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09:49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人:曹鹏 联系电话:18746967333 填表时间: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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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政府及其办公机构文件名称(文号) |
清理意见 |
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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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双政规〔2021〕2号) |
拟保留 |
此项工作任务未到完成时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长期性工作任务,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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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1〕6号) |
拟保留 |
“十四五”时期尚未结束,工作任务未到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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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2〕9号) |
拟保留 |
“十四五”时期尚未结束,工作任务未到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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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双政规〔2022〕14号) |
拟保留 |
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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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3〕3号) |
拟保留 |
“十四五”时期尚未结束,工作任务未到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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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双政规〔2023〕13号) |
拟保留 |
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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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各有关单位文件名称(文号) |
清理意见 |
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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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双环规〔2022〕1号) |
废止 |
方案中规定工作时限已到期。 |
1.上方表格填写各单位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下方表格填写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发文件。
2.“清理意见”填写:拟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之一。
3.“具体理由”填写:①拟保留:填写具体保留理由。②拟修改:填写具体修改理由、对应的清理内容等内容。③拟废止:
填写废止的主要理由、对应的清理内容等。④宣布失效:填写理由含主要制定依据已经失效;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其他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