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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14:41  

双鸭山市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市用工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512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双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双鸭山地区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双鸭山市区2010;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宝清县1910元。

二、双鸭山地区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8.8;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宝清县18.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本通知自20251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