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1 18:0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220066

林甸县东南街一委25组司法局家属楼东侧一大坑内有垃圾等异物,长期无人清理。

大庆市

其他污染,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八批受理号D2HL202112200069、第十九批受理号D2HL202112210039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D2HL202112220065

牡丹江市东安区镜泊湖路南外滩小区59号楼附近的小迪烧烤油烟、异味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小迪烧烤实为金迪烧烤,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街世茂南外滩二期四区82号楼101室,该店分上下二层,面积为193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烧烤店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营业,主灶、副灶均分别设置了单独烟道排烟,主灶一侧设置了油烟净化装置,副灶一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第625001号),要求其立即整改,该烧烤店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停业进行整改。2021年12月25日16时,该烧烤店已完成整改。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烧烤店进行油烟、异味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并停业整治,立即改正,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产生大气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依据检测结果,牡丹江市未予行政处罚。

已办结

 

 

3

D2HL202112220064

海林市海林镇大岭村东南侧200米处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异味扰民,并将猪粪便排放至大凌河。

牡丹江市

水,大气

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名称为宇丰桑叶特种养殖场,位于海林市海林镇大岭村大岭屯东南侧,距离大岭屯约120米。养猪场占地面积689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11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属实。养殖场建在大岭屯东南侧,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测量,通过对比国家数据库落图核实确认,该地地类为基本农田,该养殖户侵占的基本农田689平方米。2020年11月,海林市自然资源局已将其录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系统平台,正待国家正式出台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有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养殖户距离最近的大岭屯居民住房约120米,周围较为空旷且有沟壑。该养殖户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有轻微异味。2021年12月28日,养殖户已将所有存栏育肥猪全部售出。
关于“将猪粪便排放至大凌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养殖户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贮粪池和污水贮存池,容量均为15.7立方米,满足日常需要标准。粪污在集中收集后,经发酵作为肥料用于自家还田。调查组对养殖户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有粪污排放痕迹。未在大岭屯周边发现河流,经水务部门确认,此处无名为“大凌河”的河流或与其名字相近的河流,距离养殖户最近的河流为海浪河,约为12公里。

 

 

 

在接到本次信访交办件后,海林市立行立改,依法依规立案处理。

阶段性办结

 

 

4

D2HL202112220061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5号、23号、61号,有车辆在此装卸货物,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3号、25号、61号门市,系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商住一体居民楼临街商服用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分别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3家食品经销部和1家货物代收处,均有营业执照,配有灭火器等必要防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11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针对南十五道街东方红小区及周边物流配货公司存在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产生噪音扰民问题。2月12日,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和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等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存在的违规和占道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1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3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2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4号),责令其改正占道行为,清理占道货物。同时,明确要求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规范管理,全体从业人员在白天作业期间,注意轻拿轻放,杜绝器械振动和物品搬运等产生噪音。特别强调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停止货物装卸和搬运作业,切实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巡查管护小组,进行24小时常态管控。
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承诺不会违规占道经营,一定规范管理,杜绝噪音扰民。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门前,未发现违规占道问题;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都能轻拿轻放,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已办结

 

 

5

D2HL202112220063

牡丹江市海林市大岭村张*家的养牛场异味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养牛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北侧屯边,户主为大岭村村民张**,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有牛舍1栋,面积264平方米,现存栏肉牛21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21年9月,张**在自家后院建设牛舍开始养牛,养殖地点紧邻周边村民居所,未配套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在夏季有异味,冬季没有异味。海林市多次约谈养殖户,张**已进行整改。目前,已设置符合“三防”要求的临时粪便棚,并采取随排随清、日产日清方式,加大牛舍粪污清运频次,将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到临时贮存棚内,经腐熟后定期清理并转运还田,改善周边空气环境。

 

 

 

养殖户张**承诺,2022年具备施工条件后,第一时间完成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处理设施。

阶段性办结

 

 

6

D2HL202112220058

2016年4月20日,石*仁毁坏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沟刘村河套内的671棵树木。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与2016年8月26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三十四批“北林区三河镇沟刘村挖排水壕,造成674棵树被毁,要求恢复林木及生态环境(受理编号1200)”内容基本相同。
2016年调查处理情况:2014年4月,三河镇沟刘村为解决村民水田排涝问题,雇佣钩机挖排水壕,造成李占军2.5亩674棵树被毁。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钩机司机蒋术学毁坏林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调查,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因病死亡,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鉴于此种情况,并考虑挖渠目的,北林区责令沟刘村委会和林权人李占军于2017年春季共同恢复毁坏林地,由三河镇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监督实施。2017年4月25日,沟刘村委会在被毁坏的水保林附近两个地块进行了补植造林,面积共4亩810株,超面积完成造林整改任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石*仁2004年起任三河镇沟刘村党支部书记至今。2014年4月,北林区森林公安局接到李*军等3名群众举报,反映林木被毁。北林区森林公安局进行初查,因此案涉及刑事犯罪,将案件移交北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经国保大队立案侦查,事实经过如下:2014年4月26日,为了解决村民100多垧水田排水问题,沟刘村支部书记石*仁带领村民雇佣钩机到原东北村三组鱼池,对原排水壕进行清挖恢复,因原用于排水鱼池被李*军私自占用改为水田并承包给村民高*祥,李*军阻挠挖掘,石*仁先行离开。后经李*军和现场村民协商,同意排水渠改道,从其附近的林带中穿过。在征得李*军同意后,钩机司机蒋*学进行施工。经北林区林业局工程师鉴定,挖掘排水渠长240米,测算被毁幼龄林674株。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蒋*学毁坏林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2015年1月21日,蒋*学因患肝癌死亡,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此案。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北林区政府作出了“责令沟刘村委会和林权人李*军于2017年春季共同恢复毁坏林地”的处理意见。

 

 

 

2021年12月24日,北林区林草局、三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再次对当年当事人进行了核查,并对2017年恢复造林地块进行了实地踏查。经现场核查,沟刘村委会已于2017年4月份在被毁坏林地附近两个地块进行了补植造林,目前林相完好。

已办结

 

 

7

D2HL202112220062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院内A栋与B栋之间的汽车修配厂喷漆异味扰民,使用锅炉房二次供水设施洗车,污染地面,导致居民饮用水中有汽油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5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

D2HL202112220054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货运站,即哈尔滨市滨江站,始建于1958年,位于道外区滨江街28号,2016年10月起仅办理货运业务。2018年,结合货场改造,将滨江站由通过式车站改造为尽头式车站。现货场有货物线7条,每昼夜接发列车约6列。
滨江新城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古街、南十五道街、南二十道街及铁路货运专线围合区域,2008年10月由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由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欣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欣欣阳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2021年12月5日接到案件编号为D2HL202112030013号,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铁路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的信访举报事项后,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2月12日、13日和23日分别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靠近滨江站货场一侧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同时,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靠近滨江新城小区侧安装“8+4”折角声屏障、货场道口处安装橡胶板、调整货场专线运量、调车机风笛改为电笛、规范轻装与轻放装卸车行为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滨江站货场及周边环境噪声检测。在此期间,哈尔滨市滨江站督导站内物流企业,严格执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周边群众休息时间装卸货物,轻拿轻放,监督车辆减速慢行,降低噪声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噪声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S-2021/04),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至13日,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在滨江新城公交首末站西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4栋南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D5栋西侧等3处点位,对哈尔滨市滨江货运站噪声进行检测。12月15日,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LX-HJ20212-032),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2021年12月23日,道外区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振动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D—2021/01),检测结果为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城市各类区域铅锤向Z振级标准值的要求。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12月24日责成欣欣阳物业分公司,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所做的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张贴公示,消除居民顾虑,争取居民理解。欣欣阳物业分公司承诺,立即对滨江新城小区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全面公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强化物业管理,及时关闭楼道门窗,减少环境噪音导入。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滨江新城小区D区各单元门及公示宣传栏中,已经全面张贴小区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未发现小区内出现较大噪音和振动问题,物业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继续加大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采取加强楼道和窗户封闭改造等措施,减少噪声导入,主动防噪降噪;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全力营造安心舒适的人居环境。

已办结

 

 

9

D2HL202112220053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A栋、B栋地沟污水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信用小区外侧、东直路和太平南三道街合围区域,属于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小区共有4栋居民楼,由哈尔滨江龙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1998年竣工入户,由哈尔滨鑫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A栋、B栋临太平大街一侧有1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设置1处居民楼地沟观察口,地沟内有供热管线、给水管线和部分排水管线串行敷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太平小区A栋、B栋居民楼13个单元地沟检查口,现场未发现污水溢流和局部管线渗漏问题,未发现地沟与渗水井、排水井互通串味问题。现场除A栋3单元、6单元和B栋9单元、12单元外,其余9个地沟检查口均有局部破损,发现存在异味外溢问题。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和小区居民反映,居民楼地沟内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多年来维修各类管线,在地沟局部散乱堆积部分垃圾和杂物,是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2013年小区实施供热并网和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对9个地沟检查口未完全封闭,局部破损严重,为异味外溢的主要途径。

 

 

 

针对该小区地沟异味外溢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责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清掏地沟内部堆存垃圾和杂物,并用木方圈边、牢固木板、封堵地沟检查口,再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进行密封。二是责令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明地沟异味源头,制定长效防控方案,并于2022年5月末前完成工程改造措施,彻底解决地沟异味问题。三是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有关专家,给予专业指导和服务,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尽快完成问题整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承诺,迅速落实破损地沟检查口封闭工作,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尽快查明原因,确定异味产生源头,并制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太平小区A栋和B栋原有异味外溢的9个地沟检查口,已经全面完成封闭施工,现场未发现异味外溢问题。

阶段性办结

 

 

10

D2HL202112220068

许*军破坏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230余亩林地,挖土出售。2018年至2021年间,许*军在拜泉县振兴村三屯北侧600米处违法砍伐树木10000棵,破坏林地5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位于拜泉县西南9公里处,幅员面积10.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709亩,林地面积1948.1亩。2021年12月10日,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拜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共同查阅拜泉县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证实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12号图斑(3屯北侧北山)地类为旱地(地类代码013)。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与第六批案件举报许*军在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3组、4组毁林取土地点一致)
1.关于许*军破坏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230 余亩林地,挖土出售问题。
经调查,2021年12月19日,拜泉县自然资源局、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核查过程中,自称信访当事人的于*德向工作人员现场指认信访举报中230余亩林地的3个地块,面积合计201亩,并非信访举报中的230余亩。其中:(1)位于振兴村3屯北山地块,林地面积130.1亩;(2)位于振兴村4屯西4屯地块,林地面积63.7亩。(3)位于振兴村5屯东北地块,林地面积7.2亩;2021年12月19日,经查阅拜泉县国土二调数据库确认,3个地块地类为林地。
2015年省政府实施黑大公路宝泉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扩建项目,将上述3块地作为项目临时取土场,2015年12月30日,原拜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对黑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批复的函》(拜国土临函〔2015〕9号),批准面积192.34亩(振兴村3屯和4屯地块);2016年6月20日,原拜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对黑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批复的函》(拜国土临函〔2016〕3号),批准面积4.57亩(振兴村5屯地块)。
2018年,黑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国道黑大公路克东拜泉界(滕家围子)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扩建工程(拜泉县境内)土地复垦方案》(2016年1月15日,黑大公路宝泉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黑龙江省博大国土资源测绘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要求,对上述3地块进行了恢复更新造林。恢复植被后,3屯北山林地由振兴村村民黄*义承包经营管理,黄*义在林地后续经营管理期间,未对该地块东侧5.66亩、西侧6亩,合计11.66亩林地进行更新造林。
2.关于2018年至2021年间,许*军在拜泉县振兴村三屯北侧600米处违法砍伐树木10000棵,破坏林地5亩问题。
2021年12月9日,拜泉县委、县政府组成由拜泉县公安局、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拜泉县自然资源局、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和拜泉县拜泉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案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2015年2月10日,由拜泉县拜泉镇振兴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3屯北侧北山36.5亩机动地发包给许*军个人承包经营,该地块无林权证且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范围内,经查阅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确定该地块地类为耕地。许*军承包后将该地块作为育苗地,用于银中杨树苗培育,并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21年5月两次起苗出售,不存在盗伐林木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经对3屯北侧北山实地踏查,并在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中对2018年、2020年遥感影像对比,未发现该地存在毁林开垦行为。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2018年至2021年间,许*军在拜泉县振兴村三屯北侧600米处违法砍伐树木10000棵,破坏林地5亩问题不属实。

 

 

 

2021年12月11日,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之规定,对黄*义作出了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拜林草罚决字〔2021〕第028号),罚款6960元。当日,黄*义已全部缴纳。(在第四批案件已进行处理)

已办结

 

 

11

D2HL202112220052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与红专街交口处的道台府食品店使用高音设备播放广告,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142号1层的孙氏道台府熟食店,该店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F76H48B。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台府食品店确实存在使用喇叭播放广告的噪音扰民违法行为。

 

 

 

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店经营者室外使用高噪音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行执责改通字[2021]第1050127号),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哈里行执告字[2021]第105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里行执罚字[2021]第1050002号),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店经营者已于12月23日15点缴纳罚款并自行清除噪音。

已办结

 

 

12

D2HL202112220050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鑫海家园A1号楼艾微美容院在使用艾灸时产生异味和烟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建华区艾薇美容美体会馆位于建华区鑫海家园小区A1号楼1-2层商铺门市,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经营美容服务、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使用艾灸对人体保健时产生烟味,对楼上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建华区艾薇美容美体会馆艾灸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在操作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在操作间内使用电磁炉点燃艾灸棒,艾灸棒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异味通过操作间内集气罩排向鑫海家园小区A1号楼公共换气管道内,烟气、异味通过公共换气管道扩散至楼上居民家洗手间内。

 

 

 

针对此情况,建华区相关执法部门已责令建华区艾薇美容美体会馆立即停止利用居民楼内公共换气管道排放烟气、异味的行为,封闭操作间内集气罩排放口。建华区艾薇美容美体会馆已按照要求,立行立改,封闭了操作间内集气罩排放口,改用无异味、烟气的艾灸产品。

