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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利剑”斩造假乱象 双鸭山市铁腕治理机动车检验行业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18:39  

“环保利剑”斩造假乱象 双鸭山市铁腕治理机动车检验行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双鸭山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难题,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韧不拔的韧劲,坚决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乱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调研,精准把脉

双鸭山市共有2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10家M站,机构为抢占市场,之间竞争激烈,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门槛低,检验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素质难以保证等问题,加之调整优化检验周期后,车辆检验频次减少三分之一,部分环检机构为降低成本弄虚造假,甚至铤而走险不惜违法以求生存。

双鸭山市紧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展短板及问题根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脉难题症结,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一是“定”下来。为聚焦当前机动车检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营商环境局多部门联动,联合制定《双鸭山市机动车检验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学”回来。9月份,双鸭山市组织执法骨干力量,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线上机动车检验和维修机构监督检查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以及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为我市机动车检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请”进来。10月份,邀请机动车检测行业执法专家,到我市帮扶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设备管理、检验过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把脉问诊”,为我市执法人员现场教学。通过学习国家和先进地市经验做法,检视自身弱项和不足,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四是“沉”下去。深入走访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实地查看检测场地布局是否合理合规、检测线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观察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检测设备的全过程,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同时检查机构检测记录、设备维护台账等内部管理资料,细致地了解监测设备,总结提炼出可能造假的情形,普及培训,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聚焦乱象,勇于碰硬

面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监管难点,双鸭山市勇于动真碰硬,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直面问题,坚决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是开展全覆盖检查自9月20日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来,按照“治、打、断、建”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对全市26家检验机构、10家M站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集中精力重点打击使用软硬件作弊、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签发虚假维修合格证等弄虚作假突出问题。强化平台大数据的“穿透式”监管,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业务能力及检测质量监督核查。二是实施整治专项行动。自10月份开始,组织全市开展以市级重点检查为主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检验机构使用外挂设备篡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发现3例使用外挂设备篡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的行为,查获外挂设备3套,有力打击了检验机构违法违规嚣张气焰,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身边问题,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三是行刑衔接打击违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违法问题,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强化违法机构全链条打击。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已对1家机构虚假出具检验(测)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2.4万元;对3家机构以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移送公安机关。通过立案查处、移送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效应,让第三方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

以案促改,提高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公开曝光一批案例,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效应,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双鸭山市红兴隆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通过双鸭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发现,双鸭山市红兴隆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检测的黑J3J911、2024年8月5日检测的黑J70693、2024年8月6日检测的黑A5H423,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未按照要求将尾气采样探头插入上述机动车排气筒内,即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4年8月9日,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得知,上述三辆机动车通过跨站申请检测的方式,由宝清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上传至宝清县交警车管系统完成车辆检验审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裁量结果,建议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元整)。

 案例二:

双鸭山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9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生态环境局对尖山区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双鸭山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不同品牌车辆出现相同CALID码、部分报告中CALID码为空白。2024年10月30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该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档案排查共发现2023年—2024年共有1144份《在用车数据尾气检验(测)报告》使用OBD作弊器检测,OBD控制单元CALID的CVN编码均为:3I1GK64593720853;2022年—2024年共有563份《在用车数据尾气检验(测)报告》中CALID的CVN编码为空白,每份检测报告收取金额为200元或340元不等。该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条件,已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后,该公司检验员黄某、匡某对使用作弊器检车行为供认不讳,至此经过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生态环境局两天一夜共同努力,确定该企业确实使用作弊器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立案侦查。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处理。对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移送。

 案例三:

集贤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日,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集贤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794份《在用车数据尾气检验(测)报告》使用OBD作弊器检测,OBD控制单元CALID的CVN编码均为同一编码3I1GK64593720853;经现场调查,现场负责人、车辆检测人员对使用OBD作弊器为OBD检验不合格车辆屏蔽故障码的问题供认不讳,使用OBD作弊器行为导致控制单元CALID的CVN编码均为同一编码,2024年11月6日10时48分至2024年11月6日10时59分,联合公安机关对OBD检测正常检测和使用OBD作弊器检测进行比对测试,经测试后OBD插入作弊器时,CALID的CVN编码3I1GK64593720853。该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条件,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立案侦查。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关于“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移送。

 案例四:

宝清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日,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局、市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宝清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共有1728份《在用车数据尾气检验(测)报告》使用OBD作弊器检测,OBD控制单元CALID的CVN编码均为:8345TUVW12348912;2021—2022年共有12份《在用车数据尾气检验(测)报告》使用OBD作弊器检测,OBD控制单元CALID的CVN编码均为:8345TUVW12348912,经现场调查,现场负责人、车辆检测人员对使用OBD作弊器为OBD检验不合格车辆屏蔽故障码的问题供认不讳,使用OBD作弊器行为导致CALID的CVN编码均为同一编码,每份检测报告收取金额为200元或350元不等。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同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涉嫌造假的机动车检验(测)报告、OBD作弊器等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通过计算涉案金额,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条件,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立即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受案处理。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关于“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移送。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