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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4 15:38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环保,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负责促进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 秘书事务、文秘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印信保密等行政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本系统的经济核算、编报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及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人员保险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科(对外合作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

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四)产业政策科。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联系工业、信息等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拟订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动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五)科技科。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和市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融资服务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等落实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八)创业与培训科。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安全生产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县(区)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具体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质量。
    (十)原材料与化学工业科。拟订原材料工业和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一)装备工业科。拟订装备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装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
    (十二)食品与消费品工业科。拟订食品工业和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盐业与散装水泥管理科。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市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市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负责促进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四)信息化科。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产品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行业项目审查。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本市区域内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设备、微电子和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十五)基层与信访工作科。负责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资源的重组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参与企业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的制定,监督其执行。负责收支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原工业局撤销后的遗留问题。负责企业职工劳资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及人事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市工信局领导

侯凯英: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高胜军: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凤芹: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于希峰: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湫毅: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宏: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高健鹏: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

胡佳梅:石墨产业规划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5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61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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