合格,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车辆责任人立即维修治理尾气,在取得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上路。萨尔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进、按期检查整改情况,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其纳入车辆稽查布控系统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禁止其上路,并依法对车辆责任人予以处罚。
处理情况:一是压实市场主体责任。萨尔图区政府责成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等各大专业市场,加强进入市场货车的日常管理,组织市场内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经营业户自有、雇佣、以及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二是广泛发动群众监督。12月30日前,在辖区内各类专业市场集中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经营业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冒黑烟等不合格车辆。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交警部门,对辖区各类专业市场、大型车辆停放场等重点单位,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定期开展车辆尾气道路监测,加大柴油车辆监管力度,坚决消除柴油车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现象。

已办结

 

 

47 

1096

D2HL202112180010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对面街道两侧花圈店烧纸产生的烟尘扰民,经营中使用高音设备,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两家花圈店分别是石某娟经营的呼兰区慰安灵花圈寿衣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1MA1AT5C492;董某经营的呼兰区安祥花圈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1MA1ATWQU4L。两家花圈店除经营花圈外,还经营殡葬用品,暂停遗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检查,石某娟、董某经营的两家花圈店均存在店外占道经营现象,现场检查时无噪音扰民及焚烧黄纸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两家花圈店在出殡期间,有焚烧冥纸冥币及播放哀乐现象。

 

 

 

联合检查组对两处商家占道经营的现象进行了清理,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对两个商家占道经营、焚烧冥纸冥币、播放哀乐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对经营者石某娟、董某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呼行执罚简[2021]7020018号和哈呼行执罚字[2021]7020019号),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已办结

 

 

48 

1097

D2HL202112180009

拜泉县拜泉镇利民村垃圾处理厂异味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投入使用,该垃圾处理场位于拜泉县拜泉镇西南4公里,日处理生活垃圾144吨,库容63万立方米,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底层采用人工防渗处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100吨,配套设备设施完善。
(二)核实处理情况
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已取得《拜泉县拜泉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5月23日以黑环函〔2008〕24号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230231E68325292W001V);《拜泉县拜泉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手续。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填埋区距离居民区等敏感区不得小于500米,因此利民垃圾处理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实际情况为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位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西南部,距离镇中心4公里处,距信访人所在的利民村2屯距离为626.133982米,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标准。
2021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碧朗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利民垃圾场(监测当日下风向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厂界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包括: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环境空气监测。2021年12月21日,根据黑龙江碧朗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如下:
下风1#点位:氨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28㎎/m3、0.23㎎/m3、0.22㎎/m3、0.20㎎/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1.5㎎/m3标准限值。
硫化氢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006㎎/m3、0.005㎎/m3、0.005㎎/m3、0.006㎎/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0.06㎎/m3标准限值。臭气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18、17、18、18无量纲,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0无量纲标准限值。
下风2#点位:氨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20㎎/m3、0.22㎎/m3、0.20㎎/m3、0.21㎎/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1.5㎎/m3标准限值。
硫化氢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006㎎/m3、0.004㎎/m3、0.006㎎/m3、0.006㎎/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0.06㎎/m3标准限值。臭气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18、17、17、17无量纲,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0无量纲标准限值。
下风3#点位:氨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22㎎/m3、0.25㎎/m3、0.26㎎/m3、0.26㎎/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1.5㎎/m3标准限值。
硫化氢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006㎎/m3、0.004㎎/m3、0.004㎎/m3、0.006㎎/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0.06㎎/m3标准限值。臭气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18、16、16、18无量纲,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0无量纲标准限值。
下风4#点位:氨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28㎎/m3、0.26㎎/m3、0.24㎎/m3、0.24㎎/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1.5㎎/m3标准限值。
硫化氢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0.006㎎/m3、0.004㎎/m3、0.004㎎/m3、0.006㎎/m3,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0.06㎎/m3标准限值。臭气的4次监测浓度分别为:18、18、18、18无量纲,符合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0无量纲标准限值。
2021年,拜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利民垃圾处理场进行1次环境空气检测,共检测12次,检测时间分别为1月7日、2月25日、3月6日、4月20日、5月12日、6月9日、7月9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9日、11月4日、12月2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已办结

 

 

