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09:58
省级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0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双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督察整改方面。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省级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10余次,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市委书记、市长3次深入整改一线,对省级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开展调研,推动难点问题整改到位;市、县(区)两级督察整改机制和市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着力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整治生活污水溢流现象,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解决移交问题,以扎实整改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生态环境问题。问题完成整改后,我市通过建立双鸭山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完善全市环保督察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与工作细则等多种方式,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及时巩固整改成效。
移交问责方面。双鸭山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针对第三轮省级督察移交我市的“双鸭山市城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生活污水收集短板明显”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重点查处市住建部门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不到位,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不力等问题。坚决查清查透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事实,深挖彻查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双鸭山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1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22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转办的6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58件,阶段性办结3件。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督察组移交的“双鸭山市城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生活污水收集短板明显”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名,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5人。
对上述问题严肃处理,体现了双鸭山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鲜明态度。下一步,双鸭山市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综合系统施策为手段,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完成销号备案,展现整改成效,切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为绿色龙江贡献双鸭山力量。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