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10:32
双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市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将集贤县烈士陵园、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宝清县龙头烈士陵园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集贤县烈士陵园、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宝清县龙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及宗地图
一、集贤县烈士陵园:集贤县烈士陵园位于笔架山水库北侧,保护范围划定为:纪念碑及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为3035.56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固定为界,东南侧向外延伸5米。

二、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总占地面积为35824.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地点为界,东西侧向外延伸2米。东至(7-62连线)为界;南至(62-66连线)为界;西至(66-109连线)为界;北至(6-7连线)为界。

三、宝清县龙头烈士陵园:龙头烈士陵园总占地面积为5140.63平方米,保护范围以陵园现有边界为基准,向四个方向延伸划定:向东延伸5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5米、向北延伸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