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14:41
双鸭山市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用工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双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鸭山地区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双鸭山市区2010元;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宝清县1910元。
二、双鸭山地区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8.8元;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宝清县18.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