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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6

双鸭山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担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和备案登记等工作。

(七)宣传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落实、拟定、协调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公综合、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业务工作开展,对其提供政策指导。承担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 标志设置工作。

(三)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科合署办公。

市民政局领导

赵  红:党组书记、局  长(一级调研员)

孙静波: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冷菊贞: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瑞雪:党组成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大岗银苑街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669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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