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0:41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文明执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无管辖权或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跨区域执法,滥用执法权干预正常经济活动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以罚款、收费、创收为目的的执法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无依据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超标准处罚、选择性处罚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超范围、超期限查封扣押财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七)其他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469-4280414
(二)信函(通信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二期市生态环境局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二)主要受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径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问题线索受理过程中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