49 

1098

D2HL202112180006

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热力原煤露天堆放,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废气。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反映的阳光热力,为大庆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是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家供热企业,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一路与铁人大道交汇口。现有80蒸吨锅炉3台,40蒸吨锅炉1台,年燃煤量约9.5万吨。供热面积310万平方米,承担银亿、奥林、燕都、红旗等小区的供热任务。该企业建设于2007年,同期建设4台锅炉及配套的干湿两级高效脱硫除尘器。2008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黑环函〔2008〕108号),2008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9年8月获得排污许可证(912306007905207557001V)。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场区西侧有一处储煤库,面积7000平方米,现存放燃煤2万吨;储煤库南侧有约50吨燃煤未完全苫盖,苫盖面积约90%;东侧有约100吨燃煤未完全苫盖,苫盖面积约80%。本次检查发现,燃煤锅炉均配有布袋除尘和单碱法湿式脱硫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企业自筹资金795万元,对原有的陶瓷多管除尘设施进行了升级,对所有锅炉实施布袋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2021年12月19日,让胡路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启用的3台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台锅炉废气SO2均超过排放浓度限值。

 

 

 

一是让胡路生态环境局针对阳光热力两堆原煤苫盖不完整问题,责令其立行立改,12月19日当天,已全部完成苫盖。二是针对该企业SO2超标排放的问题,移交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三是让胡路区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查找SO2排放超标原因,尽快解决该问题,并组织复查复测。四是让胡路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热力企业监管力度,加密检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50 

1099

D2HL20211218000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哈力村一养殖户将猪粪堆积在他人住宅附近,异味严重。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梅里斯镇哈力村现有养猪户5户,均为规模以下散养户。其中:谷*胜养殖生猪110头、尹*发养殖生猪70头、尹*辉养殖生猪100头、王*柱养殖生猪40头、吕*元养殖生猪30头。经工作组核实发现,养殖户谷*胜、尹*发将养殖粪污堆放在同样从事生猪养殖户尹*辉房后废弃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谷*胜、尹*发、尹*辉均从事生猪养殖,谷*胜和尹*发将养殖粪污堆放在尹*辉家后面权属为哈力村集体的废弃地上,现场估算约有40立方米左右。

 

 

 

调查核实后,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粪污清理,调配大型翻斗车1辆、挖掘机1辆。在哈力村北侧利用废弃沥青池作为粪污暂存堆放场所,明年春季春耕前发酵后进行还田作业。该沥青池容积288立方米,建设时已做防渗处理。为保证防渗措施有效,粪污堆放前采取在池底和墙体周围铺放塑料布,在塑料布上铺放玉米秸秆,然后再堆放拉运来的粪污,进一步巩固防渗措施。同时在清理后的场所外运土方进行回填修复。二是对乱堆养殖粪污的谷*胜、尹*发进行批评教育。在全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排查走访类似情况,通过入户、村内广播开展宣传教育,签定承诺书。三是谋划建设村级粪污收集点。2021年哈力村原计划建设畜禽粪污收集点1处,由于降雨内涝原因缓建,现已做好明年春季开工建设准备。四是加强村屯畜禽散养户的管理,规范养殖行为,要求梅里斯镇及哈力村进一步落实《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关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养殖户建设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

已办结

 

 

51 

1100

D2HL202112180016

佳木斯市向阳区建设街滨江路港龙东方城小区二期南门附近的牧仁嘉鲜肉店使用高音喇叭,噪音严重扰民。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牧仁嘉鲜肉店位于滨江小区二期东侧13号楼一楼门市房,松林街100号,有营业执照,为连锁经营的加盟店,店铺面积60平方米,经营者姓名:陈*秋,于2021年11月14日开始正式营业,主要售卖牛、羊、猪等生鲜肉类。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牧仁嘉鲜肉店开业时间较短,为吸引更多客流,店主在每天9:00-17:00的营业时间范围内,使用手持小喇叭播放音频用于宣传,在一定程度上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1.城管执法队员与社区网格员在现场对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工作,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使用手持小喇叭进行宣传活动,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商家十分配合,对自己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表示歉意,同时立刻停止了音频播放,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城管队员、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向阳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商家进行排查,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规范周边商户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4.设置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居民发现类似事件,可随时向街道进行举报,建设街道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并及时对问题进行调查化解,避免矛盾上行。

已办结

 

 

52 

1101

D2HL202112180039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有一处垃圾转运站,异味、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的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的转运任务,日转运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此处垃圾转运站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分两次转运垃圾,由物业单位小型垃圾倒运车辆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内,再倒运到垃圾压缩车内,垃圾压缩车在压缩垃圾时产生一定噪音,垃圾转运间作业期间存在一定异味。

 

 

 

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加大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每天作业时,关闭转运间的卷帘门,封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针对垃圾转运站异味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的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由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保持垃圾转运间环境清洁。