已办结

 

 

13

D2HL202112220048

穆棱市河西镇雷峰村莲花公墓南侧的2.1公顷林地被破坏。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2案件反映问题相同,办理情况已报送。

 

 

 

 

 

 

 

 

14

D2HL202112220046

肇东市跃进乡富饶村八里堡北侧,一处玉米烘干塔24小时作业,粉尘、噪音扰民。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玉米烘干塔所属肇东市跃进乡民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肇东市跃进乡富饶村八里堡子屯,主要生产设备距离南侧居民40米,其余方位无居民居住。该合作社经营范围为玉米烘干及销售,企业法人为赵*生,2018年1月4日获得环评批复(肇环函〔2018〕3号),排污许可证号为93231282MA18Y2330F001Q,2021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3日,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建设200t/d烘干塔一座和建设4.0t链条热风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烘干塔未生产,院内有一台清选筛正在筛粮,院内存有150吨左右玉米,企业办公室采用电锅炉取暖。
该类玉米烘干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均为每年11月底至次年2月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企业法人表示,在11月初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于11月13日至11月21日进行粮食烘干,启动了烘干设备。因近期玉米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后期根据粮食价格决定是否生产。院内存有收购农户的约150吨玉米,在价格合适时用于对外销售。
现场检查时,企业雇佣铲车正在厂区内进行玉米清选作业,铲车产生噪声,清选过程有部分粉尘。肇东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铲车噪声最高63.3分贝,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最高0.474mg/m3,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执法人员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责令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之规定,降低生产负荷,不得在夜间开展清选作业,更换铲车解决生产噪声超标排放问题,经监测达标后恢复清选作业。

 

 

 

执法人员告知企业法人,再次启动烘干塔生产前需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由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监测,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企业进行监管,如果存在噪声、烟尘、粉尘超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已办结

 

 

15

D2HL202112220047

1.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广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运输车辆将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周围的废弃水井内,导致周边地下水被严重污染。
2.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鸡西市富祥石墨有限公司在麻山区内非法开采石墨矿石。
3.鸡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将污水排放到周围的地下水井内,导致居民饮用水重金属严重超标。
4.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鸡西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采矿,把加工石墨产生的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
5.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不符,并将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

鸡西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广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运输车辆将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周围的废弃水井内,导致周边地下水被严重污染。”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鸡西(麻山)石墨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3.01万平方米,始建于2018年,2019年8月底一期建成投产,二期项目目前在建。2019年9月25日,一期工程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鸡环审〔2019〕37号);2020年9月11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6日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30300MA1B5Y9KXJ001V。一期项目主要产品为膨胀石墨和碳纳米管提纯,设计年产膨胀石墨2万吨,碳纳米管提纯1000吨。2021年生产膨胀石墨4408吨,碳纳米管209吨。主要生产设施有反应釜、洗涤罐、生物质锅炉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酸雾喷淋塔、污水处理间等。主要生产工艺为:膨胀石墨通过硫酸和双氧水进行反应,部分硫酸回收反应后进行水洗、脱水及烘干;碳纳米管通过盐酸和硝酸加温反应,反应后进行水洗、脱水及烘干。企业生产废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麻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西市责成麻山区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6日,因石墨原料价格上涨,膨胀石墨车间停产,2021年12月15日,碳纳米管车间停产。2019年9月26日,麻山区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麻环罚〔2019〕1号),处罚金额10万元。
经调阅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监控录像等资料,表明该企业未利用运输车辆将高浓度硫酸废水运送至厂外;调阅生产报表、税费票据、原材料明细账、工业污水处理费缴费票据、电费票据等资料,表明该企业2020年产生污水20384吨、2021年产生污水58912吨均排入麻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经麻山镇政府对16个行政村开展排查,共发现4处废弃水井。2021年12月24日,麻山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周边5处水井及4处废弃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鸡西市富祥石墨有限公司在麻山区内非法开采石墨矿石。”
(一)基本情况
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对厂区进行改造,已建成南北2条石墨精矿粉生产线,主要经营天然鳞片石墨矿粉,生产规模为1.34万吨/年。该公司不在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内,厂址位于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采矿区位于麻山区麻山镇和平村和土顶子村两个采矿区,矿区面积0.591平方公里。2021年4月6日,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1000002021057248000108)。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西市责成麻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2020年存在非法采矿问题。2020年8月3日,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麻山区和平青年点开采石墨矿石。经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实地测量,共非法开采石墨矿石161.14立方米。2021年1月28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罚字〔2021〕008号),没收违法所得4673.06元,处以违法所得10%罚款467.31元,罚没款合计5140.37元。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将污水排放到周围的地下水井内,导致居民饮用水重金属严重超标。”
(一)基本情况
鸡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在鸡西市滴道区共有2家涉水企业,分别为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矿红旗委0—107,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建成投入调试生产,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膨胀石墨和石墨纸,设计生产能力膨胀石墨1.11万吨/年,石墨纸0.1万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膨胀石墨是通过硫酸和双氧水进行反应,部分硫酸回收,反应后进行水洗、脱水及烘干,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石墨纸是膨胀石墨通过膨化高温处理后浸压成型。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酸雾喷淋塔、污水处理站等。
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矿红旗委0—107,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入调试生产,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主要产品是球形石墨,微粉石墨,设计年产球形石墨2万吨。主要生产工艺为采用三段粉碎机生产;球形提纯车间通过硝酸和盐酸反应,反应后水洗、脱水及烘干。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酸雾喷淋塔、污水处理站(与碳基厂共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西市责成滴道区组成工作专班,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膨胀车间于2019年5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因原污水处理站质量不达标重新建设、春节放假及疫情等原因,导致调试工作不连续,2021年9月开始按照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目前,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生产报表、原材料明细账、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等发现,膨胀石墨车间调试过程中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球形提纯车间2020年6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后因春节放假、设备故障等原因间歇性调试,2021年8月停止调试对压滤系统、干燥系统进行改造。目前,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纯车间未生产。经调阅生产报表、原材料明细账、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球形提纯车间在调试过程中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
经调查,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为硬化地面,无渗井渗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共有水井145口。其中,正常使用的取水井130口,均为20米以上深水井,15口水井停用。滴道区政府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距该企业400米—4公里范围6处居民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及重金属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排查废弃矿井23处,其中与厂区相邻1公里范围内废弃矿井4处,矿井井筒均已填平夯实,其他19处废弃矿井距离该厂区较远,不具备偷排污水条件。经核实,滴道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定期巡视,均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2021年以来,卫健部门对滴道区域内所有15处地下集中饮用水源累计采集水样26份,所检测的地下集中式供水理化项目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鸡西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采矿,把加工石墨产生的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
(一)基本情况
鸡西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鸡西市恒山区域内,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11年进行技改2018年8月投产,主要产品为鳞片石墨和膨胀石墨,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膨胀石墨,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酸雾喷淋塔、污水处理车间等。企业生产工艺为鳞片石墨加入硫酸和双氧水进行氧化插层,经冲洗烘干后形成产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车间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08年该企业通过转让延续变更取得采矿证,采矿证号为230000082343,2018年延续后采矿证号为C2300002010127120090650,有效期至2019年9月4日,2019年采矿证又延期到2021年9月12日。2021年再次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批并准予登记,现《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2300002010127120090650,有效期为:2021年9月12日至2038年9月12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西市责成恒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班工作组,对信访转办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企业采矿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采矿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深加工车间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也不进入尾矿库,现场未发现深加工生产车间向尾矿库排放污水的管线。经现场调阅企业原料进购发票、产品入库台账等相关资料,深加工生产车间于2019年9月停产至今。2021年12月23日,恒山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内存水及尾矿库循环水池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群众举报该企业“把加工石墨产生的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市麻山区工业园内的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不符,并将高浓度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穆棱市河西镇光义村,2011年4月成立,企业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为:一期年产石墨精粉3万吨,二期年产高纯石墨1万吨、高纯人工石墨1万吨、球形石墨1万吨、可膨胀石墨1万吨。一期(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选矿及尾矿库环评批复(牡环建审〔2014〕98号),2017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牡环建验〔2017〕11号)。2018年以来,由于缺少原矿石,企业石墨精粉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二期(石墨深加工改扩建)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牡环建审〔2017〕65号),2020年10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同时在穆棱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站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穆环审〔2017〕17号),2020年10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同时在穆棱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由于该污水处理站享受了国家补贴资金504万,为方便申请项目资金和验收,就将污水处理站单独做成了项目。2020年8月6日,企业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该企业石墨提纯采取的工艺是在反应罐内加入原料及硝酸、盐酸混合酸进行反应,用纯净水洗涤、烘干、筛分包装。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已停产,并向穆棱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停产报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信访举报的“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不符”属实。该企业石墨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采用氢氧化钠法生产高纯石墨。该企业建成氢氧化钠法生产设备后,为降低成本,将氢氧化钠法改为“盐酸+硝酸混合酸”法,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经查,信访举报的“将浓硫酸废水排放到尾矿库内”不属实。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硫酸,使用的是30%盐酸和40%硝酸。盐酸和硝酸混合在废水中,在污水处理站中通过添加碳酸钙中和,达到再生水用作工业水源的水质标准后排放到尾矿库,循环使用,并不存在浓硫酸排入尾矿库现象,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6

D2HL202112220043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内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并有向湿地直排污水的情况。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是黑龙江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总面积为229.9公顷,系2018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由黑龙江阿什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湿地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管理。该湿地公园位于道外区与香坊区交界,先锋路、神通物流园区外墙、长江路和团结镇百菜村边界合围区域,属道外区团结镇辖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始终实施封闭式管理,未对外开放;四至边界有栅栏围挡,湿地管理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巡查管护,园内整体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园内东门附近存在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情况,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发现湿地公园看护站设置1根延长出来的铁质排水管连接公园鱼塘,该鱼塘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鱼塘已结冰,未发现排水迹象。据卫星图所示,此鱼塘所在湿地与阿什河不相连,未发现阿什河道外段河道两侧有排污口。

 

 

 

针对排水管,湿地管理公司立行立改,直接拆除排水管。
针对公园内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团结镇政府立即开展垃圾清理转运,并督促湿地管理公司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管,严防各类垃圾偷卸、倾倒和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发生。湿地管理公司承诺将加强常态巡查管护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2月25日,道外区再次巡查,湿地公园东门附近的建筑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公园鱼塘看护站排水管已经拆除,湿地管理公司巡查人员在岗执勤,现场秩序良好,未发现垃圾堆放、违法排污问题。

已办结

 

 

17

D2HL202112220041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至王岗镇方向永红村路两边的饭店、加工厂使用小锅炉,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永红村是南岗区王岗镇下辖行政村,沿南岗区保健路—复旦路—哈双路路网延伸,经过王岗镇政府前行约3公里处。举报反映使用燃煤小锅炉烟尘扰民的饭店、加工厂共38家(饭店11家、加工厂27家),其中加工厂面积均与普通民宅面积相当,多为100-200平方米左右,规模比较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永红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无供热、燃气、排水等管网建设,非禁燃区、非建成区。这38家饭店、加工厂中,使用锅炉及其他方式取暖的有11家,季节性停产、停业、搬迁等不取暖的有27家。现有取暖11家企业中,使用清洁能源、电取暖等符合环保标准的有7家,使用燃煤小锅炉未达到环保标准的有4家(分别为鱼窝棚、才哥小串、桥头大毛肚3家饭店和三和源服装加工厂)均为自制的无名牌无吨位的非标锅炉,存在燃煤烟尘污染情况。

 

 

 

针对未达到环保标准的4家企业,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使用散煤供暖的3家饭店使用清洁燃料,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责令1家加工厂使用清洁燃料。同时,南岗区责成这4家企业在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况下不能营业,如擅自营业,将依法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加大对永红村道路两边饭店、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南岗区监督企业日常使用兰炭等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源)取暖。二是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对责令限期整改的3家饭店、1家加工厂进行跟踪监管,如发现再次使用非清洁能源,依法从重查处。三是按照《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13号)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的通知》的责任分工,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和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分别负责监督3家饭店和1家加工厂,在本取暖季结束(2022年4月20日)后淘汰燃煤锅炉,及时更换达到环保要求的取暖锅炉。

阶段性办结

 

 

18

D2HL202112220042

2001年至2020年,孙*山破坏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东偏旺60余亩林地,砍伐林地树木,并从事非法采矿。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孙*山,为林口县信源硅线石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口县信源硅线石矿业公司前身为中国非金属矿业公司子公司华泰矿业公司,始建于1991年,1998年国企改制孙*山承包经营,2001年被孙*山全资收购。2001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一直延续采矿权,2015年采矿权到期后一直未进行开采,采矿期间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目前,该企业实际经营者孙*海,为孙*山的弟弟,生产工艺为露天开采,采矿石经球磨机研磨之80-120目,进入浮选机浮选、烘干、磁选生产硅线石矿粉(耐火原材料),设计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该企业矿区位于林口县城南偏西直距11.5千米,在龙爪镇湾龙村东部区域,矿区面积0.3915平方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09年5月14日,原林口县林业局巡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续,在林口县国有苗圃施业区内六合水库沟和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东偏旺沟集体林地内毁林开采硅线石。2009年5月14日,原林口县林业局依法下达了停产通知,并将案件移交原林口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2010年6月17日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林口县检察院。2013年5月,林口县检察院、林口县法院建议森林公安局撤回起诉。2009年-2019年期间,孙*海多次到司法机关申诉,反复走司法程序。2019年6月13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牡丹江恒辉林业规划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司法鉴定,确认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60.262亩,毁坏林木蓄积124.068立方米。同年,林口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林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9月12日,林口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海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个人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罚金50万元(〔2021〕黑1025刑初41号)。2021年12月23日,林口县现场核实发现,破坏区域内自然恢复植被面积达22.9亩,该公司人工栽植樟子松面积为37.3亩。
2021年12月24日,林口县聘请黑龙江省第二地质勘查院现场勘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采矿区域,在信源硅线石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范围以外,该公司存在越界采矿行为。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下一步,牡丹江市将责成林口县进一步加强该地块毁林植被恢复情况日常监管,确保植被恢复落实落靠;依法依规对信源硅线石矿业公司越界采矿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制定矿山修复方案,督促林口县信源硅线石矿业公司完成生态修复;成立专案组,对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监管不到位的实施行政问责。

