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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1659485152000
- 名称: 《关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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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3 16:05
为推进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司发〔2022〕34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明确了住建系统柔性执法的新举措,共梳理我市住建系统不予处罚事项2项。
二、通知中处罚事项涉及的2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如限期改正,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柔性执法是对不碰触安全底线的行为,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监管,采用非处罚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行政处罚。通过说服教育、行政建议、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其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
四、倡导柔性执法,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并不是放弃监管,要同时兼顾执法的精准化、规范化,把握执法尺度。住建系统中涉及质量安全等违法性质恶劣、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和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要严格监管,避免纵容个别企业肆意妄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