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0:20
为优化建筑垃圾处置资源配置,提高污染防治效能,根据省级政策导向及我市四区建筑垃圾产生实际,依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推进措施》(黑建城管〔2025〕7号)有关部署,我局拟对《双鸭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1.7规划目标”、“4.4.3 转运调配场”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推进措施》(黑建城管〔2025〕7号)“一、总体要求”中“到2025年底,各市地、县市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启动10个以上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建筑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绥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市地结合建筑垃圾产量,合理设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将原《规划》内容:“1.7规划目标”要求“到2025年底,双鸭山市至少完成 1 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双鸭山市完成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任务,结合建筑垃圾产量,合理设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力争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双鸭山市力争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拟调整为:“到2025年底,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力争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依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推进措施》(黑建城管〔2025〕7号)“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中“(九)推进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区域统筹的方式,在相邻地区之间共建共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将原规划内容:“原则上每个区至少设置1座转运调配场,每座转运调配场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结合双鸭山市现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服务半径应控制在10千-20千米范围内,每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占地面积在0.3万~15万平方米之间,处理量约1万~15万立方米之间。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4座,通过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可知以下选址均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详见下表。”拟调整为:“市本级依托尖山区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服务半径在20千米范围内,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处理量约50万立方米。”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自挂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yssrhw@163.com;
二、通过电话反馈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科。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4015070。
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