已办结

 

 

53 

1102

D2HL202112180026

举报人认为,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厂房建在居民区附近,且堆放大量工业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台河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焦*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3334133567,注册地址为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经营范围为石墨烯、氧化石墨烯、石墨烯制品、氧化石墨烯制品,去离子水,磷酸铁锂、磷酸铁锂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园区或厂区附近无居民居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内。该园区地块,是棚改腾空土地,属于工业用地,距离最近红胜菜园子910米、最近居民区欣源小区2.2公里,举报反映的该公司厂房建在居民区附近的情况不属实。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停产至今,该企业不产生工业垃圾,实地调查也未发现工业垃圾堆放。

 

 

 

 

已办结

 

 

54 

1103

D2HL202112180007

1.虎林市西岗村德慧水泥制品厂占用耕地建设厂房。
2.虎林市西岗村西岗水泥板厂违规收购废旧机油,且装卸水泥时无防尘措施,扬尘严重。

鸡西市

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虎林市西岗村德慧水泥制品厂占用耕地建设厂房)
(一)基本情况
虎林市西岗村德慧水泥制品厂位于虎林市西岗村,于2002年8月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81MA1C4AJN89,经营者为藏某某,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加工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虎林市自然资源局聘请虎林市北工精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占用耕地进行实地测量核实,测绘数据套合土地二调利用数据库,确认该企业占用一般耕地5.5亩建设龙门吊(用于水泥制品运输),并非建设厂房。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虎林市西岗村西岗水泥板厂违规收购废旧机油,且装卸水泥时无防尘措施,扬尘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虎林市西岗村西岗水泥板厂实为虎林市金江水泥制品厂,位于虎林市革命街道西园卫西岗新区西侧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81MAICAL4Y5F,经营者为范某某,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制造销售,装卸搬运,现有日生产1万块路面砖生产线1条, 100平方米仓库1座。该制品厂原为虎林市西成水泥制品厂,经营者为倪某某,2016年9月生产经营时,已对该项目现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备案。生产工艺:水泥、河砂等原料搅拌-强力压型-自然风干-成品储存,不需加热也不产生废水,建有2个水泥罐和1座仓库用于存放原料。2020年4月1日,范某某与倪某某签订了转让、租赁合同,2020年10月27日,倪某某重新注册营业执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已于9月中旬停产,厂区内未发现废旧机油桶,无废旧机油回收加工设备,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废旧机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冬季停产也未发生扬尘污染问题。针对群众举报的扬尘问题应是企业生产时车辆进场产生的轻微道路扬尘和装卸水泥物料产生的部分扬尘导致。

 

 

 

第一个问题:2021年12月20日,该企业已开始对场地内水泥制品进行清运,待清运完成后拆除龙门吊。2022年春耕前,该企业恢复耕地使用功能,由虎林镇政府负责监督整治到位。2021年12月19日,虎林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要求该企业于2021年12月27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该企业法人作出承诺2022年春耕前恢复耕种状态,虎林镇政府负责监督整治到位。
第二个问题:2021年12月20日,虎林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举报扬尘污染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企业正常生产时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要加强洒水降尘,工人装卸物料时要轻拿轻放,要求企业建设物料装卸棚,在2022年5月天气转暖时开工建设,企业生产前建设完成,装卸水泥时要在装卸棚内进行。

阶段性办结

 

 

55 

1104

D2HL202112180005

2012年,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岭湖南北岸植被与耕地被破坏用于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长岭湖南北岸沿线长度为10公里,该区域涉及新发镇3个行政村、3个自然屯,村民157户。南岸涉及新发村,北岸涉及三场村、五一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区自然资源部门认定,2012年,长岭湖南北两岸地类登记为“坑塘水面”类一般农田,非耕地。区农业农村局查证,长岭湖及周边区域未列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也不在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内,认定长岭湖两岸非湿地,也非林地。经查,2012年之前,曾有附近村屯个别村民在长岭湖北岸破坏植被、私自挖沙,用于建设自家房屋。2013年道里区责成相关部门用种植土对取沙区域进行了恢复,并补植了被破坏的植被。
通过比对历史影像图与一调图认定,该区域在2011至2012年之间建设了3处房屋,位于长岭湖北岸。第一处是活动板房,土地类别为坑塘水面,未提供审批手续;第二处房屋所有人田某,有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合同,土地类别为旱地,未提供审批手续;第三处房屋所有人孙某,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土地类别为坑塘水面。该区域所建房屋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也未发现毁坏树木植被现象。