阶段性办结

 

 

19

X2HL202112220017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没有集中供热,烧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

X2HL20211222003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53号举报案件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1

X2HL202112220029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D2HL202112220038

大庆市林甸县红旗镇红旗村九屯西侧的6家饲草粉碎加工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林甸县红旗镇红旗村九屯位于红旗镇西侧、214省道南侧、星火路东侧。居住人口70户、204人。该屯周围共有6家饲草粉碎加工厂,主要使用揉丝机、打包机,加工秸秆、饲草等。
6家企业单台设备饲料加工能力为2-3吨/小时,每天加工8小时,如满负荷生产,全年最多可生产8760吨。6家饲料加工企业年加工量均不足10000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十项农副食品加工-15饲料加工132*,年加工10000吨以下,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6家企业均已停产,村屯周围无其他生产性企业。
张*饲草加工厂,位于红旗村九屯西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850米,占地面积2024.53m2,地类为盐碱地,用地手续为养殖设施农用地,无营业执照。现有设备为揉丝机1台,铲车3台,2021年10月份生产4天,加工量为128吨。红旗镇政府在发现其生产时,已通知其停产,现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之前无信访问题。
大庆市传龙秸秆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红旗村九屯西北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800米,占地面积2410.87m2,有营业执照,用地面积2410.87m2,地类为盐碱地,无用地手续。现有设备为揉丝机1台,铲车3台,2020年加工秸秆400吨,2021年7、8月份加工饲草1680吨。红旗镇政府在发现其生产时,已通知其停产,8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之前无信访问题。
林甸县铭怡饲草经销处,位于红旗村九屯西北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400米,占地面积8280.23m2,有营业执照,用地面积8280.23m2,地类为盐碱地,用地手续为养殖设施农用地。现有设备为揉丝机2台,打包机1台,2020年加工饲草4500吨,2021年2、3、4月份加工饲草2880吨。2021年3月末,有群众反映该企业噪声和粉尘扰民,4月2日,林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时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4月7日,林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时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月份后,红旗镇政府要求其停工整改,现已停产至今。
林甸县立民秸秆收购有限公司,位于红旗村九屯西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1050米,占地面积21903.92m2,有营业执照,用地面积21903.92m2,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暂未办理用地手续。现有设备为揉丝机1台,铲车2台,颗粒机1台。2020年加工饲草量为1500吨,2021年3、4月份加工饲草1200吨,红旗镇政府在发现其生产时,通知其停产,该公司自4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之前无信访问题。
林甸县林双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红旗村九屯西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1000米,占地面积2303m2。有营业执照,用地面积2303m2,地类为盐碱地,无用地手续。现有设备为揉丝机1台,铲车4台。2020年建设,2021年建成,至今未生产,之前无信访问题。
林甸县维国秸秆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红旗村九屯西侧,与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900米,占地面积943.09m2,有营业执照,用地面积943.09m2,地类为未利用地,无用地手续。现有设备为揉丝机1台,铲车3台,2020年加工饲草4000吨,2021年5-9月份生产5个月,加工量为3000吨。2021年6月末,因有信访反映饲草加工粉尘、噪声扰民问题,2021年7月13日林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时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其生产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红旗镇政府在10月份通知其停工整改,现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21年11月26日,林甸生态环境局会同红旗镇政府,对红旗镇红旗村9屯6家饲草、饲料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21年11月29日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向6家企业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措施:5家违法用地企业(张*饲草加工厂、大庆市传龙秸秆加工有限公司、林甸县铭怡饲草经销处林甸县林双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甸县维国秸秆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限期至12月26日前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状;林甸县立民秸秆收购有限公司土地为建设用地可补办用地手续,手续齐全后,在开工前需要对生产设备采取抑尘降噪措施,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一是2021年12月26日,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对5家违法用地企业(张*饲草加工厂、大庆市传龙秸秆加工有限公司、林甸县铭怡饲草经销处、林甸县林双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甸县维国秸秆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限2022年1月3日前拆除设备,土地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红旗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林甸县立民秸秆收购有限公司土地为建设用地,限2022年1月30日前补办用地手续,开工前需要对生产设备采取抑尘降噪措施,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二是林甸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林甸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对同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HL202112220021

李*辉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桥东自己承包的砂场内超采河砂,超采量40余万立方。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10002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24

X2HL202112220020

巴*等人在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破坏西江湾草原15万亩,耕地100亩。

大庆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20042、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37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5

D2HL202112220037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十六道街(百果汇生鲜超市至新天地超市)附近的露天菜市场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设置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东侧人行道,北起南新街,南至太古街路段,全长350 延长米,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市场摊区于2021年11月批准设立,共有56个摊位,37个业户,双排对向经营,由哈尔滨航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市场摊区为夜市,每天晚21时闭市,属于露天市场摊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3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位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的露天市场摊区,夜市经营期间,有5户经营业户为招揽客户,高声叫卖或使用普通扩音喇叭,工作人员立即劝导阻止并现场暂扣3个扩音喇叭,对2户高声叫卖的业户进行批评制止。同时,对在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进行调低播出音量处理。

 

 

 

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约谈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市场运营管理,规范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的经营行为,引导优化经营方式,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均承诺,一定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护队伍,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音扰民问题反弹新增。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对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夜市开展巡查,发现市场摊区运营秩序良好,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市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已办结

 

 

26

D2HL202112220036

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路佳西房产处18号楼5单元1-2楼门市经营者李*建私自改造楼体下水管道,导致其他居民家中返污水,异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佳西房产处18号楼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路与德祥路交叉口西侧,1995年建成,共8个单元110户。5单元1-2楼门市面积180平方米,为佳木斯壹笔练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MA1BHDEC7K,经营者:梁*敏,自2019年3月开始营业,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办公用品销售等。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下水管道确有改动,但不影响使用。通过实地走访佳西房产处18号楼5单元3-8楼的15户居民,未发现居民家中有返污水异味的情况,下水管道畅通。经与3楼住户沟通了解到,2021年9月末3楼居民家出现过一次下水堵塞,泰裕物业公司及时进行疏通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现属人为乱扔杂物造成的堵塞,此后未出现过下水堵塞情况。

 

 

 

长安街道办事处与5单元15户居民协商,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不再对现有管道进行变更,居民表示同意。

已办结

 

 

27

X2HL202112220011

黑龙江垦农种业有限公司占用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鹤大高速公路与哈萝公路交汇点西北角处4万亩耕地建设厂房。

佳木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垦农种业有限公司(法人:柳*来)于2014年4月在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万庆村取得了59.78亩(39848.1平方米)土地,同时向原国土局申请办理催芽育苗基地和垦农综合养殖场两宗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佳郊三农〔2014〕第2号)和(佳国土资直字〔2014〕第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黑龙江垦农种业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9.78亩(39848.1平方米)。其中:垦农综合养殖场占地面积40.18亩(26784.1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面积8.23亩(5488.79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31.94亩(21295.31平方米);垦农催芽育苗基地占地面积19.6亩(13064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3.24亩(2159.58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16.36亩(10904.42平方米)。2014年均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016年因债务纠纷,黑龙江省垦农种业集团公司被黑龙江省倍丰种业有限公司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10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查封冻结时间为3年。
2018年郊区开展“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该企业经营的垦农综合养殖场、垦农催芽育苗基地因存在“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为名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土地面积31347.37平方米(违规建筑和违规硬化地面),按照“大棚房”集中整治政策要求,应对违规设施依法依规进行拆除。2019年4月,莲江口镇人民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关于垦农催芽育苗基地和垦农综合养殖场已列入“大棚房”需要拆除的函》(佳郊政函〔2019〕1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证明资产尚在查封期内,暂无法进行拆除。同时由于案外第三人自然人王*华对该案查封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于2019年初上诉至沈阳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并得到最高院支持,案件转回至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由于该企业资产2016年-2019年被法院查封,且该案件破产清算未结束,涉及债权债务人较多,涉案关系复杂,因此对设施农业的违规设施拆除工作暂缓实施。
2021年6月7日,倍丰种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人)向垦农资产管理人移交整体资产,并由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破产清算,6月中旬,莲江口镇政府对超标准建设的450平方米办公楼及19486平方米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并全部复垦。由于此案件正处于破产期,债权人较多,管理方不同意将剩余的11411.37平方米建筑全部拆除。

 

 

 

下步莲江口镇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垦农综合养殖场和垦农催芽育苗基地剩余违法违规设施11411.37平方米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阶段性办结

 

 

28

X2HL202112220042

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呼兰河沿岸存在多处非法采砂,并堆放在哈黑公路两侧售卖。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呼兰河沿岸”为呼兰河松北区乐业段,该段起始于乐业镇群力村沙力屯,终至鹤哈高速与河道交界处,长约19.1公里。哈黑公路松北段起始于裕田街道辖区的四平路,终至乐业镇杏林村,长约25.5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至今,均未接到过举报呼兰河乐业段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案件线索;经与松北公安分局核实,2020年,被告人阿*福在呼兰河乐业段进行非法采砂,阿*福已于2021年4月14日被判处刑罚,除此案件外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类警情。经现场核查,呼兰河乐业段未发现现场采砂行为,亦未发现用于采砂的机械及砂堆、废弃砂坑等非法采砂迹象。
乐业镇政府在哈黑公路松北段沿线两侧发现6处砂石堆。经查阅12月24日乐业派出所和台屯派出所询问笔录,庆丰村郎家屯西侧约100立方米为张*东所有,于12月18日左右从巴彦县巴彦港砂场购买,存放于此处后准备倒卖到兰西县;哈黑公路东侧庆丰村郎家屯北侧约10000立方米为姜*鹏所有,于2021年6月从巴彦县大顶子山砂场购买在此存放。经与乐业镇政府核实,哈黑公路台屯村东侧约110立方米砂石为郭*军于2021年5月1日从巴彦县巴彦港砂场购买;哈黑公路西侧庆丰收费站约2200立方米砂石,其中400立方米砂石为姜*伟从巴彦县大顶子山孔*文建材经销部购买,约1800立方米砂石为吴*帅从哈尔滨江北宝能城工地拉回;正大四场约110立方米砂石为李*从巴彦县巴彦港砂场购买;群喜村委会南侧约120立方米砂石为于*江从巴彦县巴彦港砂场购买。以上6处砂石均不涉及非法采砂问题,但涉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堆放在哈黑公路两侧售卖”问题已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实,在取证查实后依法处理,将于2022年1月31 日前完成。下一步,松北区将继续加大河道及市场经营场所巡查管护力度,坚决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及违规经营行为,保护河道行洪安全,维护合法经营环境。

阶段性办结

 

 

29

X2HL202112220025

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创造村八屯村委会,在村内防护林地及永久耕地上建设房屋对外出售。

大庆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四批受理号D2HL202112060012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0

X2HL202112220024

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上万亩草原被非法开垦为耕地。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位于超等乡南4公里处,邻近超等乡成功村,维新村现有草原650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询相关资料及现场核实,信访人举报问题涉及的11份承包合同(草原与耕地等混包合同4份,草原承包合同7份),承包总面积14791亩,经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其中草原面积6508亩。经现场勘测,11份承包合同中涉及开垦草原的有6份,承包总面积5757亩,其中草原面积3983亩。第一份合同:承包人朱*贵,2014年5月13日与维新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积2522亩,承包期至2043年12月31日止,现场勘测开垦草原207.71亩(种植水稻150亩,玉米57.71亩)。第二份合同:承包人张*礼(2020年5月去世)2005年8月15日与维新村签订《泡沼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775亩,其中草原面积513亩。2016年1月1日该地块转包给李*国并签订转包合同,现场勘测开垦草原种植水稻436.7亩,其中李*国398.7亩,张*国38亩。第三份合同:承包人赵*兴,2002年10月15日与维新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积700亩,承包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场勘测开垦草原种植玉米157.56亩。第四份合同:承包人李*海、周*军,2002年10月15日与维新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积200亩,承包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场勘测开垦草原种植水稻32亩。第五份合同:承包人冯*刚,2001年1月1日与维新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360亩,其中草原面积39亩,承包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现场勘测开垦草原种植水稻39亩。第六份合同:承包人秦*波,2004年9月6日与维新村签订《荒地造林及废弃地管理协议》,承包面积200亩,其中草原面积9.6亩,承包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承包人每年向村里缴纳承包费继续经营),现场勘测开垦草原种植水稻9.6亩。
上述6份承包合同,经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草原面积3983亩。经现场勘测,开垦草原总面积882.57亩,其中种植水田667.3亩,玉米215.27亩。
2021年8月24日,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该问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超等乡维新村有6份承包合同涉及开垦草原882.57亩,于2021年9月15日对当事人李*国、冯*成等8人下达《退耕还草告知书》。2021年10月30日前,当事人经告知后已完成退耕763.86亩,待明年春季对耕种地块进行翻耙平整,恢复植被;剩余的118.71亩水田,因当时因积水严重,无法机械作业,已于2021年12月26日,将水田池埂全部铲平,待2022年春季恢复草原植被。上述耕种地块,为早年村民私自开荒,承包之前部分草原已被村民开垦为耕地,经多次流转耕种。当事人不是首位开垦人,对草原地类属性主观不明知,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当事人告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退耕还草,没有继续耕种,所以未实施处罚。
其它5份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9034亩,其中草原面积2525亩,经现场勘验,草原现状没有改变。

 

 

 

一是由超等乡政府组织,将已完成退耕地块882.57亩恢复草原植被。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资源管理及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巡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阶段性办结

 

 

