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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的通报

来源:中共双鸭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20 16:19  

市直、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组织部(人事科):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编办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和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抽查计划5%比例,分4批次随机抽取36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抽取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通过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4年度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合法性、规范性及登记事项与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事项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各单位能够按照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年报公示内容合法性、规范性、业务运行、履职尽责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年度报告公示标准和质量显著提升。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要求,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提交标准和质量,通过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如市第四十中学、市实验学校、市东荣学校、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单位。二是履职尽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措施得力。一些单位能够坚持目标导向、积极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服务质量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益服务质量提升,如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公路养护中心、市中医院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单位。三是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和登记意识显著增强。出现机构编制规定事项调整和登记事项变更时,在规定时限内能够快速精准落实,执行意识强、重视程度高,有效维护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和登记闭环管理,如市委讲师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中心和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单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部分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在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和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理解不深等情况。一是产生变更事项不能及时提交变更登记。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变更工作,缺乏主动性,登记意识相对淡薄。二是落实和推进注销登记意识不强。部分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不愿担当作为,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能及时启动和推进注销登记,导致事业单位撤销多年无法注销。三是法定代表人调整后不能及时任免。举办单位因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未按法定程序及时任免负责人或出具临时负责人文件,造成事业单位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不能依法规范履职。四是履行年度报告审查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涉密或不宜公开等内容不做实质审查,不同程度存在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困难等情况,造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不实、质量不高。

三、处理方式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强化事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制发《整改通知书》和《问题清单》,明确法律依据、违规条款和整改要求,督促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限时整改。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业务工作群适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三是履行主体监管职责。积极与举办单位沟通,监督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质量和标准,保障和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行为和能力。四是增强协同监管效能。将检查结果与机构编制审核和研判相结合,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建立机构编制内部联动监管机制,推动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和联合攻坚能力建设。五是公开公示信息渠道。本年度抽查情况和结果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uangyashan.gov.cn/)、“信用双鸭山”网站(https://credit.shuangyashan.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查询。

四、有关要求

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重要意义,举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责任,保障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益职责。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未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改,自觉增强依法登记意识,全面推动事业单位规范履职和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双鸭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中共双鸭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