 

 

 

道里区已将初核情况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反馈。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新发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对长岭湖南北岸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发动村民深入核实,如确实存在毁坏植被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由执法部门对没有建审手续的两处房屋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管控力度,确保破坏植被问题不反弹。

阶段性办结

 

 

56 

1105

D2HL202112180002

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街公交干校小区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异味严重。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公交干校小区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条路长安街与牡丹街之间,该小区建于2006年,共4栋楼、427户,小区物业企业为牡丹江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物业)。经调查,北方物业于2017年开始进驻该小区为居民提供服务,小区内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清运一次。反映问题为该小区管理死角内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和调阅垃圾清运清单,未发现该小区内存在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的情况,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但通过对小区周边区域的排查,发现小区4号楼与小区外相邻的一栋单体楼之间存在一处1米宽、30米长、2米深的管理死角,现场查看确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专案组立即责成北方物业负责、属地街道和物管办配合,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对垃圾进行了清理。为彻底治理居民向此处抛投垃圾的问题,清理完毕后,北方物业已对该管理死角进行了硬封闭。

已办结

 

 

57 

1106

D2HL202112180018

2021年8月3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535号铁路小区地下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火灾现场至今未进行清理,居民楼内一直存在异味。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2月9日第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8000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8 

1107

D2HL202112180001

1.2011年至2012年期间,伊春市美溪区青山林政资源检查站西南侧100米处的落叶松林被盗伐。
2.孙*国在伊春市美溪消防队南侧500米处的落叶松林地内毁林种植葡萄、盖别墅。

伊春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办理情况:(“2011年至2012年期间,伊春市美溪区青山林政资源检查站西南侧100米处的落叶松林被盗伐。”)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的区域位于伊美区所辖的美溪林业局公司对青山林场分公司施业区4林班和9林班内,该区域存在盗伐林木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阅原美溪公安分局及原美溪区资源林政局查处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卷宗档案,没有发现也没有处理过举报人反映的伊春市美溪区青山林政资源检查站西南侧100米处,2011年至2012年期间林木盗伐案件;经查阅原美溪林业局档案资料,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区域内,林业局没有生产作业计划;经对举报区域所在对青山林场分公司2011年、2012年度时任原场长、营林主任、技术员进行问询,均表示该时间段没有发生过采伐林木行为。通过以上工作,确认该地块2011年以来,没有有组织的采伐行为。经此次工作组对该区域(位于美溪林业局公司对青山林场分公司4林班和9林班内)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有125处陈旧伐根,确认以往年度存在盗伐林木现象。经聘请具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盗伐林木面积0.599公顷,树种分别为落叶松、云杉和白桦,盗伐立木蓄积8.3175立方米,出材6.1962立方米。
第二问题办理情况:(“孙*国在伊春市美溪消防队南侧500米处的落叶松林地内毁林种植葡萄、盖别墅。”)
(一)基本情况
信访案件举报人举报的区域位于伊美区所辖的美溪林业局公司兰新林场分公司4林班内。
该案件是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2月20日,由伊美区政府及美溪林业局有限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前往现地核查,经对比2018年转办案件上报情况,现场情况既是当时上报并已整改后的情况,包括占用林地四至范围,平房栋数及占地规模,都维持原状无变化。2018年转办案件当年已将存在的违法开垦林地恢复植被,盗伐林木地块已完成补种树木。经对兰新林场分公司经理和房屋实际看管人员进行问询,均表示自当年存在问题完成整改后,没有发生过落叶松林地内毁林种植葡萄、盖别墅现象。经调取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中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判读,未发现举报区域范围内卫星影像发生变化。该区域现有3栋平房,现持有的3个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周*丽,是2010年、2012年、2014年购买的原有住宅转换过来的。2018年以后,产权人未发生变更。现场情况是仅留一人看护房舍,无生产经营活动,该建筑物不是别墅。经工作组现场勘验和调查问询,2018年以后,该区域未种植过葡萄。

 

 

 

第一个问题:该案件已经超出林业行政处罚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现已移交伊春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立案查处(美森公立告字〔2021〕3号),待侦破确定盗伐时间及嫌疑人后,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划于2022年7月完成该区域植被恢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59 

1108

D2HL202112180070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113号爱丁堡小区邻近的二环桥,桥两侧未安装隔音板,车辆通行时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12月6日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4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0 

1109

D2HL202112180003

哈尔滨市香坊区阳光绿景小区11号楼后,一处通信基站的空调外挂机运行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12月17日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6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