31

X2HL202112220027

2011年至2014年间,方正县林业局王*清超计划采伐国有林15余万立方米。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王*清超计划采伐国有林中的方正县林业局实为方正林业局,现更名为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王*清实为时任方正林业局局长的王*文。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是龙江森工集团下属企业,行政区域位于方正、依兰、林口三县行政区内,总部位于方正县辖区内,距离方正县城40公里,总经营面积203582公顷,下辖万宝山、红河、沙河子等17个林场,其中有6个林场位于方正县境内,总面积103244公顷。
此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台账中,第1428、2463、3910、3916号案件,当时办理结果为情况不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1年至2014年,方正林业局共获省森工总局(现更名为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采伐指标13.8万立方米,实际采伐量12.96万立方米。
从随机抽样的采伐迹地生物学角度分析研判,现地林分质量优良、林龄为中龄林、林木均匀分布且长势良好,未发现过量采伐后形成的天窗空地、天然萌生群团状幼苗幼树或人工种植幼苗幼树,不存在过量采伐痕迹。
随机抽取10块不同采伐年份作业小班的GPS拐点坐标,形成采伐迹地卫星图片进行判读,不存在天窗空地、林木郁闭度过低等过度采伐现象。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4378件群众信访案件中,共有4个交办案件举报的主要问题为:方正林业局在2011年至2014年超采木材15万立方米左右,与此案件举报的内容基本一致。当时对这4个案件的认定结果均为不属实。
2019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指派省直机关工委纪委对原森工总局王*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对方正林业局2011年至2013年涉及林木采伐的资源科、木材科、财务科、部分林场、贮木场等全环节业务部门时任责任人及举报材料中所列的32人进行了询问或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同时查阅了森工总局文件、内部作业单证、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及银行资金往来凭证等相关凭证。最终形成调查结论,“没有证据证明方正林业局于2011年至2013年有超采超伐现象”。

 

 

 

 

已办结

 

 

32

X2HL202112220044

举报人对受理标号为D2HL202112090025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对土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位于拜泉县南侧20公里处,幅员面积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577亩。(此问题与第八批D2HL202112100029反映问题垃圾清理问题相同,已进行处理完毕。但第七批D2HL202112090025信访人举报“拜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占、破坏龙泉镇民意村400亩耕地,用于建设产房”,不涉及垃圾清理问题)
东方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项目位于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一屯东岗,2020年6月开工建设,正在建设中,从事养殖生产,计划养殖存栏母猪6250头,占地401.4亩,建有公猪舍1栋、隔离舍1栋、分娩舍5栋、配怀舍5栋、培育舍3栋、保育舍1栋、堆肥车间1栋、环保住宿房1栋、生活楼3栋、发电机房3栋、机修棚3栋、黑膜氧化塘1个,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3日,拜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核查确认:民意猪场黑膜氧化塘北侧空地、场外东南50米废弃土坑北侧的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2021年12月13日,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可利用建筑垃圾转运至民意村集体建设用地苫盖存放,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分类处理,已全部完成整改。
民意猪场黑膜氧化塘北侧空地堆放水泥和苯板粘连固体等能利用建筑垃圾约130m3,场外东南50米废弃土坑(地类为其他草地)北侧边缘处堆放碎水泥块、水泥包装袋、塑料苫布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60m3左右,经查证为东方希望拜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于2020年7月倾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12日,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已对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建设项目负责人田*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综上,信访人反映的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对土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的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33

X2HL202112220010

七台河市新兴区的万通内陆港国家储备粮库生产时噪音、扬尘扰民

七台河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80023案件举报内容相同,办理情况已报送。

 

 

 

 

 

 

 

 

34

X2HL202112220009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基建处于12月初,在第四居民小区楼前建设5吨的柴油储油罐,无环评手续,且柴油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60038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5

X2HL202112220012

哈尔滨市道里区盛和别墅E27-1号地下车库里变电箱产生的噪音、震动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2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6

X2HL20211222000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化大街73号齐齐哈尔宠物医院无环保手续,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

齐齐哈尔市

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龙沙区文化大街73号齐齐哈尔宠物医院,全名齐齐哈尔万宠宠物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MA1C8UMT26,经营范围(宠物医院服务、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性)零售、宠物用品零售、宠物饲料技术推广)。成立日期2020年9月14日。总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9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1.环保手续审批情况:齐齐哈尔万宠宠物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20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齐龙环行审〔2020〕32号),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了环保自主验收。
2.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该单位与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均签定医废处置协议,有效期均为1年。医疗废物有专用容器收集,收集后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里,每两天委托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次。
3.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该单位有1台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按照环评要求,该单位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消毒剂为二氧化氯泡腾片)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小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处理合格后的医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已办结

 

 

37

X2HL202112220004

海林市长汀镇附近居民、工厂、医院、屠宰场产生的废水均直排西沟河,导致西沟河内垃圾成堆、水体黑臭。

牡丹江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西沟河流经海林市长汀镇镇区一委、四委、双桥村西沟屯和长青社区平房居民区,沿岸多数为镇郊平房区,共有居民348户,其中,空房无人居住户210户,夏秋季常住户138户(冬季常住户42户)。西沟河周围建有1家医院,2家木器加工厂,2家屠宰厂。其中,宝鑫畜禽屠宰加工厂于2020年10月停业至今,企业法人表示近几年不准备恢复生产;其它经营户均正常运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西沟河上游周围是历史遗留老旧平房区,市政配套设施不健全、无市政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多为散泼,部分居民在自家庭院内建有旱厕,圈养畜禽没有“三防”设施,生活污水流入西沟河;虔诚屠宰场并入市政管网的排污管道破损,部分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中,并有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现象,致使河水浑浊、有异味,海林市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西沟河水体进行了检测,预计2022年1月3日反馈检测结果;河内及沿岸有零散的生活垃圾;兴隆木制品加工厂和纯正木制品加工厂等2家企业无生产废水;2020年6月,大海林林业局医院建设了日处理能力60吨的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目前日处理量约为30吨,废水经处理后流入市政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目前,对于屠宰厂排污问题,海林市已于12月24日下发停业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产整治,限期完成相关整治工作,并依法启动处罚程序。对于河道有零散垃圾的问题,海林市责成长汀镇进行整改,河道内及周边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成、沿岸2个旱厕已拆除并增设具备防渗滤功能的垃圾箱9个。综上,居民、屠宰场产生的废水直排西沟河属实。
下一步,牡丹江市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周边居民改变污水处理方式,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引导居民提高养殖管护标准,鼓励养殖居民建立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临时贮存棚,待腐熟发酵后集中倒运还田;对长汀镇虔诚屠宰厂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产整治,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阶段性办结

 

 

38

X2HL202112220026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祥街32号楼院内金属制品加工厂,生产时噪音及废气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八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37号举报问题一致,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39

X2HL202112220023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秋皮沟哈尔滨亿华钙质粉厂无审批手续,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位于阿城区蜚克图街道新富村。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外购石灰石通过破碎机破碎后进入研磨机形成细颗粒物状物质;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和脱硫用石粉;成品产量约6万吨/年。主要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4台雷蒙磨配有4套布袋除尘器;3台筛机配有3套布袋除尘器;1台打包机配有1套布袋除尘器,均在厂房内进行;450立方米的成品储罐5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亿华钙质石粉厂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该企业2015年4月建成,2015年9月调试运行后正式投产。对该企业2015年未批先建违法问题,已被阿城生态环境局于2016年行政处罚。该企业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阿环审表[2019]044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2230112MA19C8TW0K001Q); 2020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亿华钙质石粉厂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企业2020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近两年也没有噪声扰民信访投诉。2021年7月4日,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有组织废气储罐排气筒、筛分排气筒、磨机排气筒、破碎排气筒、包装排气筒和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下风向颗粒物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2021年,阿城生态环境局2次例行检查均未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违规的情况。

 

 

 

2021年12月16日起企业停产;12月18日,阿城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车间周围和厂区路面有粉尘,并于1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企业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周围及厂区路面的粉尘;二是在饲料添加剂包装时,关闭生产时车间门窗;三是在装卸脱硫石粉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在大风天气从事装卸作业。25日再次检查时,企业已清扫了生产车间周围及厂区路面的粉尘。因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
下一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将责成阿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该企业生产粉尘、噪声排放情况和治理效果,防止环境污染和影响群众生活。一是该企业预计1月20日恢复生产,待该企业生产时,启动噪声、粉尘监测,如超标,依法予以查处,并监督企业完成整改。二是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核查企业粉尘跑冒问题,督促企业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对厂区内道路不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三是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阶段性办结

 

 

40

X2HL202112220006

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镇双兰桥下和双丰镇X005公路桦树村路口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畜禽尸体。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阿城区双丰镇已于2008年撤镇设立街道。X005公路(蜚克图至拉林公路)由北向南从双丰街道穿过。双丰街道双兰桥下和双丰街X005公路(蜚克图至拉林公路)桦树村路口均在交通养护地范围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和丢弃的畜禽尸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双丰街道双兰桥下确实存在零星塑料袋和数个食品包装盒生活垃圾及两具动物尸体,双丰街X005公路桦树村路口确实存在零星塑料袋、数个食品包装盒和一处秸秆堆,以上两处均未发现有畜禽粪便。

 

 

 

核查组于12月24日立即出动垃圾转运车对双兰桥下和桦树村路口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直接转运至玉泉广大垃圾处理厂;并第一时间联系与阿城区政府签订了长期协议的哈尔滨银山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专业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对动物尸体及其所在地进行消杀后,将尸体装车运往公司进行化制法处理。为加强公路过境桥梁周边环境管理,阿城区政府责成双丰街道在双兰桥西侧安装了封闭围栏,并在双兰桥旁和桦树村口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标识;在双兰桥北侧增设2个垃圾收集桶,安排双丰街道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已办结

通报批评2人

 

41

X2HL202112220007

举报人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76号雅典城小区17号楼楼下即将开工建设的12个变电箱无审批手续,建成后可能产生噪音、辐射污染。

哈尔滨市

辐射

此案件与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48号案件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2

X2HL202112220002

2021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厂将灰水直排江中长达半个月时间。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富拉尔基发电厂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西南8公里处,始建于1978年,1982-1989年分两期工程安装了6台200MW凝汽式汽轮机组,匹配六台670t/h燃煤锅炉,总容量为1200MW。锅炉排灰渣采取湿式排灰渣方式,灰水经排灰管输送至二期贮灰场,二期贮灰场位于富拉尔基区城区西南约15km处,紧邻嫩江支流。该灰场建有回收水系统,灰水在灰场灰格内沉淀后的清水经回收水泵排至厂内再次循环利用。此外为保护灰坝安全,根据《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在贮灰场灰坝外四周修建灰场坝体渗流水回收系统,坝体渗流清水(静压回水)经清水回收管回收至灰场前池后送回厂内再次利用。
2.环境评价批复情况。2001年,富拉尔基发电厂二期贮灰场建设回收水系统。2003年1月原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富拉尔基发电厂二期贮灰场回收水系统验收合格,企业取得验收文件。2013-2014年进行脱硫改造(黑环审〔2012〕387号),2015-2016年进行脱硝(黑环审〔2015〕24号)、除尘改造(黑环审〔2016〕8号),2018年初取得超低排放改造环评批复(齐环行审〔2018〕6号),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末改造结束,并通过自主验收,改造后机组烟气排放实现超低排放。以上改造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齐全。2017年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回收水系统一直正常运行,灰水未外排。8月实际排放的是坝体外渗流清水回收管内积存的江水和坝体外渗流清水。2021年6月以来,嫩江发生洪水,8月初涨至贮灰场坝根,江水倒灌入灰坝外渗流清水回收管。8月中旬江水水位下降后,灰坝外渗流清水回收管内积存的江水和坝体外渗流的清水,从管路破损处流出,因汛期江水浑浊,流出的江水颜色呈土黄色,被群众误以为灰水外排(富发电厂灰水颜色灰黑色,一直无外排)清水回收管破损处已于8月末修复完好。

 

 

 

 

已办结

 

 

43

X2HL202112220013

友谊农场第一分厂淀粉厂的厂区路面随意堆放畜禽粪便。

双鸭山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友谊农场第一分厂淀粉厂的厂区路面随意堆放畜禽粪便”,地点位于友谊县兴隆镇原淀粉厂厂区外居民居住区,共有庭院养殖户10户,目前总存量为1424头(猪),总出栏量1088头(猪),其中养殖最多的养殖户(张*祥),存量为200头(猪),出栏量130头(猪),并未达到养殖场规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友谊农场第一分厂淀粉厂已废弃多年,上述10户养殖户均无粪污暂存设施,致使厂区外村民居住区路边沟里存在畜禽粪便堆放现象。

 

 

 

友谊县政府要求兴隆镇政府和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立即将堆放畜禽粪便全部清运至具有“三防”处理措施的一分场三连吴*坤蔬菜大棚外堆肥处,现全部清运完毕。
友谊农场畜牧科、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和县农业农村局、兴隆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畜禽养殖户,并告知现有养殖户,不得随意倾倒粪污。后续日产粪污均由养殖户配合上述部门做到全量收集、日产日清,转运至蔬菜大棚堆肥处做冬季临时堆存,并做好粪污产生及去向台账。开春后再经由友谊县生物菌有机肥加工基地处理后还田,避免造成新的污染。明年将在该区域建设1座畜禽粪污集中堆粪场。

已办结

 

 

