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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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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2
根据《双鸭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双政办规【2020】21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街道办事处实施开展。经尖山区、宝山区初步审查,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12月19日止,如对申请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反映。
投诉电话:0469-427568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科)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