44

X2HL202112220008

2019年,哈尔滨市第三发电厂发生灰池水外泄事故,造成举报人承包的2000亩农田被冲毁,举报人认为农田已被污染,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哈尔滨市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三电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212838T;注册日期:2004年12月8日;1985年3月20日通过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1998年4月7日通过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验收。
哈三电厂采用水力冲灰方式,建有6个储灰池,位于腰堡街道水师村南侧约1900米处,总占地面积218万平方米,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目前,1、2号储灰池已于2009年停用;4、5号储灰池一直未启用;3、6号储灰池正在使用。上述6个储灰池中,2号储灰池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原设计库容为123万立方米,2010年因修建景观大道占地导致2号储灰池库容减少至100万立方米,2019年池内储灰量约30万立方米,水量约1.2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9年9月2日19时20分,哈三电厂储灰场2号储灰池北坝因地下管涌造成长约15米、深约2米的溃口,致使2号储灰池灰水外泄,冲入坝北的林带、农田和鱼塘内。2019年9月3日7时30分,呼兰生态环境局接到哈三电厂关于灰水外泄事件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哈三电厂修筑临时灰坝,截流外泄灰水。截至2019年9月3日18时,坝体封堵工作全部完成。
2019年9月3日上午10时,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到达现场对外泄积水进行了应急检测。检测结果为,外泄出口处积水pH值8.7,远端稻田内积水pH值7.3,均未超过6-9的标准限值。经当时现场调查,此处事件外泄灰水约9000立方米(冲走灰量约150立方米),灰水与受影响地块中的大量内涝积水混合,初步核实受影响面积约3000亩,后进一步核实受影响总面积约5100亩,受影响地块主要是林带(约4.87万棵树苗)、农田(水稻田约4500亩、旱田约350亩)、鱼塘(约14亩)。
2019年9月3日—6日,哈三电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地块内4个点位积水、灰池内4个点位灰水、1个地下水点位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受影响地块内积水中镉、砷、总汞等重金属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级标准。经哈三电厂聘请专家组依据检测结果论证:“此次储灰池灰水外泄事件淹没部分林地、农田和鱼塘,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未造成环境污染”。
2019年10月退水后,哈三电厂对坝北林带约10.5亩、稻田约12亩的可见积灰进行了清理。因地势起伏积灰厚度不均,在1-17厘米之间不等,哈三电厂将约400立方米的灰土混合物返运至灰池内,并于2020年3月对清灰区域进行了覆土复原,覆土厚度约15厘米,覆土方量约2000立方米。
2020年6月2日、6月19日,呼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地块6个点位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期间农田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2021年8月10日,哈三电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受影响地块6个点位进行土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期间农田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储灰池灰水外泄事件发生后,哈三电厂采取坝体加高、土工布防渗、块石护坡等措施,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2号储灰池加固改造。经属地呼兰区腰堡街道核实,外泄事件次年春季,受影响地块已正常耕种,没有减产现象,未接到群众投诉减产问题。哈三电厂已对灰水外泄受影响地块的4519亩水稻田、355亩旱田、14.4亩鱼塘、9.11亩蔬菜、48748棵树苗等给予经济补偿合计927.73万元。另有4户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协议,其中3户分别在2021年8月、11月起诉至呼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哈三电厂灰水外泄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鱼池、地上附着物经济损失,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2021年12月24日,呼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灰水外泄受影响地块内土壤、破冰取地表水、地下水以及2号储灰池内灰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2号储灰池内的灰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限值要求;受影响地块内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四类标准限值要求;2号储灰池周边(呼兰区腰堡街道水师村)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标准限值要求;受影响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分别为受影响地块内3处林地、2处水稻田、蔬菜地、旱田)土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哈三电厂储灰场环境监管,持续跟进事件处理,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督促哈三电厂落实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日常管理,杜绝灰水外泄事件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45

D2HL202112220035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沟村化四街1号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面胡同内垃圾成堆,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位于幸福镇西北方,全村辖区面积150公顷,常住居民5730户,21200人。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化四路1-1号,在信义村东北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面胡同东侧400米处有一空场地,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系信义村村民王某英所有,王某英将自家空闲场地租赁给哈尔滨市华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从事生活垃圾转运。经核验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哈尔滨市华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属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合法企业。现场查验,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垃圾倒运,外运暂存垃圾量约为10吨。

 

 

 

幸福镇驻镇执法中队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哈尔滨市华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倒运行为。该企业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已将垃圾全部清运,送往双城格瑞电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会在今后从业中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作业规范,不在该场地内继续从事垃圾倒运行为。12月24日,幸福镇执法中队再次对该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垃圾倒运、暂存情况,现场异味已消除。

已办结

 

 

46

X2HL202112220005

2012年至2019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新联村附近开办了多个沙石场,沙石场在抽沙、堆放沙石过程中,破坏周边滩涂上1万棵树木及30亩灌木植被,并导致河流改道,水土流失严重。2019年末,沙石场撤离后,遗留的沙坑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06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现场核查,新联村附近未发现建筑垃圾,但新联村村部北侧垃圾存放点周边发现少量生活垃圾,现已清运完毕。

 

 

 

 

 

 

 

 

47

X2HL202112220032

举报人认为乌伊岭林业局内的生活、生产污水直排东汤旺河,导致东汤旺河水质劣化为劣V类。

伊春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提到的“乌伊岭林业局”为伊春行政区划改革前政企合一时期称谓,现为汤旺县乌伊岭镇。乌伊岭镇建成区面积2.69平方公里,实际居住人口9047人,镇内建筑面积42.12万平方米,城镇下水管网13.20千米。
乌伊岭镇城镇污水均经乌伊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东汤旺河。
乌伊岭污水处理厂位于汤旺县乌伊岭镇铁东街西侧,原乌伊岭中学南侧,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采用CASS工艺,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投入使用,2018年3月末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限值,现处理量约为1200吨/日。入河排污口位置在污水处理场西南角,东汤旺河东侧约200米处(经度129°25′36.01″、纬度48°35′3.91″),2019年9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12月20日,由哈尔滨龙发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乌伊岭镇东汤旺河沿岸没有涉及排放的工矿企业,城镇污水均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除乌伊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外无其他排污口,不存在生产污水直排东汤旺河的问题。
汤旺县自2019年4月委托黑龙江省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历次检测结果均达标,截至目前没有水质超标排放情况。
根据2021年1月至12月东汤旺河地表水每月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达标,全年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到Ⅲ类标准限值。2021年12月24日,汤旺县委托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到乌伊岭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东汤旺河河面等7处点位水质进行监测,污水处理厂无超标排放情况,东汤旺河地表水水质为Ⅲ类,不存在水质劣Ⅴ类问题。

 

 

 

 

已办结

 

 

48

D2HL202112220018

鸡东县沈煤集团洗煤厂废水直排,煤矸石、煤泥随意堆放,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鸡西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鸡东县沈煤集团洗煤厂”实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东煤矿洗煤厂,位于鸡东县鸡东矿一委,洗煤厂厂区内建设有锅炉房、密闭筒仓、铁路运输线、手选楼、洗选车间、风选车间、传输斜廊、煤炭(精煤、矸石、煤泥)堆场等生产及辅助设施,煤炭开采全部在井下作业,提煤、洗选加工、排矸、装车等工序在厂区内进行。鸡东煤矿始建于1957年,原属黑龙江省管煤矿,1999年下划到鸡西市,隶属鸡西市经贸委管理,2005年1月18日由沈煤集团买断,2008年2月19日取得原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黑环函〔2008〕38号),2011年4月28日,原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A验收(黑环验〔2011〕48号),2013年9月,更名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东煤矿,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煤炭洗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210777620117。2021年7月9日,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303210777620117001R。
(二)核实处理情况
实地调查时,该洗煤厂处于生产状态。
1.洗煤废水处理情况。经核查,该企业洗煤厂建设有洗煤车间,为该矿生产配套设施,年洗选量33万吨,采用螺旋滚筒分选工艺对筛上物进行洗选加工。洗煤废水进入70立方米浓缩罐,经加药、絮凝、沉淀后,底部浓水进入压滤机压滤,清水进入80立方米循环水池,做为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经排查厂界周边及现场检查洗煤车间,未发现外排水管、暗排管,厂界外周边环境也未发现排放洗煤废水迹象。信访举报反映的该煤矿“洗煤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2.煤矸石、煤泥堆放情况。经核查,该企业风选车间年入选量68万吨,年产精煤58万吨,年产矸石10万吨,产生的矸石通过密闭斜廊排放至风选堆存场地,位于洗煤厂厂区内西侧,面积约1600平方米,地面为混凝土结构,配套建有雨水导流槽及3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手选楼筛选的矸石排放至东侧1300平方米的矸石堆场,矸石堆场建有围挡墙并在上方加设7米高防风抑尘网。水洗车间年产煤泥2万吨,经密闭斜廊排放至暂存池后,通过铲车运到约800平方米煤泥堆场进行堆存,堆存场地地面为混凝土结构,配套建有1.5米高围挡墙、雨水导流槽及2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经现场检查,生产过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堆放在矸石堆场及煤泥堆场内,未发现随意堆放行为,信访举报反映的该企业“煤矸石、煤泥随意堆放”情况不属实。
3.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经核查,该企业煤炭开采全部在井下作业,提煤、洗选加工、排矸、装车等工序在洗煤厂厂区内进行。厂区边界已建设长500米、高8米防风抑尘网,厂界设有喷淋设施(22处),厂区内设有地面及高空喷淋设施(58处),达到了厂区场界喷淋全覆盖,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但厂区作业车辆在运输矸石、煤泥过程中有部分洒落现象,加上冬季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厂区地面不及时清理,造成厂区地面覆尘,虽未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但铲车、吨翻倒料等生产设备作业时,厂区内还是会产生扬尘现象,信访举报反映的扬尘问题基本属实。

 

 

 

一是企业已订购“雾炮”,在冬季喷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情况下用于厂区内降尘,目前“雾炮”已到货并投入使用。二是鸡东县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及时清理厂区地面覆尘,增加洒水车洒水降尘频次,防止出现厂区扬尘现象。

已办结

 

 

49

D2HL202112220034

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街道华能电厂烟筒冒黑烟,煤灰扬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兰河村(双井街道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212838T;注册日期:2004年12月8日;该厂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共4台机组,装机容量160万千瓦,配套建设了4套电袋除尘器、4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4套SCR脱硝系统,两根烟囱高度分别为180米和210米,安装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7年6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30100769212838T001P,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三电厂4台机组配套的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SCR脱硝系统、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经调阅哈三电厂近三年来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该厂4台机组2019年至2021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无日均值超标现象,年平均排放浓度颗粒物1.35/m3、1.29mg/m3、1.1mg/m3;二氧化硫8.91mg/m3、8.38mg/m3、8.56mg/m3;氮氧化物29.31mg/m3、25.14mg/m3、25.71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近年来监测结果未出现超标问题。2021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哈三电厂锅炉烟气开展了监测,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LX-HJ202112-055),监测结果表明:该厂4台机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哈三电厂储煤场位于厂区院内北侧,距离北侧最近的双井街道劳动村二家子屯约730米,占地面积约8.5万平方米,煤炭露天存放,四周设置的围挡加抑尘网高约13.5米,高于煤炭堆放高度并采取了覆盖措施,但存在覆盖不全、作业面有部分煤炭未采取覆盖措施的问题;粉煤灰除灰系统采取了封闭措施,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粉煤灰储存在密闭的储灰库内,外运时采取密闭罐车运输,装灰作业时卷帘门关闭保持密闭空间作业,有效防止了扬尘。2021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哈三电厂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了监测。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LX-HJ202112-055),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厂界周边四个点位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哈三电厂储煤场存在作业面部分煤炭覆盖不全的问题,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向哈三电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哈呼环限改[2021]3号,下达日期2021年12月24日),责令哈三电厂在2021年12月26日前对作业面裸露堆放的煤炭采取有效覆盖措施。26日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对哈三电厂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厂已对作业面部分未覆盖的煤炭采取了有效覆盖措施。

已办结

 

 

50

X2HL202112220022

大庆市中林绿源公司超能力接收油田污泥,长期露天存放油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大庆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中林绿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东干线西侧,分东、西两个厂区,是一家以气化精(蒸)残渣、含油污泥、含油防渗布等为原料的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2006年3月28日在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91230603786009233M),2013年5月8日通过《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环评批复(黑环审〔2012〕86号)(含油污泥处理规模30000吨/年),2014年1月22日通过环保验收(黑环验〔2014〕22号),2018年11月30日通过《气化精(蒸)残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庆环审〔2018〕260号),2021年7月9日企业完成该项目自主验收。2020年6月11日,通过《关于5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置、2万吨/年含油防渗布处置项目》环境批复(庆环审〔2020〕125号)(含油污泥处理规模50000吨/年),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已完成验收监测,正在进行自主验收)。2015年8月22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306031509,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核准类别:HW08,核准规模:30000吨/年,地址为东厂区)。2020年7月该企业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西厂区5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到现场核查,2021年1月该企业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306030005,有效期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核准类别规模:HW08 50000吨/年、HW11 50000吨/年、HW49 20000吨/年,地址为西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9号)“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以自动顺延”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8月22日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306031509)自动顺延,西厂区5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现场核查完毕后,已具备收集贮存能力,企业HW08实际处理规模8万吨/年。2021年4月13日,东厂区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30603786009233M001R;2021年5月19日,西厂区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30603786009233M002V。企业现取得核准污油泥(HW08类)处置规模共80000吨/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于2020年共接收大庆油田采油厂污油泥56443.72吨(许可证含油污泥处置规模共80000吨/年),2021年3月30日前共接收污油泥16863.5。截止2021年12月14日,共处置含油污泥61331.19吨,剩余11976.03吨暂存厂区贮存池内,处置的油泥产生44893吨渣土已送往大庆蓝硕建材有限公司13000吨,由蓝硕建材公司制砖后返回油田公司于站场、井场综合利用。由于大庆蓝硕建材有限公司暂存场地限制,其余31893吨渣土暂存在厂内,符合“四防”要求,处理后渣土每半个月检测一次,主要检测石油类、PH值、含水率等项目,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生废水12196.5吨,采油厂回收7766吨,厂内暂存4430.5吨,符合环保要求。目前,该企业现有含油污泥贮存池8个,总库容33000立方米,现贮存量约12000吨,未发现露天存放含油污泥行为。
1.关于超能力接收油田污泥,反映长期露天存放油泥问题。经核实,该企业2020年共接收大庆油田采油厂污油泥56443.72吨,均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申领电子转移联单,2020年实际接收数量未超过处理能力规模。根据市检察院要求,采油三厂含油污泥必须年底前完成转运,接收的含油污泥主要集中在2020年11月和12月。由于集中接收,冬季处置和贮存能力有限,大约9000吨含油污泥违法露天堆存在厂区防渗地面内,经大庆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现场核实,对该企业违规存放含油污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30万元,并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中对该企业转移联单实施禁用至今。该企业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通知后把露天存放的9000吨污油泥全部清运到储油池内,对地面彻底清理并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烃、氨氮、PH、石油类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目前已完成整改。
2.关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经查阅,2021年7月14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开展检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土壤各项检测数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2021年10月8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开展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监测数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企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一是加大辖区企业监管力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及时完成网上危险废物申报,并按要求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做到一企一档,数目清楚。三是要求产废单位对处置企业严格核实处置能力、贮存能力,合理化转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四是进一步落实落靠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有效地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五是2021年12月24日,龙凤生态局已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地下水和土壤开展检测,若发现超标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51

D2HL202112220019

巴彦县吴大烟囱屯中心处一粮食烘干塔作业时扬尘、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巴彦县吴大烟囱屯中心处一粮食烘干塔所在的企业,全称为巴彦铭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巴彦县巴彦镇红星村吴大烟囱屯,法定代表人:秦*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6301110254P,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230126301110254P001Q。厂区位于吴大烟囱屯最南部,南侧30米为哈肇公路,东西两侧为闲置空地,厂区边界北侧30米外为居民住宅,属于建成区外。该企业占地面积1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厂区内建筑均为平房,建有一台6蒸吨工业窑炉,燃料为原煤,烘干塔日处理潮粮30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发现,巴彦铭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进行玉米烘干过程中有玉米皮随着烘干蒸汽无组织排放,烘干后的玉米入库传输过程密闭不严,在仓储库外装车传输过程中有玉米皮飘洒现象。厂区内原煤未覆盖。主要噪声源是烘干塔电机及上粮机运行中产生。12月23日,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巴彦铭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扬尘及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工业窑炉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其他窑炉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巴彦铭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对煤堆立即进行苫布覆盖,并将干粮装车移至封闭的仓储库内,对烘干塔无组织排放部位进行围挡封闭,同时承诺: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粉尘、扬尘、噪声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已办结

 

 

52

D2HL202112220021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新城小区淮南牛肉汤店向小区内绿地内倾倒垃圾,每日凌晨4点开始加工食材,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长安新城小区共有两家淮南牛肉汤,分别为小高淮南牛肉汤和东来淮南牛肉汤,具体情况如下:
小高淮南牛肉汤饭店位于郊区万新街45号,经营范围: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11MA198NRC3J,经营者:高*国。2018年开业,营业面积85平方米。
东来淮南牛肉汤饭店位于郊区万新街73号,经营范围: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11MA1BAKE82U,经营者:任*敏。2018年开业,营业面积82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举报人反映“向小区绿地内倾倒垃圾”问题不属实。12月24日-26日,郊区住建局和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两家店铺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两家店铺均设指定的餐厨垃圾桶,每日环卫部门进行垃圾收取。此外,执法人员向两家店铺所在小区物业进行询问,物业表示未发现有向小区绿地内倾倒垃圾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家讲解了《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商家均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举报人反映“每日凌晨4点开始加工食材,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12月24日凌晨4时,佳木斯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长虹派出所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郊区大队联合对两家淮南牛肉汤店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情况核实。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郊区大队分别对两家餐馆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值均符合夜间噪声污染排放标准限值,25日、26日凌晨分别对两家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两家店铺均为早6时后开始营业。
12月26日,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长虹派出所民警分别对东来淮南牛肉汤和小高淮南牛肉汤业主进行询问。经调查,东来淮南牛肉汤和小高淮南牛肉汤均为早6时正式营业。小高淮南牛肉汤炖肉、切肉、炖汤等环节已于2018年12月搬迁至小高淮南牛肉汤谷丰街店,后于2019年12月搬至解放路19号小高淮南牛肉汤解放店厨房处理,现店内已不需要熬制加工牛肉汤,只进行面案操作;东来淮南牛肉汤店内只进行炖肉、炖汤、面案操作。同时,执法人员告知东来淮南牛肉汤、小高淮南牛肉汤法人在营业期间注意空调压缩机的维修和整改,强化降噪措施,严禁超出夜间噪音指标。

 

 

 

针对“向小区内绿地内倾倒垃圾”和“每日凌晨4点开始加工食材,噪音扰民”问题,12月24日两家店铺所在红旗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对小高淮南牛肉汤所在的北回迁104号楼和东来淮南牛肉汤所在的两侧的长安新城2号楼、3号楼居民进行了电话核实,居民均表示上访人反映的“向小区内绿地内倾倒垃圾,每日凌晨4点开始加工食材,噪音扰民的现象”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53

D2HL202112220017

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朝阳村朝阳水厂向朝阳沟排放黄水。

鸡西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鸡西市朝阳净水厂位于鸡西博联热电厂西南侧,朝阳二队西侧,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投产,总投资46125.91万元,设计处理净水能力15万吨/日,实际处理净水10万吨/日。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配水间、机械混合、絮凝沉淀、U形滤池、深度处理、污泥处理间、反冲洗(反冲洗有1套设备,冲洗方向与处理来水方向相反,是过滤系统进行清洁的一种手段)等。2014年9月编制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四区”输配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2014年10月24日取得关于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四区”输配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鸡环审〔2014〕76号)。2021年2月5日,鸡冠生态环境局对朝阳净水厂下达环境问题监察通知(鸡冠环监通〔2021〕1号),要求该企业加快完善设备建设,待全面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2021年10月,该企业设备建设全部完成并调试运行成功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外排黄水至朝阳沟迹象。
经核查,信访举报反映朝阳水厂向朝阳沟排放的黄水为反冲洗水,2020年12月30日,鸡冠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时发现该企业有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2021年4月,该企业按照整改要求新建了污泥脱水间废水处理设施(23米×13米×5.5米混凝土沉淀池1座和DN273×8涂塑钢管道1条),污泥脱水间废水利用重力流排入沉淀池,经泵送至废水回收池,再通过泵送至稳压配水井重新利用,实现污泥脱水间废水回收不排放;新建污水回收系统1套,上层液体混合物作为厂区植物绿化肥料进行回收利用,淤泥沉淀物通过吸污车排放至垃圾处理厂指定地点。2021年10月,该企业新建的污泥脱水间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回收系统全部建成并调试运行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反冲洗水外排问题彻底解决。

 

 

 

2021年11月20日鸡冠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环境问题监察通知(鸡冠环监通〔2021〕65号),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验收。

已办结

 

 

54

D2HL202112220039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金山村金山屯内18.8亩耕地被用于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金山村金山屯隶属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属“城中村”区域,土地总面积1555.9亩,东至城乡村,西至城西村,南至王岗镇,北至友谊村,现有村民700余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1994年由于金山村住房不足,为解决村民居住问题,金山村对临近村屯居住区较近的5户村民承包的18.8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收回,用于修建房屋,并按当时标准给予经济补偿,5户村民李某山(4.8亩)、石某山(3.17亩)、张某财(3.63亩)、杨某生(4.13亩)、李某国(3.07亩)分别领取了土地补偿款。由住房紧张、居住不便的村民出具建房用地申请,群力乡、道里区政府逐级给予批复,1996年至1998年期间陆续修建了28处房屋,使用至今。在此期间,哈尔滨市政府、道里区政府分别对28处房屋发放了《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此外,经原道里区土地局1998年1月核定金山村宅基地面积为287.2亩,其中包含上述28处房屋。1998年至今,金山村宅基地未发生更改。

 

 

 

 

已办结

 

 

55

D2HL202112220027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北大街“自由人垂钓园”露天堆存砂子,车辆进出、施工时噪音、扬尘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建华区自由人垂钓园位于建华区星光村,该地块为建华区星光村所有,以养鱼池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金*菊,用于垂钓经营。垂钓园内约存放1.5万立方米江沙,堆放在养鱼池附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自由人垂钓园园主金*菊,在2021年10月份购买约1.5万立方米的江沙,堆放在养鱼池附近。现场看江沙全部进行了覆盖,垂钓园周围用板墙进行了围挡,垂钓园内没有施工作业,大门上锁无车辆出入,没有噪声、扬尘产生。

 

 

 

为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考虑到目前沙堆已经封冻,建华区要求自由人垂钓园尽快联系用沙单位,寻找堆放场所,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存放的江沙全部清理完毕,并要求在此期间垂钓园不允许进行除清理以外的任何施工作业,避免产生噪声和扬尘,以后此处不允许堆放倒运江沙。下一步,建华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按照时限将问题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56

D2HL202112220026

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路鸿基伟业大厦附近的浪淘沙洗浴,违规建设锅炉,通过换气风机向鸿基伟业大厦小区排放异味,且风机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此信访案件与第十七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2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7

D2HL202112220022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庆华家园15号楼4单元1楼的红姐活鱼店,氧泵24小时工作,噪音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

此问题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27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8

D2HL202112220013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海富康城小区高3栋1单元楼下的变压器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海富康城小区G3栋1单元一楼及该楼东侧的两个变压器,为10kV乡里线里供607号变电亭1号变压器、2号变压器,此设备是城市居民住宅配套设施,由开发商选址于2006年随住宅小区同时建成投运,设备产权所属单位为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道里生态环境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道里分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变电亭外围环境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为环境噪声达到60.6dB,里供607号变电亭所在区域环境噪音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道里分公司按照计划对该变电亭变压器进行降噪治理,通过给变压器加装减震装置的方式,降低噪声排放及震动传导,预计于2022年1月15日前发布停电通知并进行处理。待整改完毕,道里区政府将对该变压器的噪音再次进行检测,并将整改效果及时反馈周边居民。

阶段性办结

 

 

59

D2HL202112220025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东大营豆腐坊废水长期直排。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东大营豆制品厂位于铁锋区曙光大街5号,于2002年4月成立,主要产品为豆制品。2016年进行了建设项目备案。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为登记管理类,已完成登记。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齐〔排水许〕字第018095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齐齐哈尔市东大营豆制品厂废水排放量每天约1吨左右,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黄浆水经分流收集后,与冯屯村养殖户王*签订协议,作为牲畜饮用饲料,不外排。泡黄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2021年6月8日、7月19日,铁锋生态环境局两次委托齐齐哈尔绿水青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东大营豆制品厂泡黄豆产生的废水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321mg/L、总磷3.08mg/L、总氮19.6mg/L、悬浮物112mg/;化学需氧量298mg/L、总磷2.75mg/L、总氮17.8mg/L、悬浮物106mg/L)均符合排入市政管网标准。
接到信访案件后,2021年12月24日铁锋生态环境局对齐齐哈尔市东大营豆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黄浆水转移有台账记录,不外排。监测结果均符合排入市政管网标准,故本次接到信访案件后未进行采样检测。

 

 

 

 

已办结

 

 

60

D2HL202112220023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李*海在五常市二河乡东北部朝阳屯太阳庙处毁坏100多公顷林地用于耕种、建别墅,并在此处山上毁林50公顷用于修路、架设电线。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二河乡位于五常市东北部,距离五常市25公里,朝阳屯位于二河乡三河村,太阳庙为朝阳屯西山的小地名。根据举报内容确定举报区域位于五常市大烟筒林场施业区6林班内,大烟筒林场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的国有林场,该场林地总面积14548公顷,在册职工99人。经确认,在二河乡及大烟筒林场附近没有叫李*海的人,也未有李*海在该区域经营的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李*海在五常市二河乡东北部朝阳屯太阳庙处毁坏100多公顷林地,用于耕种问题。
根据举报的地点,调查组工作人员到现地进行了核实,经测量,该处有水田地113.4公顷。现状数据落入《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显示,林保内面积46.2公顷(五常市大烟筒林场6林班内),林保外面积67.2公顷。林保内的权属为大烟筒林场,地类为林辅耕地;林保外的为五常市种畜场原址。上述113.4公顷宗地是1974年经五常县革委会同意,由五常县种马场二河分场征用取得的(五革发〔1974〕22号)。现由五常市农业农村局种畜场发包给20余户职工耕种。
经调阅历史遥感影像显示,该区域(大烟筒林场6林班1小班)内存在毁林开垦问题,面积7.68亩,行为人为二河乡双河村朱某文。朱某文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该图斑是“绿卫2019”专项行动的违法图斑,2019年12月,五常市大烟筒林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及《黑龙江省“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五常市大烟筒林场对朱某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大场罚决字〔2019〕056号),限朱某文在2020年春季恢复原状。现该违法图斑内已栽植落叶松,苗木保存率良好。
二是关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李*海在五常市二河乡东北部朝阳屯太阳庙处毁坏100多公顷林地,用于建设别墅问题。
对该举报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区域内有“别墅”特征的建筑物,仅有3个种地管护房,建于1996年,面积总计103平方米(分别为45平方米、40平方米、18平方米),结构为砖瓦,建筑层数1层。使用人分别为二河乡双河村朱某文及种畜场职工马某财、马某宝。管护房所占土地性质为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三是关于李*海在五常市二河乡东北部朝阳屯太阳庙处毁林50公顷用于修路问题。
经查,2017年五常市交通运输局、二河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对二河乡敬老院至二河乡朝阳屯的原有砂石路面铺设混凝土面层硬化,该路全长7900米,宽4.5米,占地面积3.555公顷。该硬化工程,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扩建及毁坏林地林木行为,经调阅遥感影像也未发现修路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四是关于李*海在五常市二河乡东北部朝阳屯太阳庙处毁林50公顷用于架设电线问题。
经查,五常市二河乡朝阳屯有农户28户、89人,2006年以前未通电。为解决百姓生产生活用电问题,2006年5月,五常市二河乡人民政府向原五常市电业局提出了《关于二河乡朝阳屯无电村屯办电的申请》,五常市电业局对该工程作出了《二河无电村10KV线路及变台新建工程设计》,2006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12月30日正式通电,建设过程中没有毁坏林地。线路全长6200延长米,宽12米。穿越林地420延长米,占用林地面积5040平方米。架设电线时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针对朱某文及种畜场职工马某财、马某宝管护房占用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违法问题,2021年12月25日,五常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上述3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五稽林责罚通字〔2021〕132-134号),限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针对架设电线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违法问题,鉴于该工程是解决农村居民用电的民生工程,违法行为轻微,电线下现为宜林地,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五常市林草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二河乡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工作。

阶段性办结

 

 

61

D2HL202112220029

2021年8月,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勤劳村村委会在举报人承包的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至今无人处理。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勤劳村,位于道外区团结镇南部,团结镇百菜村、哈东四环、东风村、阿什河合围区域。土地面积361.3万平方米,农户428户、2600余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人所指地块位于长江路、黄家崴子路同阿什河合围区域,距黄家崴子路约200米处,面积3485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荒地。2003年,团结镇勤劳村村民委员会与李*阁签订荒地承包经营协议。随后,李*阁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该地块土地交由现实际使用者,即举报人经营使用和日常管理。经与举报人核实,2021年8月起,在举报人管理的地块内,发现违法偷卸建筑垃圾问题,但是,尚未找到违法行为人。

 

 

 

针对在团结镇勤劳村荒地内偷卸建筑垃圾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并于12月26日12:00时全面完成偷卸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同时,约谈团结镇政府和勤劳村村民委员会,明确要求镇、村两级部门,加强三资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台账,确保农村土地依法依规使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压实常态化监管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团结镇政府和勤劳村村民委员会,均表示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健全巡查机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月2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举报人所指地块未发现建筑垃圾,现场土地平整。勤劳村村民委员会安排村民正在开展巡查工作。

已办结

 

 

62

D2HL202112220032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无环评手续,占用耕地建厂房,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水直排。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无环评手续”)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鑫原翔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南侧。2012年6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9GMU48U,法定代表人:李*霞,经营范围: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013年12月6日取得《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松审〔2013〕67号),2014年11月项目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4〕19号),2018年6月26日取得《关于畜禽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松审书〔2018〕1号),2018年9月13日该厂扩建项目通过了噪声、固废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8〕30号)及废气、废水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7月29日该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编号92230109MA19GMU48U001W)。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占用耕地建厂房,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水直排”)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4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阶段性办结

 

 

63

D2HL202112220024

2020年8月,拉林污水处理厂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哈尔滨市五常市拉林镇西门外村耕地建设厂房。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西2公里处,西黄旗村(原西门外村)北侧的城后屯,2021年注册登记为五常市京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拉林镇污水处理工程、山河镇污水处理工程(山河屯林业局局址污水处理工程)情况说明的函》(2020-61)的要求,该项目由五常市住建局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推进。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处理规模0.5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1.0万吨/天,规划用地19430㎡,目前已竣工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已经依法取得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划拨、规划许可等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2020年3月4日,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五发行审字〔2020〕22号),批准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20年7月13日,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研变更的批复》(五发改发〔2020〕26号),对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可研变更批复;2020年9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0〕第254号),批准五常市集体农用地19430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20年9月27日和2020年9月28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用地面积19430平方米,建设规模4085.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2020年10月30日,五常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复》(五政土〔2020〕44号),将上述19430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五常市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2021年3月29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建设规模4686.4平方米(计容面积)。
经查,2020年10月30日,在五常市政府批准划拨用地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在该宗地块北临路一侧建设大门一座(占地2平方米),建设变压器一台(占地2.5平方米),之后在场内进行施工便道建设(未进行主体施工);2021年2月2日,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五常市拉林污水处理厂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场施工建设的违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五行执〔2021〕第0001号),并处罚金21.88万元,该罚款已缴纳。2021年4月22日,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30184202104220102)。

 

 

 

 

已办结

 

 

64

D2HL202112220003

龙江县大庆路安建巷北方建材水泥厂,粉尘及噪音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北方建材水泥厂”原名为黑龙江省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现为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硅酸盐水泥,产能60万吨。2019年10月25日停产,永久关闭Φ3.6×50M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纯低温余热发电窑。企业现有一条Φ3.2×13M水泥粉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启动生产,主要是将外购熟料进行粉磨再添加辅料加工成成品水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错峰生产,2021年生产时间为4月17日--11月15日,产量14万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相关手续情况及监管情况。环评批复验收情况。2007年8月22日取得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252号),2010年5月启动建设,2011年10月建设完成;2013年5月6日根据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黑龙江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3〕84号)完成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经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申报,2017年10月20日,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审批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30221733677190L001P,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0月27日企业申请延续,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
3.企业粉尘和噪声治理情况。目前,粉磨站生产环节产生粉尘节点有6处,分别为粉磨站上料口、库下放料处、辊压机、水泥磨、库上斜槽、成品包装,共安装了12台套布袋除尘器。生产环节产生噪声节点有辊压机、水泥磨2处。2019年以来企业针对噪声和粉尘问题进行了三次治理。一是2019年企业投资投入1400万元,购买了1400-80型辊压机,取代原有高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排放;二是对粉磨站进行封闭,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三是2021年11月投入185万元建设了30×30米脱硫石膏棚,并对熟料输送斜廊封闭,减少粉尘排放。
此案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批受理编号92号信访案件,“反映水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相同。当年经调查,举报粉尘情况属实,噪声不属实。该公司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但院内堆放的部分原辅料无苫盖,存在二次扬尘污染。原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5天内完成整改,并对涉事企业罚款5万元。企业整改后,经检测粉尘排放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实施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存外购熟料约7万吨,其中露天堆放3万吨,全部进行苫盖;其余4万吨堆存于全部封闭的储料棚内。水泥成品存放在封闭的仓库内,防止扬尘污染。企业对粉磨站进行了封闭,配套安装了12套布袋除尘器。现场查阅排污许可证和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废气、环境空气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2、检查审批情况。经现场查阅北方建材水泥厂(原黑龙江省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材料,《关于黑龙江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252号)中明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关于黑龙江北彊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体现厂区周边居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原有家属房调查。厂区北侧有40平方米/户左右的砖石结构连脊房22个,是原水泥厂建厂时,龙江县政府将原县属砂石场办公室及家属房划拨水泥厂所有,作为配套功能房,用于职工宿舍,原在厂区内,1983年经水泥厂改建,1990年将宿舍低价出售给职工,期间与水泥厂建一道墙分开。后经产权人自主交易,现住户多数是非企业职工。目前,企业产生噪声和粉尘较大的熟料生产线已经于2019年永久停产,仅保留噪声和粉尘产生较小粉磨站生产线,距离家属房相对较远,待2022年5月粉磨站启动生产后,进一步加强噪声和粉尘治理,确保对家属房产生最小的影响。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要求企业对熟料储存、装缷,设备入料、出料,产品包装、装缷等过程,通过设备封闭、洒水抑尘等方式治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针对噪声问题,通过安装粉末站与外界隔离拉门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噪音产生。

阶段性办结

 

 

65

D2HL202112220016

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171号湛江源浴池向小区院内排放带有异味的蒸汽。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湛江源浴池位于香坊区延福街171号,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湛江源大众浴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0MA7EPM8BXX;经营者:杜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洗浴服务;经营场所:香坊区延福街171号503栋-1-1层15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湛江源浴池浴区设在安埠小区503栋负一层,营业时通过地上一层采光井上设置的简易排气扇,将浴区产生的水蒸气排至安埠小区院内,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为解决此问题,安埠街道办事处帮助协调负责安埠小区管理的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埠分公司,利用紧邻浴池现有闲置的高排烟道排放湛江源浴池经营时产生的水蒸气,目前已改造完毕。

已办结

 

 

66

D2HL202112220028

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宝山村绥化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存在异味、噪声扰民。

绥化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宝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为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要求宝山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该污水处理站是《绥化经开区食品生物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2020年3月6日经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代码:2020-231200-78-01-087925),2020年3月7日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231201-2020-02103号), 2020年6月15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绥化经开区食品生物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绥环承诺环评审〔2020〕22号),2020年9月9日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绥化经开区食品生物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宝山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31201-2020-01026号), 2020年10月20日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绥化经开区食品生物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宝山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1201-2020-03051号)。该项目于2021年9月投入运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8月3日有群众举报该污水处理站异味、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宝山镇政府曾于2021年8月19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汇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测,环境空气检测结果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出国家标准限值。此次接到转办件后,绥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弘泽检测公司)进行实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异味未超出标准限值,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噪声未超出标准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宝山镇污水处理站所占地块为宝山镇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地块,目前周边仅剩余一户滞迁户,户主为刘*春。宝山镇人民政府多次与刘*春积极协商房屋拆迁问题,并依照《绥化市宝山镇新城区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回迁安置程序。但因刘*春诉求过高,至今未能搬迁。目前,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下步,绥化市将责成经开区加强宝山镇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降低异味、噪音,并继续积极做好刘*春思想工作,争取早日搬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已办结

 

 

67

D2HL202112220007

塔河县永安村垃圾处理厂异味严重扰民,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大兴安岭地区

土壤,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地区中心腹地,面积14420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人,现阶段每天产生生活垃圾60吨左右,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由塔河县市政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2009年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181号),建设地点为塔河镇永安区域(信访人所述永安村),2014年5月开工建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日处理渗滤液3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8.42公顷,总库容68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2年,2019年4月投入运行,填埋区采取了卫生填埋生物降解工艺、渗滤液处理采用了DT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同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2020年5月31日获得排污许可证,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开展了废水、地下水、废气等项目自行监测,并在平台公布。2020年10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异味扰民情况。经现场核实,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分区填埋、覆土碾压、生物菌剂强化降解除味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经了解周边未进行拆迁的居民,均因夏季种植蔬菜不愿搬迁和产权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与房屋评估价格差距巨大,多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场对仅联系上5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其中:2户居民反映每年5月至9月偶尔存在异味影响,9月开始异味消失。3户居民反映目前无异味影响。塔河县市政中心委托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8月、9月及12月25日对该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经检测,渗滤液设备废气排放口检测项目结果均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同时,因现阶段处于冬季封冻期,场内基本无异味产生,夏季由于风向风力气压因素偶尔会对周边少许住户产生气味影响,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是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情况;塔河县生活垃圾场每年夏季采用DTRO膜处理方式处理渗滤液,经现场勘验及查阅设计资料、运行记录等,该场渗滤液调节池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渗施工,并在夏季运行期间定期进行清洗、检修、维护等。经查,该场6月、8月、9月渗滤液检测记录,各项指标均无超标情况及污染地下水情况。现阶段处于冬季封冻期,垃圾进入填埋区后已无液体产生,垃圾渗滤液不存在渗漏及污染地下水情况。接到本次举报信访受理事项后,塔河县市政中心立即委托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PH、氨氮、耗氧量、砷、镉、铅、汞、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Ш类限值;对周边1户居民深水井进行抽测,PH、氨氮、耗氧量、汞、砷、镉、铅、总大肠菌群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Ш类限值标准。该举报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情况为不属实。

 

 

 

针对居民反映的夏季异味问题,一是督促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继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并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监测及进一步部门加强监管。二是组织和督促塔河县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渗滤液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异味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责成塔河县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认真倾听合理诉求,全面了解实际困难,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妥善解决拆迁户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在合法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力争早日与房屋产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搬迁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住户。

已办结

 

 

68

D2HL202112220011

1.绥化市北林区北辰家园小区1号楼、6号楼附近多家饭店直接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
2.绥化市北林区水利五处家属楼使用烧煤锅炉供热,烟尘较大。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多家饭店主要为尚品刀削面馆、邻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烫北辰家园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阜新来家常菜盒饭行、鑫佳缘拉面馆,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北辰家园1、4号楼一、二楼商服。该小区6号楼无商服,无排烟设施。
绥化市北林区水利五处家属楼位于绥化市北林区通庆路东、双铁街北,该小区于1995年建设并投入使用,供热面积为2.579万平方米、275户,由省水利水电总公司负责该小区供热。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北辰家园小区1号楼、6号楼附近多家饭店直接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问题。经现场调查,尚品刀削面馆、邻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烫北辰家园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馆、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位于北晨家园1号楼一、二楼商服,鑫佳缘拉面馆位于北辰家园4号楼一、二楼商服,合计共计6家店有排油烟设施。北辰家园6号楼无商服,无排烟设施。1、4号楼为商住综合楼,建设时未设置专用烟道,其中位于1号楼一、二楼商服的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已出兑关停,有排烟设施未使用。邻之家早餐店有排油烟管道无净化设备,但该店因不产生油烟,该油烟管道无需安装净化设施。其余4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自建的外挂式烟道排放至小区院内一楼窗下,油烟净化器使用正常。
2.关于“绥化市北林区水利五处家属楼使用烧煤锅炉供热,烟尘较大”问题。经调查,为解决该小区接入集中供热问题,绥化市住建局和市公用事业处(现市房屋和公用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在2018年7月组织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和弘坤热力有限公司对水利五处家属楼接入集中供热进行测算,由于该小区附近没有供热管网,接入成本高,两家供热企业接入成本分别为2000多万和3000多万(每平方米接入成本为775元)。如果接入集中供热,跨越铁路线道施工需要到哈尔滨铁路局进行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慢。同时,该小区年代久远,楼板是预制板结构,在接入集中供热时,居民室内管网改造工程安全问题无法保证。2018年9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相关事宜协调会时明确,该小区改为生物质供热。针对未按期淘汰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调查。
2021年10月,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原省水利五处)家属楼取暖采用一台4吨锅炉使用煤为燃料,属于建成区应该淘汰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干湿复合式除尘器,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与哈尔滨哈东新春锅炉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质锅炉供货合同,因疫情未及时到货安装。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84960元。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2021年12月24日,按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审核意见,由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尚品刀削面馆、邻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烫北辰家园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鑫佳缘拉面馆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要求上述五家商户将其排油烟管道出风口上调至窗户位置,避免排油烟直接吹向楼后停车位上的车辆行人造成的扰民情况发生。限期10日内整改完毕。如拒不改正上述行为,由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检查,其中青星刀削面、鑫佳缘拉面馆、邻之家早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辣百川麻辣烫北辰家园店已将排油烟管道全部摘掉,出口封堵,尚品刀削面馆也口头承诺在月末之前整改完毕,现正在制作向上排风管道。
2.该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承诺于2022年供暖期前保证完成并入城市热网或更换生物质锅炉。

阶段性办结

 

 

69

D2HL202112220031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5号D03栋5单元301室在阳台安装排烟管线,油烟、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花园街25号D03栋5单元位于新发小区D区院内,属于老旧小区,物业单位为政怡物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花园街25号新发小区D03栋5单元阳台确有排烟管线从窗户伸出,油烟异味扰民。

 

 

 

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阳台安装排烟管线,油烟、异味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联合调查组已经现场督促花园街25号新发小区D03栋5单元301室业主立刻拆除私接排烟管线,停止油烟异味的扰民行为。12月24日下午该业主已经自行将此处排烟管线拆除,消除了油烟、异味扰民的现象。

已办结

 

 

70

D2HL202112220001

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高兴村毁坏防护林数万亩,毁树260多万余棵。

绥化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00047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1

D2HL202112220002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航校附近的煤炭销售点露天装卸煤炭,粉尘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

该案件与第14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60004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2

D2HL202112220033

南极街37-3号小区无集中供热,燃煤取暖,粉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1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73

D2HL20211222000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08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密山市白鱼湾镇白泡子村臻*平未按照整改要求将17头牛转移至村外进行养殖。

鸡西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白泡子村位于密山市白鱼湾镇中部,距离白鱼湾镇镇政府3.6公里。全村土地总面积23.24平方公里。被举报人臻*平为白鱼湾镇白泡子村六组村民,居住在白泡子村六组西南侧,曾在自家庭院内使用简易牛舍饲养肉牛17头。2021年12月7日,在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08案件中被举报“密山市白鱼湾镇白泡子村六组村民臻*平饲养畜禽,异味扰民” 。接到信访案件后,由白鱼湾镇政府协调处理,将臻*平养殖的17头肉牛全部转移至村外5公里处的废弃校舍内进行养殖,并对臻*平家原有牛舍进行清扫,使用药剂进行消杀、除味处理,2021年12月7日当天已完成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21年12月12日开始,臻*平在村外5公里处废弃校舍内饲养的17头肉牛中有4头母牛陆续临产,曾迁回家中棚舍繁育,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因废弃校舍养殖点饲料转运困难,繁育条件较差,近日又连续降温,臻*平向白鱼湾镇政府提出母牛繁育面临的困难,申请将临产母牛迁回家中原有棚舍繁育,并承诺母牛生产后立即迁回废弃校舍养殖点。12月12日—23日,臻*平陆续迁回3头母牛,繁育完毕后又立即将母牛和小牛迁回村外废弃校舍养殖点内。为解决臻*平养牛异味扰民和当事人面临的困难,白鱼湾镇政府、白泡子村委会于12月25日帮助臻*平在村东侧搭建了钢构架棚舍,将17头肉牛及新生产的3头牛犊全部迁入。

 

 

 

一是2022年1月1日前,白泡子村委会帮助臻*平拆除家中原有养殖设施,将其改造成草料间,杜绝村内养牛异味扰民问题。二是白鱼湾镇政府选派专人负责指导、督促臻*平做到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并定期投用药剂进行消杀、除味处理。三是白鱼湾镇政府计划2022年6月前在村外选取合适地点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置氧化塘,从源头上整治养牛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通报批评2人

 

74

D2HL202112220004

哈尔滨市道里区前进路正基嘉苑小区邻近的二环桥,桥两侧未安装隔音板,车辆通行时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4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5

D2HL202112220020

举报人认为,2018年哈尔滨供电公司架设电塔时,违规占用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半拉山屯2000平方米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半拉山位于阿城区平山镇东北侧星光村和平山村交界处(林保数据属于平山村),林地面积约300亩,归平山村、星光村集体所有,各占一半。半拉山下共居住7户居民26人,房屋所在位置因靠近半拉山俗称半拉山屯,从行政区划上属于平山村板棚屯(平山村8组)。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市供电公司)于2018年组织实施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在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半拉山屯林地内修建2个电塔(N33、N34)。其中N33电塔占地3200平方米,N34电塔占地1990平方米(含施工临时占地)。哈尔滨市供电公司委托施工方黑龙江省华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对林地进行评估作价并进行占地施工,现此工程已交付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于2016年11月23日取得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批复《关于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哈国土函〔2016〕647号),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哈尔滨市发改委立项核准批复《关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哈发改核准〔2016〕55号),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电建设〔2017〕226号)。
2018年6月7日黑龙江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217次)第二条“考虑到哈牡电气化、哈牡客专两个项目均属国家重点工程,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和相关市县(哈尔滨市、尚志市、阿城区)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有关规定要求,可先期启动土地征收和林木砍伐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开通经营”。哈尔滨市供电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展项目建设,N34塔基实际占用林地0.199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122公顷,临时0.1868公顷含道路),占地范围内有人工落叶松、杨树等389棵;2021年3月该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用地许可得到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黑林地许准〔2021〕44号),结合项目方使用林地申请报告矢量数据永久使用平山镇星光村(林保数据标记为平山村)集体林地330平方米,其中N33永久使用83平方米,N34永久使用林地122平方米。N34塔基临时使用0.1868公顷(含道路)。
综上所述,哈尔滨供电公司为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证哈牡铁路顺利通车,在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半拉山修建N33、N34电塔临时未批先占用使用林地。2021年3月该项目建设方缴纳了102757.5元植被恢复费,项目永久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N34塔基的临时用地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需企业申请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并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于2022年1月15日前约谈哈尔滨市供电公司,要求该企业出具承诺,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后续工作。同时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林地林木补偿到位后补办临时使用林地许可,缴纳植被恢复费,并责令该企业于5月2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76

D2HL202112220005

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29号院内多家汽车修配厂作业时噪音、污水、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29号院内有三家修配厂,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利汽车美容服务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LGDJ3F;法人:杨*伟;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29号1层6号车库;经营范围:汽车美容服务、汽车养护服务。
2.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国汽车养护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M0HQ80;法人:赵*国;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31号4号车库;经营范围:汽车养护服务。
3.哈尔滨市南岗区卓峰汽车养护服务部,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LGEK8M;法人:房*强;已于2021年6月2日注销营业执照终止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29号院内有三家修配厂,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利汽车美容服务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国汽车养护行处于停业状态,哈尔滨市南岗区卓峰汽车养护服务部已注销营业执照终止经营,目前均未进行机动车维修作业,未发现噪音、污水、异味严重扰民情况。处于停业状态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利汽车美容服务部和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国汽车养护行均未在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硬件设施不符合《汽修维修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备案要求,此前均存在擅自经营行为。

 

 

 

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两企业法人进行现场约谈,并对两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行为,同时鉴于居民小区院内禁止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责令两企业尽快迁出小区,其间不得擅自经营。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建立巡查机制,发挥网格员的监督作用,发现违规经营及噪音、污水、异味等扰民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监管,严把备案关,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汽修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生态环境局依据职权加强监管,履职尽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已办结

 

 

77

D2HL202112220015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交界村东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被过往的施工车辆碾压,并堆放大量施工用的管线,导致土壤板结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交界村东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位于交界街道交界村东北屯东侧通向玉泉街道老营村乡路200米处,目前光大哈电环保能源(哈尔滨)有限公司在该路段进行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工程施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耕地确实存在车辆碾压痕迹,受损长235米、宽4米,面积共940平方米,现场施工所用管材以单根形式沿道路连续摆放。因光大哈电环保能源(哈尔滨)有限公司在该路段进行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工程施工,需在道路地下铺设供水管线,施工导致车辆通行受阻,部分车辆便通过耕地绕过施工现场,对耕地造成碾压而出现土壤板结现象。

 

 

 

核查组针对现场情况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和整改标准,强调必须在保证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开展施工,确保不再发生因施工影响造成沿线耕地受损的情况,并且责令施工单位在2022年4月前恢复碾压的940平方米耕地,必须达到耕种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组织交界街道工作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保证车辆顺畅通行。开展对全区范围的施工单位进行排查监管,严格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保证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施工,对发现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阶段性办结

 

 

78

D2HL202112220006

2016年、2018年鸡西市密山市裴德镇红岩村张*金破坏人工林130余亩用于种植人参。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裴德镇位于密山市北部,距离密山市16公里。红岩村户籍人口1340户、 2840人,中兴村户籍人口960户、2100人,两村村部相邻,距裴德镇58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举报反映的破坏人工林种植人参地块位于裴德镇中兴村北山组后山,面积131亩,原为乔木林地,2016年春季林木被盗伐,2016年4月,高*利对其进行土地整理(挖树根、作参床)并种植人参,非信访举报反映的张*金种植。2016年12月,密山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高*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事判决书》〔2016〕黑0382刑初字224号)。因监管履职不利,密山市纪委给予时任裴德镇新村林业站站长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此地块实施植被恢复,目前,已全部恢复,共栽植云杉、樟子松48亩,栽植大榛子83亩。

 

 

 

一是由密山市裴德镇中兴村林长监督,在2022年4月完成该地块缺苗断空的区域补植补造,保存率85%以上,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二是对所属区域的林木、林地加强管理、严格管控,杜绝破坏林木种植人参行为。

阶段性办结

 

 

79

D2HL202112220014

大庆市萨尔图区环境砖厂(萨尔图区区政府旁)盗挖附近土壤。

大庆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大庆市萨尔图区环境砖厂为大庆市萨尔图区环建砖厂,跨萨尔图区和高新区,现该砖厂于2003年停产,原址建设奥林匹克公园。环建砖厂区域在萨尔图区部分位于区政府北侧,已开发建设为月亮湾小区、兰德湖、奥林匹克公园等,在高新区部分位于北湖地区景观大道以西、规划九号路以北、学伟大街以东、规划四号路以南区域,总面积78.5423公顷,区域内尚有未开发的建设地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中“环境砖厂”实为“环建砖厂”,已于2003年左右倒闭。经对该区域的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核实,其原址位于学伟大街西侧、奥林匹克路南侧,该区域现为大庆奥林匹克公园。经扩大范围排查,在萨尔图区部分已开发建设为月亮湾小区、兰德湖、奥林匹克公园等,在高新区部分位于北湖地区景观大道以西、规划九号路以北、学伟大街以东、规划四号路以南区域78.5423公顷。
经现场勘查,高新区管辖的78.5423公顷土地中,已通过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50.2299公顷(含正在开发建设和已开发建设土地29.039公顷);未转为建设用地面积是28.3124公顷,该地块未发现盗挖土壤的痕迹。
经查,2019年以来,在12345市长热线、信访举报平台、12319城管举报热线等举报平台,未发现关于环建砖厂附近地区盗挖土壤行为的举报案件。同时,高新区、萨尔图区监管部门在动态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环建砖厂附近地区有盗挖土壤情况发生。

 

 

 

 

已办结

 

 

80

D2HL202112220010

安达市中心村佳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异味严重扰民。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安达市中心村佳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升平镇境内,场区东、南、北侧均为耕地,西侧为明沈公路,企业周边500米内无居民居住,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该公司2019年11月建成年产4000吨玉米浆干粉项目(2019年获得环评审批)。2021年2月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5月份建成年产8000吨玉米浆干粉项目(2020年获得环评审批)。主要产品为玉米浆干粉,总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共有2条年产4000吨玉米浆干粉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2座压力喷雾干燥塔、2座喷淋除尘除味塔、3个原料罐、一台8吨生物质锅炉、一台10吨生物质锅炉,并设有生物质燃料库和成品库。锅炉采用旋风式除尘防治设施,除尘除味塔采用液碱喷淋方式进行除尘除味。企业于2021年4月,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021年6月获得排污许可证(91231281MA1BC4FM0Q001Q),并聘请黑龙江省华普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8000吨玉米浆干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佳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扰民不属实;反映异味严重扰民部分属实,其中企业在2021年5月完成技改前,工艺废气和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情况属实,技改后异味严重扰民不属实。
1.关于扬尘严重扰民问题。经核实,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内扬尘进行了有效治理:一是将1号、2号车间冷却、粉碎工序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过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将锅炉燃料产生的灰渣、旋风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灰渣集中收集后,封闭暂存于储渣间内,定期运至肇州县,用于生产有机肥。三是将生产废气与干燥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系统进入除尘除味塔,通过喷淋进行除尘除味后,经36米高排气筒排放。综上,企业落实了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物在限值规定范围内,扬尘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对扬尘开展监测(2022年1月3日能够出具监测报告)。
2.关于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项目产生异味的环节主要在烘干尾气车间,异味气体成分主要为玉米糊气味,废气中异味因子多数呈酸性。该项目锅炉产生的高温烟气,经旋风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冷空气混合,全部进入干燥塔,作为干燥热风用于玉米浆烘干,随后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到除尘除味塔内,通过液碱喷淋的方式,进行异味物质祛除处理,末端工艺废气通过36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玉米糊气味,被认为是不愉快气味(无环境标准及排放标准),目前国内尚无定量研究方法及成果,但通过液碱喷淋处理后,异味影响明显减少。
企业在技术改造前,原年产4000吨玉米浆干粉项目未安装喷淋除尘除味装置,工艺废气和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情况属实。企业通过技改升级,年产8000吨玉米浆干粉项目建成后,工艺废气和异味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12月23日,通过现场检查人员嗅辨,在厂区内及厂界周边仅存有微弱的玉米糊气味,相关排放指标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不存在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目前,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经聘请第三方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包括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等项监测内容,2022年1月3日能够出具监测报告)。

 

 

 

绥化市将责成安达市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扬尘和异味问题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对生产工艺的重点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不影响周边环境。

阶段性办结

 

 

81

D2HL202112220009

宝清县七星泡镇胜利村村内的水库被开垦为耕地。

双鸭山市

其他污染

该问题与第十七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90008号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